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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法院第三次驳回检方,维持派出所张姓警察无罪判决!

困难群众 LBS
202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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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综合消息

如你所猜,我国台湾省消息。派出所张姓警察开枪拦截逃窜小车,意外击中车内乘客头部致死,检方三次求罪,均被法院驳回,确定张警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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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幸运的张姓警察,是我国台湾省新北市中和分局中原派出所的张伯雍。


2022年3月的一次巡逻中,他和同仁发现男子林佑儒开的车悬挂伪造车牌,林男拒绝拦检驾车混匿于车流之中,一路高速逃窜,张伯雍警员下车边追边开枪拦截,结果意外击中车内钟姓乘客头部致死,因而卷入过失致死官司中。


台湾省地方法院一、二审都认定张伯雍警员使用枪械合理,且已尽量朝下往轮胎处射击,并无过失,均判无罪,但遭检方上诉。



检方查出,张伯雍警员和同仁在2022年3月10日深夜11点执行巡逻勤务时,行经新北市中和区中正路及锦和路口时,发现29岁男子林佑儒暂停在路边的车辆左侧有凹痕和擦撞痕,当时车上搭载3名乘客,而且查询后,发现该辆车悬挂假车牌。警方广播示意拦检,林佑儒闻讯却踩下油门加速逃逸,开始在马路上横冲直撞,张伯雍最终选择开枪。


检方认为,林佑儒当时是被卡在车阵中,没有出现攻击行为,张伯雍却朝小客车后方的挡风玻璃连开3枪,害后座的27岁钟姓男子头部中弹,认定他涉犯过失致死罪。


张伯雍警员在一、二审法院开庭时,都否认有过失。


张伯雍强调,林佑儒当时在巷道间用“时速100公里”高速窜逃,还连闯12个红灯、跨越双黄线,碰到行人穿越道也不停车,导致行人纷纷闪避,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张伯雍还称,他当时考量前方就是宽6线道的大马路,林若突破车阵,可能会对用路人及车辆的安全造成更大影响,他在情急之下,试图朝车子左后方轮胎射击,但因射击角度及车辆材质问题,导致弹道偏向,不幸发生憾事。



一、二审法院勘验警方执法记录仪画面,另传唤当时同车的警察,发现林佑儒当时不但蛇行,还关掉大灯躲避查缉,已经是《刑法》妨害公众往来安全罪的现行犯,警察有权持枪逮捕他。


此外,林佑儒卡在车阵时,想办法要从车阵里的车辆缝隙穿过去,更频频按喇叭逼前方车辆让路,有明显拒捕、脱逃行为。在此情况下,警察有权持枪射击车辆以维护公众安全。


法院审酌,张伯雍当时是在跑动中持枪射击,而且有尽量朝下往轮胎处射击,避免伤及驾驶或乘客,已经善尽注意义务,不能以林佑儒的驾车行为还没造成他人伤亡的“事后观点”,而忽略掉林佑儒危险驾驶后可能造成的损害,并苛责警方开枪违反比例原则。


且张伯雍开枪子弹打中后挡风玻璃右侧,虽可能有危及车内乘客的风险,但并非张员当下所能预见,林男当时高速危险驾驶,张警避开车内乘客尽量朝下往轮胎处射击,已善尽警械使用条例规定的应注意义务,难认有积极事证证明张员违反规定。


法院认定,张伯雍应是合理使用枪械,且注意到不要伤及致命部位,没有违反必要程度,客观上没有违反注意义务,主观上也已尽到注意能事,没有过失可言,据此判无罪。


检方再度上诉“最高法院”,但仍被驳回,维持一、二审无罪判决确定,确定张警无罪。



来源 | 
综合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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