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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国际法评论》2018年第3期要目 | 法宝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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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国际法评论》2018年第3期要目


【专论】


1.论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的构建


作者:何其生课题组(何其生,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国家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专家。本课题的撰稿人主要是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刘桂强、钱振球、陈泰铭、林峰、蒋钦荟、张霞光。陈泰铭协助进行了本文的整理和核校工作。)


内容提要:在当代国际社会,国际商事法院的建设日渐受到重视。新兴的国际商事法院呈现出组织架构专业化、机制灵活化、审判和管理信息化以及声誉国际化的特点。在中国,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筹建国际商事法庭,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国国际商事法庭不仅需要有创新的制度设计,更要秉持先进的司法理念作为指引。从微观角度,中国建设国际商事法庭在法官的选任、审判语言、律师代理、协议管辖、集中管辖以及证据规则等方面存在不少困境和障碍。因此,需要在组织结构、律师代理、法官组成、管辖权、诉讼程序、判决承认与执行等相关制度领域,结合中国国情进行突破和创新,进而构建国际化、专业化、灵活化和信息化的国际商事法庭制度。从宏观而言,建设中国国际商事法庭,需要积极参与国际司法竞争,需要凸显司法服务的理念,需要合理拓展创新相关法律制度,也需要树立国际声誉和话语权。


关键词:国际商事法庭;“一带一路”倡议;管辖权;法官的选任;司法竞争


2.两岸民事调查取证互助问题

——以“取得证言及陈述”为例


作者:于飞(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两岸共同事务合作治理制度化平台,厦门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原则性规定了两岸调查取证互助问题。“取得证言及陈述”是两岸民事调查取证互助的重要内容。大陆与台湾地区有关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的民事证据规定及其适用存在差异。两岸都规定了证人的作证义务,台湾地区还规定了证人的拒绝证言权;两岸关于作为证据的陈述的规则都经历了发展完善的过程,且表现出内容的趋同,但在具体适用时的评估标准可能不尽相同。根据司法互助的法律适用机制,两岸相互协助调查取证应主要适用受请求方相关规定,同时在一定条件下,可例外适用请求方相关规定。因而,须对上述司法互助协议中规定的“依己方规定”、“依请求方要求”、“尽力”等作具体分析与解读。


关键词:《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民事调查取证互助;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


3.国家援引自卫权打击恐怖主义可能性之维度


作者:罗国强;朱俊杰(武汉大学、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内容提要:面对日益严峻的恐怖主义威胁,一方面,国家必须采取有效手段打击恐怖主义、预防恐怖主义袭击,对恐怖主义进行“预防性自卫”的现实需求随之产生;另一方面,随着极端恐怖组织的壮大和军事技术的发展,恐怖组织对于国家及其国民的威胁剧增、恐怖袭击越来越难以防控,如果“坐以待毙”式地要求等到恐怖组织的武力攻击实际发生才能行使自卫权,显然难以有效保护国家及其国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虽然允许援引自卫权打击恐怖主义袭击还不是一项既有的国际法原则,但至少有必要分析和回应国家在打击恐怖主义时所面临的国际法问题及其可能性之维度,从而为进一步的深入探讨开启大门。


关键词:恐怖组织;国际恐怖主义;预防性自卫;预先自卫权


4.论IMF贷款条件性与人权的国际保护


作者:王萍(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


内容提要:IMF贷款条件性会对成员人权实现产生积极和消极影响,特别是IMF经济援助合作框架制定等内容会涉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实现。IMF原则上不愿意干涉成员人权问题,但其推动“善治”、“平等”等实践已表明其“被迫”参与了人权保护行动。为此,IMF需要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进行适当扩大解释,处理好权限范围与人权保护义务之间的关系。当IMF贷款条件性可能对成员国国民的经济权利实现产生实际影响时,IMF需要与成员进行协调,使贷款条件性设置尽可能地限于宏观经济领域范畴之内。


关键词:人权保护;经济、社会、文化权利;贷款条件性


【国外学术译介】


5.冲突法在美国法院(2017年):第31次年度综述(下)


作者:[美]西蒙·C.西蒙尼德斯(著);杜涛(译);司文(译)(美国Willamette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


【中美贸易争端法律问题】


6.中美贸易战中的国际法


作者:杨国华(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


内容提要:在2018年3月至4月间爆发的中美贸易战中,双方已经对价值数十亿美元的进口产品加征关税,并且准备进一步针对数百亿、上千亿美元的产品采取措施。贸易战的起因是美国贸易法“232调查”(钢铁和铝进口对国家安全的影响)和“301调查”(中国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和创新的立法、政策和做法),但是涉及众多WTO规则,并且双方已在WTO互诉。在这场贸易战中,相关WTO规则有待澄清,国际法基本原则也有待论证。贸易战彰显了国际法的重要性,但是国际法也要不断发展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关键词:中美经贸关系;贸易战;“232调查”;“301调查”; WTO规则;国际法基本原则


7.中美贸易争端中的焦点法律问题评析


作者:管健(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内容提要:WTO协定原则上禁止单边措施,但也存在允许成员采取特定单边措施以维护其WTO协定下权益的例外。通过回顾中美贸易争端的历程可知,美国232措施构成对中国的歧视性保障措施,而301措施属于被WTO协定禁止的单边措施,中国对此采取的反制措施应对得当、有理有据,特别是成功地将美国的单边措施和行为拖入多边领域和框架下进行审查和批判。


关键词:单边措施;贸易争端;WTO争端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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