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厅警保原主任被双开!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却带队督导“扫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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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叶明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群众纪律,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套取办案经费,违规干预插手执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叶明才/资料图
叶明才作为长期在公安系统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纪法底线,“六项纪律”项项违反,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叶明才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个人简历
叶明才,男,汉族,1973年9月出生,海南万宁市人,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7月参加工作,三级警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警体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教育学学士学位。
1992.09-1996.07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警体专业学习
1996.07-1997.08 海南省公安厅政治部宣教处见习干部
1997.08-2001.02 海南省公安厅政治部宣教处科员
2001.02-2001.08 海南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科员
2001.08-2003.12 海南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副主任科员(其间:2001.07-2002.11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事侦查专业研究课程进修班学习)
2003.12-2007.04 海南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主任科员(其间:2004.02-2005.02在保亭县公安局挂职锻炼,任保城派出所教导员)
2007.04-2009.04 海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处治安行动队队长
2009.04-2011.11 海南省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副总队长(副处级)(其间:2010.08-2011.08在五指山市公安局挂职锻炼,任畅好派出所所长)
2011.11-2012.01 陵水县委常委,县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2.01-2016.10 陵水县委常委,县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曾任海南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主任。
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他,曾带队督导“扫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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