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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原局长调出公安系统后,在新岗位上被“双开”!

LBS
2024-11-25

警事

花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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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综合消息

曾任四川省绵阳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副支队长、政委、支队长,三台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公安局长的王永驰,在调离公安系统出任绵阳市重点工作督查组第一组副组长后被查,并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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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四川绵阳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包括:


绵阳市重点工作督查组第一组原副组长王永驰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问题 


2017年至2022年,王永驰在担任绵阳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副支队长、政委、支队长等职务期间,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以拜年名义所送礼金及高档白酒等礼品。王永驰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2023年9月,王永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纪委监委通报: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数额巨大! 


2023年10月,经绵阳市委批准,绵阳市纪委监委对绵阳市重点工作督查组第一组副组长王永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永驰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方面提供帮助;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不正确履职,造成不良影响;违反生活纪律;将公权力沦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河道建设、职务提拔、渣土车运输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数额巨大。


王永驰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绵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永驰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个人简历 


王永驰 资料图


王永驰,男,汉族,1971年1月生,四川盐亭人,西南科技大学工商企业管理专业毕业,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 1989.07--1991.08 绵阳市盐亭县大兴民族中学教师;

  • 1991.08--1992.08 绵阳市盐亭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干部;

  • 1992.08--1993.09 绵阳市盐亭县柏梓乡副乡长;

  • 1993.09--2001.09 绵阳市盐亭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科员;

  • 2001.09--2002.09 绵阳市盐亭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副主任科员;

  • 2002.09--2003.01 绵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派出所见习民警;

  • 2003.01--2007.08 绵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派出所副主任科员;

  • 2007.08--2010.09 绵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派出所副所长;

  • 2010.09--2015.07 绵阳市公安局国保支队三大队大队长(正科级);

  • 2015.07--2017.12 绵阳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副支队长(正科级);

  • 2017.12--2018.09 绵阳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政委(副县级);

  • 2018.09--2019.06 绵阳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政委、四级高级警长;

  • 2019.06--2021.01 绵阳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支队长、四级高级警长;

  • 2021.01--2021.09 绵阳市公安局政治保卫支队支队长、四级高级警长;

  • 2021.09--2023.01 绵阳市三台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公安局长;

  • 2023.01-- 绵阳市重点工作督查组第一组副组长;

  • 2023.08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绵阳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 2023.10 被依法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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