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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女子在拘留所被民警打耳光致受伤,联合调查组决定:先停职,提级调查!

LBS 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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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鞍山公安、开屏新闻


1月26日,针对近日网传“辽宁一女子称在拘留所被民警打耳光致右耳受伤”信息,鞍山公安发布通报:


情况通报
针对近日网传“辽宁一女子称在拘留所被民警打耳光致右耳受伤”信息,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决定将此情况提级调查对相关领导和民警先行停止执行职务,由市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组、市局警务督察和法制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有关情况和执法过程进行全面彻查,并据情对存在问题的责任人员依纪依规严处理。调查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鞍山市公安局  
2022年1月26日



辽宁省鞍山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纪委书记高警官表示,任女士离开拘留所后确实到医院看过耳病但经支队纪委调查,无法证实任女士的耳病是由民警殴打造成的。

高警官介绍,任女士向鞍山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纪委反映情况后,支队纪委立即开展调查。

调查结果认为,任女士在去年11月26日,由派出所民警移交至拘留所期间,出现不愿配合工作的情况。

高警官说:
“进入拘留所后,她反复说交通事故另一方的行为是碰瓷,她不应该被拘留。也不愿意摘下口罩让民警检查,万一她嘴里藏了铁丝或其他物品怎么办?”
高警官称,鉴于派出所民警和任女士都在一楼大厅,而她始终不配合工作,监管民警就把她叫到三楼说服教育。
“因为当着派出所民警的面,监管民警不好把‘你对派出所的处理有意见,可以在拘留结束后提出申诉,但你先得配合拘留所工作’这句话说出口,所以才避开派出所民警,把她叫去三楼房间去做工作。”
高警官表示,到了3楼后,任女士还是听不进任何意见,也不愿意摘口罩,因此监管民警对她采取了强制措施。

“对于拘留人员不配合拘留所规定的,监管民警有权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于被拘留的女性,我们是充分保障相关权利的。不可能存在有男民警在场时,让女性换衣服的情况。而且把她叫到三楼说服教育时,女管教、男民警、辅警都在场,不可能侵犯她的合法权益。”
事发地点是否安装有监控视频?高警官称,说服教育任女士的三楼没有安装监控设备。

他解释,由于拘留所监舍不够用,拘留所临时租用了鞍山监狱空置的楼房关押拘留人员。当时在一楼和二楼都装有监控,但由于三楼监舍是临时启用的,所以还没有来得及安装监控设备。

关于任女士右耳受伤的情况,高警官认为,这可能是多种因素导致的结果,比如是在被拘留期间着急上火引起中耳炎导致的,也有可能是自己抠耳朵造成出血的情况。

但任女士强调:自己在收押之前,已检查过身体,耳朵并没问题;离开拘留所后,她也及时到医院看病,相关病历可证明,右耳是在拘留所受伤的。

高警官则认为:
“虽然收押之前做过体检,但那只是查看外表有无明显伤痕,并不可能对耳朵、脑部进行CT扫描、检查;任女士在被拘留前也曾到医院看过病,也不排除耳病是因以前的病症引发的。”
事后,据称拘留所通过中间人找到任女士,表示愿意承担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对此,高警官解释称:
这个中间人是拘留所临时聘用的医生,他也认识任女士的家人;之所以让中间人从中调解,愿意给出一定数额的赔偿,是希望任女士不再发表不当言论,不要四处上访,以达到化解矛盾、息事宁人的目的;但中间人并不是拘留所或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正式工作人员,相关言论并不能代表单位意见。
关于有被拘留人员出面作证,听到任女士被打的声音和哭声的情况,高警官表示,事发时被拘留人员均关押在监舍内,无法看到相关情况,是任女士回到监舍后向拘留人员介绍“被打”的情况,并不是直接目击,所以证人证言不能够采信。

高警官表示,监所管理支队绝对不会包庇打人者,但经过调查,确实没有直接证据表明,任女士的右耳是被拘留所民警打伤的。
“他要求我们处理民警,但没有证据我们也不可能随意处理啊,那样子别人也不会心服口服。没有确凿证据就处理别人,人家也会申述啊。”
高警官指出,如任女士不认同调查结论,可向更高级别的纪检部门反映问题。

来源 | 鞍山公安、开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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