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假错案到底和制度有啥关系?其实还是…… | 法宝关注
综观近些年披露的冤假错案,又有几个案子是因为我们制度本身造成的呢?又有哪部法律与呼格、聂树斌们有仇,偏要拿他们的生命来祭奠制度呢?面对这些错案,我们不应该太拿制度说事儿,没有哪部法律要司法者去制造错案,没有哪种制度用刺刀逼着我们去作恶。
在北京友谊宾馆参加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总结步署工作会议,其间与几个检察官、法官朋友谈及聂树斌案的追责问题。许多人的覌点应把这样的错案归之于制度。诸多公众微信号发表的文章也认为应当将聂案置于我们当时的司法理念与司法政策下去考量,即所谓用当时的标准,回到当时。每个人所处的位置与其身份决定了其思考问题的方法与价值观,对于这些看法,无意去置评。
但我想表达的是,我们的制度固然不尽完善,体制本身的设计不尽善尽美,制度在实践运作过程中本身隐含着不道德甚至反道德的某些因素。但综观近些年披露的冤假错案,又有几个案子是因为我们制度本身造成的呢?又有哪部法律与呼格、聂树斌们有仇,偏要拿他们的生命来祭奠制度呢?面对这些错案,我们不应该太拿制度说事儿,没有哪部法律要司法者去制造错案,没有哪种制度用刺刀逼着我们去作恶。在现代诉讼制度设计中,一个诉讼,尤其刑事诉讼,需要经过那么多程序,公安机关的侦查、检察机关的审查公诉、人民法院的审判裁决、监狱机关的执行,只要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秉持法义,都不可能出现聂树斌式的冤屈。在这种制度设计中,任何一个人不可能有能量完全操纵一个案子的全部诉讼过程。在这种体制下,不是照样有郑成月这样坚持底线的警官,张飚这样不断为怨屈者申诉的检察官吗?坚守正义的成本并没有那么大,枪口抬高一厘米也许根本就没有那么难。
虽然冤假错案不可避免,但面对这些一而再、再而三发生的低级错误,我们却应该去反思这是为什么。除了制度原因外,是不是我们更应该反思我们人性中的那份冷漠,我们更应当追问,在人性面前,我们的独立人格有没有被埋葬,我们的理性判断是否被我们自我放弃?江苏省高院院长许前飞大法官寄语新入员额的法官们,我们司法者要心存敬畏:敬畏百姓、敬畏生命、敬畏法律。在呼格案、雷洋案、佘祥林案、赵作海案、聂树斌等等一系列案中,我们有司者们又敬畏了谁?我们敬畏了宪法与法律了吗?我们敬畏生命了吗?我们敬畏老百姓了吗?
所以,人啊,我们都是有罪的,不要把一切归之于制度。阿伦特在《反抗平庸之恶》一书中指出:现代社会广泛存在一种恶,这种恶是放弃了人性的底线而不去思考人,思考社会。
"尔俸尔禄,民脂民膏,黎庶易处,苍天难欺",法乃国之宗教,持国器者,应敬畏法律,否则,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呼格案、雷阳案、聂树斌案……的主角。面对呼格、聂树斌等这些被永远定格的年龄,我们应当忏悔,我们应当赎罪。否则,诚如有人说的,在邪恶面前每个人都放弃坚守正义,在善良面前每个人都献出一点邪恶,那么这个世界就差不多到时候了。
安提戈涅说,在法律之外,还有人情与天理在。而敬畏生命,是最大的天理。
(来源:姚曙明律师的法律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