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大纲出版发行 四大变化引关注 将试点计算机答题 | 法宝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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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5月18日讯 司法部编写修订的《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将于5月19日出版发行。
考试大纲是司法考试命题和指导考生备考的重要依据。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修订工作,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5月3日在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改革要求,促进提高司法考试选拔法律职业人才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大纲修订工作,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突出法治实践能力,强调基础性、综合性、应用性,着重考查考生运用宪法法律知识和法治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强调德法兼修,加强法律职业道德的考查力度,着力提高广大考生的法律信仰和职业操守。
与2016年相比,2017年司法考试大纲在总体框架不变的基础上,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是为加强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在宪法科目中增加了“特别行政区公职人员就职宣誓”考点。
二是为贯彻落实《民法总则》,对民法科目相关章节内容及考点进行了调整完善,确保与《民法总则》规定一致。
三是根据立法及司法实践发展,对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等科目的考点进行了修订完善,并根据2017年3月底前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对大纲附录法律法规目录进行了相应增删。
四是在考试说明中明确,在数个试点考场采取部分试卷计算机答题的方式。
此外,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考试、录取等政策继续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执行。
我国司法考试制度改革的变迁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法制建设百废待兴,法律职业工作者的培养和选拔,经历了诸多阶段和系列改革,逐步建立了律师资格考试制度。
198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恢复了律师制度。到1986年,我国才初次建立起律师资格考试制度。
1995年,法官法以及检察官法生效, 这两部法律规定,法官、检察官的担任者必须是接受过大学教育的相关人员。
2001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决定》,提出了初任法官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进行选拔的制度。同年10月,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了《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2002 年,首次开始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将现行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此次司考改革将于2017年底前落实。
专家评说
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和静钧认为,我国的法律职业资格准入,从“资格单一考试”(律考)向“资格统一考试”(司考)过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各方面条件的成熟,现在是考虑推行“统一资格考试”,即标准化、专业化、全覆盖法律职业的统一考试的时候了。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叶竹盛认为,法律技能难以通过书本的短期自学获得提高,法律职业也是利益和性命攸关的职业,提高门槛根本上是为当事人负责,是为中国法治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