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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向中央、省相关部门诬告陷害副总队长,被诫勉处理!

LBS
202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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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综合消息

今年以来,湖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纠树并举,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向诬告者亮剑,查处了一批诬告陷害、恶意举报案件,有效维护了良好的信访举报秩序,保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为持续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发挥了积极作用。




8月14日,湖北省纪委监委通报4起典型案例。其中包括:


 湖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监利大队民警陈某诬告陷害问题


2022年6月至7月,陈某多次实名向中央、省相关部门举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分管人事工作的副总队长夏某某违规从事经营活动、发表不当言论、私下发展老乡会等问题。


经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核查,陈某反映的问题均不属实。


核查中,陈某出具情况说明,承认其因岗位调动诉求未得到满足,意图通过信访举报报复夏某某,威胁其解决本人调动问题,举报内容纯属捏造事实。

陈某该行为涉嫌诬告陷害,鉴于其积极配合核查,认错悔过态度诚恳,未造成严重后果,违纪违法情节轻微,2023年1月,省公安厅机关纪委对陈某予以诫勉处理。

湖北省纪委监委指出,以上通报的典型案例,有的为实现个人不合理诉求,肆意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诬告;有的为攫取职务晋升,诬告陷害竞争对手,干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的挟私报复,罔顾事实,对经调查已有明确结论的问题仍诬告陷害他人,甚至采取公开发布不实视频等手段,对他人生活、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这类行为扰乱信访举报秩序,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对地方政治生态、社风民风造成不良影响。


湖北省纪委监委强调,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到严肃查处诬告陷害、恶意举报行为,是激励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净化全省政治生态的重要举措。要深入排查诬告陷害、恶意举报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大对诬告陷害、恶意举报典型案例的通报力度,持续亮明为干事担当者撑腰的鲜明态度。加强宣传解释,引导党员群众实事求是、依法有序反映问题,减少误告、错告等现象发生,共同维护安全稳定的信访举报秩序。



来源 |
综合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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