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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国际法评论》2018年第6期要目 | 法宝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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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国际法评论》2018年第6期要目


【特稿】

论国际法的编纂与逐渐发展

——纪念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成立七十周年

黄惠康(1)

【改革开放四十年与中国国际法学】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的中国国际公法学:特点、问题与趋势

杨泽伟(33)

中国国际私法学四十年回顾与展望

肖永平 毕小婧(51)

中国国际经济法学四十年发展回顾与反思

张辉(72)

【中美贸易争端法律问题】

中美贸易战背景下的美韩FTA修改方案评析

——兼论中国的应对

全小莲(100)

【专论】

欧盟在注册伴侣财产事项领域国际私法的统一化

——2016 年《注册伴侣财产事项条例》述评

 邹国勇 林萌(117)

《巴塞尔Ⅲ》何以获得遵行之法律分析及启示

张金矜(142)

【特稿】


1.论国际法的编纂与逐渐发展

——纪念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成立七十周年


作者:黄惠康(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中国外交部国际法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客座教授、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博士生导师)


内容摘要:“没有法典,就没有正义。”国际法法典化是法学家的梦想,也是联合国宪章确定的目标。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的成立是国际法百年编纂与发展史的转折点。本文旨在通过对国际法委员会70年工作及其贡献的回顾和对国际法编纂与发展现状的客观分析,探讨进一步增强国际法委员会能力和贡献的方式、方法。文章认为,国际法委员会在法律编纂、拟定公约方面成就卓著,尤以外交、领事、条约、海洋、国际刑法诸领域突出;在逐渐发展和研究方面,也取得多项重大理论突破。但受制于国际关系的现实以及国家的政治意愿,其作用仍有待加强。国家始终是国际法逐渐发展和编纂的源动力和驱动力,应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国际法委员会本身的工作方法问题也不容忽视。世界要和平,各国要发展,都离不开法治和秩序。国际法委员会使命神圣,作用不可替代。70周年是契机,要为未来谋平衡,努力实现国际关系法治化目标。


关键词:国际法;国际法委员会;国际法的编纂;国际法的逐渐发展


【改革开放四十年与中国国际法学】


2.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的中国国际公法学:特点、问题与趋势


作者:杨泽伟(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


内容摘要:1978年以来中国国际公法学的发展历程,可以分为恢复、发展和有为3个阶段。40年来,中国国际公法学的发展主要有重视推动国际法治的发展与进步、积极开拓国际法研究的新领域、更加注重服务于国家的重大战略急需以及学术精品意识不断增强等特点。然而,中国国际公法学仍然存在对中国国际法的理论与实践未能很好地加以总结、国际法的理论创新有待加强、有世界影响的学术著作仍然比较少见以及学术研究“计划经济”色彩仍然较为浓厚等问题。未来中国国际公法学的发展将呈现出国际法理论为中国整体发展战略和外交实践提供理论支撑的作用将更加凸显、国际法的解释和适用问题将更加受重视等趋势。同时,进一步加强中国国际法理论与制度创新、增强国际法发展的中国话语权,是新时代赋予中国国际法学者的重要使命。


关键词:中国国际公法学; 国际法理论与制度创新; 国际法研究


3.中国国际私法学四十年回顾与展望


作者:肖永平;毕小婧(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教授;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博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在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的推动下,中国国际私法学经历了从恢复到构建再到重构的40年。中国学者对大国际私法学、区际冲突法、宏观国际法学、国际私法趋同化、国际民商新秩序、中国国际私法立法的法典化、适用外国法的理由、强制性规范、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大国司法理念等问题作出了重要的学术贡献。但中国国际私法的法典化尚未实现,理论原创性不够,国际影响力有限,实践影响力不足,迫切需要中国学者通过践行问题导向、坚持中国立场、运用法理表达、注重实证分析来创新中国的国际私法理论与制度。


关键词: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中国国际私法学;大国际私法;区际冲突法;国际民商新秩序;强制性规范;当事人意思自治


4. 中国国际经济法学四十年发展回顾与反思


作者:张辉(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教授)


内容摘要:改革开放后,经过40年的快速发展,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科从初创到繁荣,学术成果数量巨大,且质量也在不断提升。但回顾以往,仍有诸多需要反思的问题,这包括基础理论研究的薄弱、理论创新和国际影响力的不足、学术研究成果的定位模糊、研究对象选择过于追逐热点、研究方法的僵化和单一等问题。展望未来,中国正处于一个走近世界舞台中央的时代,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人有前所未有的机会参与、观察和研究实践,这也为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创新和发展带来了巨大机遇。


