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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女子称被强奸警方不立案,检方通报

LBS 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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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都市报


8月1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发布情况通报:
针对张某反映公安机关对其报警不予立案,申请检察机关立案监督一事,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收到张某(女,24岁)提交的立案监督申请,反映公安机关对其遭受强奸的报警作出不予立案决定问题,请求检察机关依法监督。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3条之规定,于2021年8月5日受理此案,现正在依法调查核实。


8月12日,张某在微博发文称,2021年3月3日晚,当时其所在公司的老板周某以开会的名义将她叫上2楼,在张某明确表示不同意并且进行反抗的情况下,周某仍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事发后,张某前往派出所报警,民警带其验伤、取证。

但此事并未立案,张某随后申请复议、复核,于7月29日收到了复核不立案通知书。张某在文中称,民警告诉她不立案的原因之一是因为两人的同事作证称,张某经常和老板周某搂搂抱抱,非常亲密,且张某私生活混乱。
张某称有想过报警控告公司的同事作伪证,但因为此前的案子没有立案,也无法就控告同事作伪证一事立案。张某发文恳请检方重审证人证言。

8月17日,北京市公安局针对此事发布通报称:
2021年3月,张某(女,24岁)到朝阳公安分局豆各庄派出所报警称被周某(男,35岁)强奸,警方依法受理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通过询问双方当事人、走访证人、勘查现场以及生物样本提取、物证鉴定等工作,认为张某报案反映的情况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条件,遂决定不予立案。张某按照法律程序先后向朝阳公安分局、北京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复核。两级公安机关依法审查,综合全案证据情况,均作出维持不予立案决定,后张某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

通报称,目前,警方正全力配合检察机关开展监督工作,并对案件进一步复查。

部分网友评论


  • 发生事后,被害人在第一时间报案,这都不符合立案条件?

  • 公司有人作伪证,直接误导警方处理。

  • 就算那两个证人说的是事实,那也不能证明她当时是自愿的。

  • 违背妇女意志就是,而且第一时间报警。

  • 那婚内强行发生关系算什么,更何况是同事上下级关系。

  • 夫妻之间婚内强行发生关系都可以按有罪论处,平常的搂搂抱抱甚至苟且之事,能够成为不立案的理由吗?

  • 不是说媳妇一个床上躺,只要她不同意也算违法?

  • 两口子,在不同意发生关系的情况下,还算呢,何况这个当时还报案了呢?

  • 不管是什么原因,人身受到侵害时报警,公安机关有义务立案。

  • 关键是证据,有没有真正的有效证据,没有证据就是一场空。现在不是“奸出妇人口”的时代了,要讲法律、讲证据。

  • 应该就是证据链不完整,例如没有反抗的痕迹,现场时间都不对号,没有检出生物检才等等。

  • 又是一起有争议的强奸案,到底是什么情况也不清楚,希望警方公布详细情况。

  • 应该说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哪条规定?不能笼统的说不符合规定。这无法令人信服。


来源|南方都市报 记者 马铭隆

不代表本公众号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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