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重大政策立法、典型案例全面梳理(6.19-6.25) | 法宝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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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重大政策立法
一、三部门:分类稳妥推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规范运作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等三部门近日印发《关于规范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资产证券化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明确,分类稳妥地推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开展资产证券化的PPP项目应当运作规范、权属清晰。
二、看守所法征求意见:羁押超过法定期限向同级检察院报告
近日,公安部在官方网站发布了由其起草的《看守所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相较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征求意见稿》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立法目的,将对在押人员的称呼由“人犯”改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监督方面增加了社会监督的规定,在法律责任上,明确了看守所、人民检察院、案件主管机关、辩护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的法律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公布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1987年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为全面有效贯彻执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进一步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国务院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条例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从源头上规范统计调查活动。二是加强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三是明确统计资料公布的主体、权限及要求。四是强化对统计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
四、科技三大奖“瘦身” 学术不端惩戒力度加大
科技奖励制度是我国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党和国家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促进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具有重要意义。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制定了完善科技奖励制度的具体措施。
五、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近期送审 对涉危犯罪零容忍
土壤污染将终身追责,环保部土壤环境管理司司长邱启文今日透露,环保部正在抓紧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终身责任追究办法,计划年底出台。
邱启文在环保部今天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土壤修复不主张盲目的大治理大修复,而是重点针对拟开发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污染地块。
六、反不正当竞争法24年来首修订增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条款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首次修订进入最后阶段。《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获悉,全国人大财经委和法工委组织座谈会,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据了解,新法首次增加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条款,互联网领域出现的一些全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经营者利用网络技术影响用户选择、干扰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等行为,将被纳入法律监管范围。
七、国办印发办法:明确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六大内容
为有效督促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推进教育改革发展,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日前在答记者问时强调,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评什么”是首先要明确的问题。
根据《办法》,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省级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教育工作情况,加强教育保障情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
八、发票新规7月实施:办公事开票只填企业名无法报销
注意啦!只填写企业名称就能开增值税发票、用于企业报销的时代即将终结。根据国税总局通知,7月1日起,购买人开具企业发票,还需提供公司纳税人识别号(即“税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将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
根据国税总局此前发布的《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九、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监察法草案国歌法草案等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4日上午举行分组会议,审议监察法草案、国歌法草案等。张德江委员长参加审议。
在审议监察法草案时,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在审议国歌法草案时,与会人员认为,国歌是宪法确立的国家重要象征和标志,制定国歌法,对于增强国歌奏唱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提升公民的国家观念和爱国意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很有必要。国歌法草案重点突出,针对实际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国歌标准曲谱的审定、发布和使用,奏唱礼仪以及不得奏唱、播放国歌的场合作出规范。
地方重大政策立法
一、青海省制定出台法治宣传教育领域四项制度
近日,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七五”普法规划,青海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围绕国家层面、外省做法、青海省现状和下一步工作措施“四个搞清楚”思路,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基础上,制定出台《关于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全省普法新媒体工作的意见》和《青海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办法》四项制度。四项制度的出台,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制度体系,为推动“七五”普法规划落地见效奠定了扎实基础。
二、海南出台加强环评机构管理规定
近日,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的通知》,海南将从健全环评工作质量保证体系、严格环评文件审查、加大查处惩戒力度、严格环评机构监督检查和诚信管理等4方面开展环评机构管理工作。
“凡在我省从事环境影响评价业务的机构应当在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予以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在我省开展环评业务。”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海南将实行环评机构登记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环评工作质量保证体系。
三、上海率先出台“社会信用条例” 失信者将受7大限制
6月23日上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据悉,《条例》规定,严重失信主体将被限制进入相关市场、进入相关行业、担任相关任职、开展相关金融业务、享受相关公共政策、获得相关荣誉称号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等,《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典型案例、大案、要案
一、于欢犯故意伤害罪改判有期徒刑五年
2017年6月23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二审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改判于欢有期徒刑五年,维持原判附带民事部分。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上诉人于欢持刀捅刺杜志浩等四人,属于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其防卫行为造成一人死亡、二人重伤、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鉴于于欢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于欢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罪行,且被害方有侮辱于欢母亲的严重过错等情节,对于欢依法应当减轻处罚。于欢的犯罪行为给上诉人杜洪章等和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严建军、程学贺造成的物质损失,应当依法赔偿。原判认定于欢犯故意伤害罪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但认定事实不全面,部分刑事判项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过重,故依法作出上述改判。
二、山东“徐玉玉电信诈骗案”将于6月27日开庭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6月23日发布开庭公告称,定于6月27日上午9时在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文辉、郑金锋、黄进春、熊超、陈宝生、郑贤聪、陈福地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
4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号发布消息称,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的“徐玉玉电信诈骗案”,经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审查终结,于4月17日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三、最高法发布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十大典型案例
这次发布的十个典型案例均为获评首届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的案件,并由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判庭与司法案例研究院合作开展网络评选,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后确定。案件涉及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大气、海洋、渔业资源污染、环境公益诉讼、环境行政处罚等纠纷,涵盖大气、水、渔业、野生动物等环境要素和自然资源,类型包括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涉及刑事、民事、行政三类案件,对于统一环境资源案件裁判标准,完善审理规则能够起到较好的指导作用。
案例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诉宁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廉兴中污染环境案
案例二: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检察院诉尹宝山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
案例三:湖南省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诉何建强等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
案例四:吕金奎等79人诉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海上污染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例五:倪旭龙诉丹东海洋红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案
案例六:江西星光现代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诉江西鹰鹏化工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案
案例七:中华环保联合会诉谭耀洪、方运双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八:邓仕迎诉广西永凯糖纸有限责任公司等六企业通海水域污染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例九:海南桑德水务有限公司诉海南省儋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处罚纠纷案
案例十:陈德龙诉成都市成华区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处罚案
四、全国“刷单炒信入刑第一案”宣判
6月20日上午,全国“刷单炒信入刑第一案”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90后刷单组织者李某某通过创建平台、组织会员刷单炒信并从中牟利,共收取平台管理维护费、体验费及任务点销售收入至少30万元,另收取保证金共计50余万元,犯非法经营罪被一审判决五年六个月,连同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判有期徒刑九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92万元。
五、最高法发布毒品犯罪及涉毒次生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20日发布毒品犯罪及涉毒次生犯罪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李怀愉贩卖、运输毒品案;蔡志雄贩卖、制造毒品案;杨开水运输毒品案;肖胜故意杀人案;臧吉喆贩卖毒品案;於国军贩卖毒品案;杨洪贩卖毒品案;利慧青等容留他人吸毒案;鲁福平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案;张沛生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