关键词:中国国际经济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研究;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


【中美贸易争端法律问题】


5.中美贸易战背景下的美韩FTA修改方案评析

——兼论中国的应对


作者:全小莲(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内容摘要:美国的钢铝产品232调查是中美贸易战的第一回合,而美韩双边FTA的修改方案则是美国232调查国别豁免的实践。在美方对国别豁免的标准和程序秘而不宣的情况下,美韩FTA修改方案是研判美方意图和立场的重要样本。此外,国别豁免安排涉嫌违反WTO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普遍取消数量限制和关税约束等规则。中国虽然不是美韩FTA的缔约方,但在WTO框架下基于最惠国待遇所应当享有的合法利益也会遭受损害。因此,中国应当将美国的国别豁免安排诉至WTO争端解决机制,以积极应对。


关键词:中美贸易战;美韩FTA; 美国232调查;最惠国待遇;国别豁免


【专论】


6.欧盟在注册伴侣财产事项领域国际私法的统一化

——2016 年《注册伴侣财产事项条例》述评


作者:邹国勇;林萌(武汉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武汉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内容摘要:欧盟理事会于2016年6月24日通过的《关于在注册伴侣财产效力事项的管辖权、准据法以及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领域强化合作的第2016/1104号条例》,是以欧盟内注册伴侣迅速发展为现实背景,以“联盟法”方法解决注册伴侣在财产效力事项方面复杂的法律冲突的结果,旨在欧洲联盟范围内实现上述事项的管辖权、准据法以及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规则的统一。在管辖权方面,该条例规定了牵连管辖、以“惯常居所”为首要依据的阶梯式管辖、有限的协议管辖和应诉管辖等;在法律适用方面,该条例体现了有限制的意思自治原则、保护善意第三人原则以及灵活性和确定性并重原则,所指定的准据法具有直接适用效力和统一适用效力;在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方面,以成员国之间自动执行为原则、不予执行为例外。但是,该条例未明确“惯常居所”的含义、未规定保护弱方当事人利益的实体导向规则、未区分注册伴侣具体结合模式且面临实效减损的风险。目前我国关于注册伴侣财产事项的实体法和国际私法仍然缺位,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可以借助识别或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予以处理,同时立法者应跟进时势、稳健立法以便参与全球性法律竞争。


关键词:欧盟国际私法;《注册伴侣财产事项条例》;注册伴侣财产事项;管辖权;准据法


7.《巴塞尔Ⅲ》何以获得遵行之法律分析及启示


作者:张金矜(厦门大学法学院)


内容摘要:2017年12月完成修订的《巴塞尔Ⅲ》虽然性质上属于不具有约束力的国际金融“软法”,但是在实践中获得了国家和银行业的广泛遵行。从法律层面看,《巴塞尔Ⅲ》获得广泛遵行的原因可归结为其制定过程的民主合法性、实施框架的灵活渐进性和监督机制的外在约束性。国际金融监管规则在制定、实施和监督层面的上述三大特征对于新兴金融监管领域规则的发展具有重要借鉴意义。作为《巴塞尔Ⅲ》的积极遵行者,中国未来应该实质参与该协议的后续修订过程,审慎实施协议标准并有效运用该协议的监督机制,促使《巴塞尔Ⅲ》对中国银行业的健康发展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巴塞尔Ⅲ》;银行监管;金融监管;国际金融监管规则

《武大国际法评论》是武汉大学主办,由首批国家高端智库、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编辑的法学理论刊物,逢双月出版,国内外公开发行。国内统一刊号:CN42-1893/D,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编码:ISSN2096-3777。是国内重要的关注国际法学各领域理论或实践研究的专门性学术期刊。《武大国际法评论》竭诚欢迎海内外法律学人赐稿,尤其欢迎选题新颖、有独到见解和学术价值的国际法(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及外国法或其他相关国际法)论文,特别欢迎有重大理论创新和实践价值的优秀成果。本刊实行匿名审稿,稿件采用后编辑部会及时与作者联系。作者投稿后一个月未获用稿通知,可自行处理。投稿请将电子版稿件发送至投稿邮箱。投稿邮箱:whuilr@whu.edu.cn或whuilr@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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