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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厅原副厅长、原治安总队长分别被提起公诉

LBS 2022-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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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政事儿


据最高检官网10月27日消息,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章丽婕、陈小兵提起公诉。


福建检察机关依法对章丽婕涉嫌受贿、高利转贷案提起公诉


近日,福建省公安厅原一级巡视员章丽婕涉嫌受贿罪、高利转贷罪一案,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泉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章丽婕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章丽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送的钱款,数额特别巨大;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依法应当以受贿罪、高利转贷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4月,章丽婕被查,今年9月,她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章丽婕身为政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破坏原则底线,漠视党纪国法,投机钻营,通过无息借款、高息放贷大肆敛财,以权压人,肆意插手干预人事安排和案件处理,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美容服务;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录用、职务晋升等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收受礼金,无息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执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同时还涉嫌高利转贷犯罪。
  
通报称,章丽婕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章丽婕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官方履历显示,章丽婕1963年11月出生,曾任职福建省委组织部,2013年由福建省委组织部干部三处处长调任福建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2019年8月,她任福建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4个月后同时任一级巡视员。今年4月,章丽婕卸任福建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同月被查。 

章丽婕简历

章丽婕,女,汉族,1963年1月出生,福建闽清人(福建邵武出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79年11月参加工作,198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 1979年11月至1980年9月,任福建省邵武市二级医药站工人;

  • 1980年9月至1984年8月,在福建农学院农业机械系农业机械专业学习;

  • 1984年9月至1988年1月,任邵武市水北乡妇联副主任;

  • 1988年1月至1992年8月,历任南平地委政研室干部、科员、副科长;

  • 1992年8月至2005年12月,历任福建省委企业工委研究室副主任科员,福建省委组织部组织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办公室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其间:2001年6月至2004年6月,援藏任西藏林芝地委组织部副部长);

  • 2005年12月至2010年1月,任福建省委组织员办公室主任;

  • 2010年1月至2012年1月,任福建省委组织部党员教育管理处处长;

  • 2012年1月至2013年4月,任福建省委组织部干部三处处长;

  • 2013年4月至2019年8月,任福建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 2019年8月至2019年12月,任福建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 2019年12月至2021年4月,任福建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

  • 2021年4月,任福建省公安厅一级巡视员。

  • 2021年4月被查。

福建检察机关依法对陈小兵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近日,福建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原总队长陈小兵涉嫌受贿罪一案,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泉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小兵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泉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小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送的钱款,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5月,陈小兵被查,今年8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陈小兵身为政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纪法意识淡薄,丧失原则底线,违反“三个规定”,肆意干预插手案件,无视公安机关禁酒令,沉湎于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场所聚众吃喝,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工作调动中谋取利益;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执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

陈小兵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小兵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陈小兵与上述章丽婕,此前都同在福建省公安厅共事,今年4月,两人同时被调整,当月,章丽婕落马,5月,陈小兵被查。
 
陈小兵简历

陈小兵,男,汉族,1964年5月出生,福建福州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90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 1984年8月至1997年5月,历任福建省公安厅办公室秘书科、信访科办事员,信访科科员、副科长,秘书科副科长;

  • 1997年5月至2000年10月,任福建省公安厅警令部秘书科科长;

  • 2000年10月至2010年6月,任福建省公安厅装备财务处副处长;

  • 2010年6月至2012年4月,任福建省公安厅装备财务处处长;

  • 2012年4月至2015年4月,任福建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部长;

  • 2015年4月至2021年4月,任福建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总队长(副厅长级);

  • 2021年4月任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级干部;

  • 2021年5月被查。

来源 | 政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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