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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制止强奸反被拘留:3大焦点问题分析!| 法宝关注

【来源】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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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福州,21岁小伙赵宇听见一女子呼喊“强奸救命”后,前往制止侵害行为并踹伤一男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14天,此事引发热议。

据被救女子介绍,当晚该男子踹开门后要求留宿,并强行脱她衣服,自己才呼救。2月17日,赵宇回忆称,当时被打女子情况危急,自己才出手帮助。而被打男子回应称,当晚曾与女子吃饭唱歌,后来起冲突,随后被人“踢爆大肠”。

福州警方回应,正在调查核实。

此前报道:


17日晚,一则求助微博刷爆社交媒体,目前转发已经达到了30万。

当事人赵先生介绍,自己放下快要生产的妻子,去帮助一名正在被陌生男子入室侵害的女住户脱离危险后,结果却被拘留了14天,接下来还有可能面临刑事制裁。


据福建台新闻频道报道,赵先生介绍,2018年12月6日,他听到楼下不断传出砸门和女住户大喊“强奸”的声音,立即下楼查看,“当时一个男的一只手掐着女孩的脖子,另一只手顶在墙上打女孩,女孩被打得脸部已经变紫,看起来快喘不上气”,因此立即上前拉开了男子。


据当事女子后来介绍,当天陌生男子尾随她进入楼道,用力踹开了房门后要求留下来过夜并企图侵害女子,遭到反抗后又用凳子将其打晕。眼见被赵先生拉开,男子不服气,因此在赵先生的右颈动脉和右胸各打了一拳,随后,警方到达,制止了事件的进一步恶化。


结果没想到的是,三天后,赵先生被警方以故意伤害的罪名拘押进了看守所。


赵先生称,在制止女住户被侵害时,自己拉开了陌生男子,“那个男子又反过来打我,然后被我撂倒,撂倒以后他掐住我的三个手指,我抽不出来我踩他肚子一下,那个男子拿着电话说找人弄死我”,几天后对方报警称赵先生涉嫌故意伤害,因为那一脚造成了自己内脏损害。




1月10日,赵先生在看守所待了14天后被保释,律师表示,目前还要等待检察院的鉴定结果,该情况有两种可能:

一、如果被判定为“见义勇为”,那就没什么事儿;

二、如果判定为“故意伤害”,不仅要赔对方20万-60万元人民币,还要蹲4年监狱。


赵先生认为实在接受不了这种结果,自己当时确实是见义勇为,怎么会有之后这么一大堆事儿?


他还介绍,事情发生前,老婆已经快到生产期,进看守所的14天里,老婆进入医院准备生产,在她最需要自己的时候却没有帮上忙,感觉很内疚。


遇上这事后,赵先生的老婆、父母在医院里联系律师,然后他才被保释出来,“我觉得冤枉”、“现在的想法就是挺崩溃的,每天一想到老婆孩子,想想父母感觉整个家已经垮掉了,救了一个人把自己害了把家里人也害了”。


赵先生的妻子抱着出生的孩子


2月17日,赵先生将事情的来龙去脉发在了微博上并连发十多条相关内容维权,目前转发人数已超过30万。


知名法律博主@吴声威wsw 评论:


通常来说,在侦查期满(最长37天)之前,大概率是不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出去,以免被破坏犯罪证据。所以有两种可能性,

1.证据已经足够充分,

2.犯罪嫌疑人被判刑可能性不大。


既然已经允许赵先生取保候审,那么证据如果非常充分,要么指向赵先生并非正当防卫,要么指向赵先生正当防卫,再加上还有第二种可能性,大可不必直接指责公安,拘留14天就放了,已经很乐观了。


如今舆论参与司法已经成了惯例,但是不能盲目,在相关方按照法律程序定性之前,切勿一味通过舆论,强迫司法作出某些决策,包括提前公开公安的证据、提前对案件作出判断。


如果@被冤枉的赵宇 叙述的是事实,道德上确属于见义勇为,法律上属于正当防卫。然而陌生男子内脏损伤(伤残达二级)也是事实,双方却是存在冲突,如果没有赵先生所说的紧急/危害事由,则会构成故意伤害。


有了去年昆山龙哥案件在前,我们相信公安可以做出正确的判断,我们不应过早做出判断,一切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


知名法律博主@杨文战律师 评论认为:


这事儿的关键在于真相到底是什么?


