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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厅警保原主任被双开!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却带队督导“扫黑”工作

LBS 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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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海南省纪委监委


日前,海南省纪委监委对海南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原主任叶明才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叶明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群众纪律,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套取办案经费,违规干预插手执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叶明才/资料图


叶明才作为长期在公安系统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纪法底线,“六项纪律”项项违反,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叶明才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个人简历


叶明才,男,汉族,1973年9月出生,海南万宁市人,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7月参加工作,三级警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警体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教育学学士学位。


  • 1992.09-1996.07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警体专业学习

  • 1996.07-1997.08 海南省公安厅政治部宣教处见习干部

  • 1997.08-2001.02 海南省公安厅政治部宣教处科员

  • 2001.02-2001.08 海南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科员

  • 2001.08-2003.12 海南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副主任科员(其间:2001.07-2002.11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事侦查专业研究课程进修班学习)

  • 2003.12-2007.04 海南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主任科员(其间:2004.02-2005.02在保亭县公安局挂职锻炼,任保城派出所教导员)

  • 2007.04-2009.04 海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处治安行动队队长

  • 2009.04-2011.11 海南省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副总队长(副处级)(其间:2010.08-2011.08在五指山市公安局挂职锻炼,任畅好派出所所长)

  • 2011.11-2012.01 陵水县委常委,县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 2012.01-2016.10 陵水县委常委,县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 曾任海南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主任。

来源 | 海南省纪委监委


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他,曾带队督导“扫黑”工作


2020年5月25日,海南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主任叶明才带队到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安局督导扫黑除恶工作,就重点工作情况进行座谈。

叶明才听取汇报后,对乐东的“清零攻坚”及追逃工作表示肯定,并下一步工作提出了督导意见:

一是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要充分认识和分析目前乐东扫黑除恶工作的严峻形势,及时梳理清零攻坚战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要进一步提升线索核查质量。一定要组织好精干力量,规范线索核查工作,明确时间节点,落实责任到人,确保线索核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进展;

三是要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一方面对已打掉的涉恶团伙要及时按程序进行消化,一方面要再接再厉,不断侦破新的案件,力争实现战果最大化,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高效运转;

四是要进一步发挥公安办案提示函的作用,以办案提示函为抓手,推动公安与其他部门、其他行业的配合协作,形成合力,全力推进乐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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