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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因“私车公养”受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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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报
近日,鹰潭市余江区纪委区监委通报了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鹰潭市公安局余江分局治安大队民警鲁某某“私车公养”问题。
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治安大队内勤鲁某某利用自己管理单位公务油卡的便利条件,用单位公务油卡给其私车加油8次,折价人民币2126.81元。2021年7月,鲁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上缴财政。
要是能顺便再彻查一下“私车公用”的问题,那就更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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