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问题》2018年第4期要目 | 法宝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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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问题》杂志创刊于1982年,是我国公开发行的青少年犯罪研究专业期刊,由华东政法大学主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管。《青少年犯罪问题》杂志一贯注重反映有关青少年犯罪、少年司法、青少年权益保护以及犯罪学领域的新动向、新观点、新问题、新经验;致力于整合犯罪学、法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多学科资源,深化和繁荣青少年犯罪研究,推动我国青少年犯罪防控与青少年权益保护事业的发展,杂志已经连续两届被遴选为CSSCI期刊,曾荣获法学类核心期刊称号。
《青少年犯罪问题》2018年第4期要目
【主题研讨】
1.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研究
作者:吴羽
【主题研讨_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研究】
2.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刑事政策重述
作者:苏青(西安交通大学)
内容提要:在我国“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基本刑事政策下,“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作为未成年人犯罪领域的基本刑事政策具有合理性。未成年犯罪人的特殊性决定了刑法对其应当予以特别对待,教育刑论正是契合了这一点而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刑法是刑事政策不可逾越的藩篱”,在刑法视阈下解读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可以对“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之“教育”与“惩罚”作规范的理解。刑罚的本质在于惩罚,因此,教育刑观念下的“教育”并不必然导向出罪或轻刑,应当在对犯罪进行分类的基础上,借鉴西方国家“轻轻重重”刑事政策的经验,该轻则轻,该重则重。报应刑具有其必要性和正当性,“惩罚为辅”表明刑罚报应观在未成年人犯罪领域是必要的,但不可被过分强调。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刑事政策;刑罚报应观
3.未成年人刑事政策中未成年被害人因素的考量
作者:龙敏(华东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基于对犯罪人人权保护的关注及对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贯彻,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政策对未成年犯罪人的保护主义倾向明显,却忽略了对未成年被害人权益的关注,使未成年被害人在未成年人犯罪中的权益受到挤压。在当下校园暴力案件高发,未成年人受害严重的情形下,对未成年犯罪人保护绝对主义的刑事政策应当及时纠偏与修正,以对未成年犯罪人和被害人的双向保护为原则,在预防与控制犯罪的同时,实现未成年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利益衡平。
关键词:未成年人;刑事政策;未成年被害人;利益衡平
4.美国学校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恢复性政策
作者:唐韵;汪明亮(复旦大学)
内容提要:21世纪以来,美国治理未成年人犯罪政策开始向恢复性政策回归,学校层面开始制定并实施恢复性政策,现已经具备体系化、制度化的特征。美国学校通过制定连续、多样、灵活的恢复性措施,取得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积极效果。借鉴美国学校恢复性政策的成功经验,制定我国学校层面的恢复性政策,对预防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政策;恢复性政策;学校政策
【学术专论】
5.论未成年人犯罪排除累犯的时间基准
作者:刘宪权;谢非(华东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累犯从重处罚的依据在于对罪犯的改造无效性,而并非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者的人身危险性。《刑法修正案(八)》将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情形排除于一般累犯之外,司法解释则将未成年人犯罪排除累犯的时间基准界定为“前罪实施时不满十八周岁”,这与刑法设定累犯制度的法理相悖,且会违背禁止重复评价的原则,导致罪刑不均衡。未成年人犯罪排除累犯须以犯后罪年龄为时间基准,符合刑事立法对未成年人犯罪规定的精神,体现公平正义的原则,有利于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安全,也并不违背各国立法发展的整体趋势。