1、有不法侵害发生在前是否属实?

如果属实,被打伤的男子不管是构成强奸还是猥亵,都应首先被追究责任,不能因为他最后受伤了就没事儿了。这方面我们看到的是该受伤男子住院后现在在外面打麻将,一副没事儿的样子。那么问题来了,到底之前有没有不法侵害?该不法侵害法律上如何定性?


2、赵先生是否确实是在见义勇为?

如果没有不法分割,那双方争执的原因是什么,如果存在不法侵害,那赵先生阻止违法行为当然是见义勇为,区别只是到底是纯粹正当防卫,还是存在防卫过当行为?


3、在正当防卫状态下,受伤男子被踹伤前双方是什么状态?

有人说当违法行为人停止侵害后,再去伤害他就不对了。这话从理论上好说,但实践中怎么掌握就不是那么简单的了。


首先,不能认为违法行为人停止原来的伤害行为后就算停止侵害了。比如正在强奸或猥亵,有第三人来阻止,违法者肯定不会继续呀,但除非他束手就擒,否则不管是攻击见义勇为的人还是试图以武力反抗,都应该认为是犯罪行为进行中,而非停止。


其次,对这种情况的认定要站在受害者和见义勇为者的角度去考虑,从宽认定,面对犯罪分子的伤害,不管是受害者反抗还是见义勇为都是值得肯定的行为,应该鼓励支持,而非限制、打击。


这个事件如果确实有不法伤害行为发生在前,赵先生确实是见义勇为,且中踹伤对方时确实对方有攻击行为和状态,那赵先生的行为就不应该认定防卫过当,不应该承担任何刑事、行政、民事责任。


现在的关键在于赵先生所述是否是真相?这个问题,希望当地公安机关给个说明!


法律博主@小议国事 评论认为:


1.从证据来分析。现在有“爆大腸”的通话录音,有女受害人的通话视频,有@被冤枉的赵宇 的现身说事。除了同屋女子的证言看不到之外,当时在场的人,基本就全了。除了伤残鉴定以外,主要的书证也有了。如果没有相反证据,关于涉嫌故意伤害的刑事拘留,确实需要再推敲。


2.从程序来分析。公安办案侦查,要遵守“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要求。刑事拘留是刑事侦查的第一步,但开展刑事侦查,未必每案都要采取刑事拘留的措施。赵宇现在已经变更了强制措施。程序的变更,意味着对赵宇行为定性的改变。乐观点看,以后追究他刑事责任的可能性不大。


3.从道德来分析。赵宇的目的是为了救人,而不是为了伤人,是应该提倡的行为。


4.以结果为标准的方法,既不符合法治的要求,也不符合民众对于正义的期盼。


5.大家都在等公安的回应,希望动作能够快一点。同样,赵宇的行为是否为见义勇为,也希望相关的机关尽快做出回应。


编后语:


常听到新闻里说小女孩遭车碾压后经过的很多行人无人救助她,倒地老人无人搀扶只有围观等等,让人大叹人心不古。


当然国家也意识到了这点,也在提倡做好人好事,提倡见义勇为,为此建立了专门的奖项奖金,奖励那些做了好事的人们,也鼓舞更多人向他们学习。也正因为有了他们这些人让我们觉得还有希望。


见义勇为是社会必须鼓励和支持的,此事件在法律上也应得到公正处理。

这个世界已经很冷,别让她变得更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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