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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王礼仁:《婚姻法》解释(三)三大缺陷
【作者】王礼仁,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摘要】婚姻法解释(三)存在三大缺陷,即:1、解释条文内容错误;2、解释条文内容正确,但理论基础错误;3、解释条文的立场错误。这是我国重财产轻身分的结果。
【作者】王礼仁,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摘要】婚姻法解释(三)存在三大缺陷,即:1、解释条文内容错误;2、解释条文内容正确,但理论基础错误;3、解释条文的立场错误。这是我国重财产轻身分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