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被双开: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却大谈“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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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俊钦/资料图
经查,陈俊钦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转移、隐匿涉案财物,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执法犯法,恣意妄为,违规办理和使用虚假身份证件;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工程承揽、案件处理、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俊钦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俊钦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广东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陈俊钦简历
陈俊钦,男,1965年4月出生,汉族,广东潮州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3年10月参加工作,198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4年12月任揭阳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政委
2005年12月任揭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2007年12月任揭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
2009年3月任揭阳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2011年9月任揭阳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正处级干部)
2011年11月任揭阳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2012年9月任揭阳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2014年6月任揭阳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
2016年9月任梅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市委政法委第一副书记
2018年9月任梅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
2018年12月任梅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21年10月被免去梅州市委常委职务
2021年11月被免去梅州市委政法委书记职务
2021年12月辞去梅州市第七届人大代表职务
延伸阅读
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他,却曾大谈思想忠诚:
在接受《南方法治报》专访中, 时任梅州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的陈俊钦介绍了他的 “1+1+4”战略品牌,即:“一条主线、一个抓手、四轮驱动”的简称,涵盖了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等诸多方面内容。
其中, “一条主线”是指:
把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全年工作的主线,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不断提升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奋力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公安机关落地生根、结出硕果。
专访中,陈俊钦还表示:
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努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工夫,持续兴起学习宣传贯彻的热潮。我们将继续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全年工作的主线,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贯穿全年工作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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