关键词:未成年人;排除累犯;时间基准;重复评价;前科消灭
6.嵌入、契合与实效:我国少年司法转介机制研究
——附条件不起诉社会支持体系的完善
作者:刘仁琦(西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陕西指南针司法社工服务中心)
内容提要: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的司法转处,减少了刑事司法程序对涉罪少年的干预,更有利于其复归社会,是少年司法文明程度的重要标识。附条件不起诉作为司法转处的内容之一,实效性受制于社会支持体系的完善程度。由于受少年司法体制的封闭性、司法机构与政府部门之间条块化的权力分割体制,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等因素影响,我国少年司法转介机制始终难以推进。为深化附条件不起诉社会支持体系,应以案主为核心,以案主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工作方法为手段,驱动社会资源“嵌入”少年司法,实现二者的“契合性”发展,并建立“实效”考核机制。
关键词:少年司法;司法转处;司法转介;附条件不起诉;社会支持体系
7.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在跨国代孕判决承认中的适用问题
——以德国的判例为例
作者:王吉文(江西财经大学)
内容提要:国际社会在代孕的有效性上存在较大的分歧,这导致了跨国代孕的冲突现象,并引发了跨国代孕及外国代孕判决承认问题上的公共秩序保留的适用。在一起美国加州法院跨国代孕判决承认的案件中,德国联邦最高法院运用利益衡量原则权衡了公共秩序的适用和儿童最大利益的保护问题,赋予了代孕儿童利益更大的比重和更多的考量,以更好地保障代孕儿童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进而承认了美国法院的代孕判决。客观上看,德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实践符合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原来本意和基本精神,对于整个国际社会准确适用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具有积极的指向性作用。
关键词:跨国代孕;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公共秩序保留;利益衡量原则
8.校园霸凌心理形成机制及预防研究
作者:江界华;江帆(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内容提要:近年来,校园霸凌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青少年身心健康,破坏了教学秩序。在心理特征方面,校园霸凌本质上属于群体心理的范畴,通过对校园霸凌表层原因、深层原因的实证分析,可具体描绘其心理形成机制,进而构建形成机制模型,并通过切断因果关系链的方式,阻隔犯罪成因与犯罪结果之间的作用关系,从而达到犯罪预防的目的,具体可从构建科学的预警机制、合理运用噪音干扰暗示传播、关注时间及地理因素三个方面展开。
关键词:校园暴力;校园霸凌;心理形成机制;犯罪预防
9.不同犯罪类型的未成年犯人格特征比较
作者:徐淑慧;苏春景(温州大学教师教育学院;鲁东大学教育科学院)
内容提要: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为探讨不同类型未成年犯的人格特征,研究采用问卷法对225名不同犯罪类型的未成年犯进行调查。结果表明:抢劫罪和故意伤害或杀人罪的未成年犯其暴力倾向显著高于强奸罪的未成年犯,故意伤害或杀人罪的未成年犯在情绪波动和犯罪思维维度上得分显著高于强奸罪的未成年犯;抢劫罪、故意伤害或杀人罪的未成年犯在人格各维度上均无显著差异;混合罪未成年犯的焦虑程度显著低于抢劫罪的未成年犯,其情绪波动程度显著低于故意伤害或杀人罪的未成年犯,与强奸罪未成年犯在人格各维度上无显著差异。通过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建议改革我国现行的性犯罪立法,可从根源上降低未成年人强奸罪的发生率;制定未成年犯教育矫治策略,应基于其不同人格特征;健全个体的人格,是对未成年人进行犯罪预防和矫治的良好切入点。
关键词:犯罪类型;人格特征;未成年犯
10.论英国家事司法中的专家参与改革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作者:齐凯悦(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专家参与司法过程是司法程序必不可少的环节,家事司法亦不例外。鉴于专家证人的过度参与、低质量的专家报告影响案件审理效率与司法公正的实现,英国自2011年家事司法审查以来推行专家参与制度的改革,通过规范专家参与的方式、缩短专家报告的长度等提升专家参与的集中性,在取得了预期效果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少争议。专家参与家事司法基于认知共同体差异和司法公正的追求,但完善的专家参与制度显然有必要在实践中探索。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专家参与尚存缺陷,自2016年以来实行家事审判改革,保障专家的参与同样应成为改革的重要内容。保障监护权撤销案件中专家的参与、注重保障家事调查员、社会工作者及儿童心理学家的参与及专业能力培训、增强法院对专家参与的监督和行业自律以及保障家事司法公正根本原则的坚守,可以成为我国此次家事审判改革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家事审判改革;专家参与;专家证人;家事调查员;监护权撤销
