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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厅原副厅长何广平被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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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何广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要求他人出资为其亲属租赁、装修房屋及发放“空饷”;执法犯法,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在工程承揽、案件处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何广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何广平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何广平简历
何广平,男,1954年8月出生,汉族,辽宁盖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0年1月参加工作,197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2年9月任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处副处长 1996年1月任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处处长 1998年8月任省公安厅治安巡警管理处处长 2000年5月任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处长 2002年12月任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2010年11月任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2012年4月明确为正厅级) 2013年9月任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兼职副主任 2015年10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