11.当前我国中小学校园安全问题及安全教育分析
作者:守佳丽;靳高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内容提要: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面临的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主要安全问题类型包括重大安全事故、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学生自身的心理问题等,中小学生作为校园安全问题的潜在被害人面临很大的风险。从被害预防的角度来说,安全教育可以成为犯罪预防的一种手段,因此加强校园安全教育建设势在必行。但目前我国校园安全教育还存在形式单一、内容单薄、学校重视不足、教师进行安全教育能力不强、安全教育缺乏延续性和系统性等问题,应从开设专门安全教育课程、丰富安全教育内容、分学段开展安全教育、拓宽安全教育形式、加强对学校管理者和教师的安全教育培训、建立政府、社会、学校、家庭联动的安全教育模式等方面进行完善。
关键词:校园安全;中小学;被害预防;安全教育
12.未成年人校外教育的法律保障路径诠释
作者:邹鹏(华东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未成年人校外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独特的属性、功能和意义。目前,我国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在法制建设上存在一定空白,缺少法律保障,容易产生主体权利义务紧张关系,引发纠纷与社会资源内耗以及校外教育整体事业发展受阻等风险。应对风险应当运用法律保障的方式,通过形成法治思维和实施校外教育立法等主客观路径予以化解。
关键词:未成年人校外教育;法制不足困境;法治思维;校外教育立法
【实践探索】
13.论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审查与运用
作者:周立武(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
内容提要:社会调查报告证据属性不明制约了社会调查报告的规范审查及合理运用。社会调查报告的证据属性存在参考说、证据说之争,主要原因系法律规定不明、社会调查的专业化程度较低、审查制度不完善。社会调查报告既不属于书证,也不属于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应当认定为以书面形式呈现的专家证言。社会调查报告的证据属性并不影响社会调查原始材料的证据属性,因此在审查和运用时应当注意区分。对于社会调查报告的审查可以分为程序性审查、实质性审查两步进行。经审查确认的社会调查报告应当在未成年人案件处理的各个诉讼阶段发挥大致相同的作用,包括三个方面:是确定未成年人社会危险性、再犯可能性的依据,准确寻找问题并帮助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依据,影响刑罚量判断的依据。应当综合运用社会调查报告开展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判断未成年人是否悔罪、判断可能对未成年人判处的刑罚量。
关键词: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证据属性;少年司法
【域外研讯】
14.评估两种自我控制量表对中国青少年犯罪预测的适用
作者:翁雪;崔永康;吴乐(香港大学护理学院;香港大学城市应用社会科学系;华东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本研究的目的是在两组中国青少年中检验赫胥(Hirschi)重构的自我控制理论的效力。该研究还结合了格拉斯米克(Grasmick)等人完善的态度量表,来检验在比较组中两种自我控制量表之间的解释能力是否存在差异(N=2048)。应用结构方程模型来研究自我控制构成的基本理论结构以及不同样本间量表的稳健性。我们的研究结果证明了格拉斯米克的态度量表比赫胥修正后的量表具有更强的解释力,可以预测中国青少年犯罪。与学生样本相比,这两种量表在罪犯样本中具有很好的模型拟合度。与赫胥的修正量表相比,我们的实证检验为格拉斯米克的态度量表作为一个中国青少年犯罪的预测指标提供了比较确凿的证据。
关键词:自我控制;社会联系;中国青少年犯罪
15.恢复性司法与校园欺凌
作者:[美]苏珊·汉利·邓肯(著);于波(译);杜晨博(译)(美国布兰迪斯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恢复性司法制度为解决校园欺凌案件提供了一种有效的途径和方法。与传统刑事司法制度不同,它要求受害者、罪犯、学校等各方的共同参与来认可被害人和罪犯的作用,承认受害者的权利和需求,鼓励罪犯承担责任,从而实现修复伤害、使罪犯重新融入社会、恢复社会关系的目的。这比惩罚制度更能符合学校教育学生增强社交技能、建立社区和保护学生的目标。虽然存有众多质疑,但恢复性司法制度所具有的特征和优势,对解决校园欺凌事件具有不可比拟的作用和价值。
关键词:恢复性司法;校园欺凌;惩罚制度
【会议综述】
16.“少年司法保护福田模式研讨会”综述
作者:龚江;王英(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未检部;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