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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十大优秀案例”意义何在?佟丽华这样解读 | 法宝关注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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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促进少年儿童事业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高度关注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明确要求“对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责无旁贷;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人民法院义不容辞。


5月31日,就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十大优秀案例”。据了解,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从全国各地法院近年来审理的大量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案件中,经广泛征集、深入研究、精心筛选,从而敲定的。


这十大优秀案例分别是:


一、张某等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案——依法严惩恶势力犯罪集团针对未成年人“套路贷”

二、朱某等寻衅滋事案——依法惩治校园欺凌

三、林某虐待子女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案——全国首例撤销监护人资格判决

四、蒋某猥亵儿童案——依法严惩通过网络实施的无身体接触的猥亵犯罪

五、马某虐待被看护人案——对幼儿园虐童行为“零容忍”

六、胡某诉张某变更抚养关系案——全国第一道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护令”

七、祁某猥亵儿童案——小学教师性侵儿童被重判

八、刘某故意伤害案——探索推动设立未成年犯罪人前科封存制度

九、杨某故意杀人案——全国首例对未成年被害人跨省心理救助

十、江某诉钟某变更抚养关系案——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我认为,在‘六一’儿童节这样一个特别的日子发布十大优秀案例,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原则。”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达了高度肯定。


不忽视任何一个细节!全面关怀保护未成年人成长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介绍,十起优秀案例是按照有一定普遍性和不同代表性的标准筛选出来的。既有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案例,也有对受害未成年人给予司法救助的案例,同时还有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的案例。


校园欺凌、家庭暴力、性侵害、幼儿园虐童……近年来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都出现在十大优秀案例中,充分回应了社会“痛点”,反映了侵害未成年权益犯罪的新动向。值得注意的是,位列十大优秀案例“首位”的是一起黑恶势力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套路贷”案件,对此,佟丽华认为别有深意。


“我们谈到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可能更多想到的是虐童、性侵,但其实还有套路贷这种新型案件。”佟丽华表示,“未成年人花钱比较冲动,容易成为套路贷的目标。最高人民法院首先公布针对未成年人套路贷的案件,体现了全面关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严惩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犯罪。”


在“朱某等寻衅滋事案——依法惩治校园欺凌”案例中,五名被告人(犯罪时为未成年人)对被害人采取辱骂、殴打、逼迫下跪等方式,被认定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人民法院没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既保障了被告人今后的健康成长,同时利于保护同是未成年人的被害人。佟丽华认为,这起典型案例体现了“双向保护”原则,让欺凌者也承担责任,净化了学生成长环境。


据了解,本案被中央电视台“新闻1+1”等媒体栏目评论称具有“标本意义”,宣判后不久,适逢教育部等十一个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对中小学生校园欺凌综合整治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校园案件中,“教师性侵学生”、“幼儿园虐童”两大热点话题近年来多次触及社会的敏感神经。这次十大优秀案例挑选了这两类典型案例,体现对“幼儿园虐童”的零容忍、重判“教师性侵学生”的态度,向学校、监护单位等发出严厉警示。


佟丽华分析道,部分行政部门、学校、司法机关等面对“教师猥亵、性侵学生”等案件时往往选择调解解决,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在‘祁某猥亵儿童案’这个案子中,被告人被判了八年多的有期徒刑,这是一个重罪,体现了人民法院对儿童的特殊的保护。”


家,是未成年人的主要生活环境。此次发布的十大优秀案例,有三起案件涉及家庭暴力和家庭抚养权问题。在“林某虐待子女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中,法院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成长的原则,指定当地村民委员会担任小龙的监护人,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向社会表达一种对未成年人关爱的新视角;在“胡某诉张某变更抚养关系案”中,法院发出全国第一道针对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为推动“人身安全保护令”写入其后的《反家庭暴力法》积累了实践素材;在“江某诉钟某变更抚养关系案”中,法院为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依法进行抚养关系变更。


对于最后这个抚养关系案,佟丽华认为体现了人民法院在家事审判中的特殊意义。“很多人往往认为家事问题,比如离婚、抚养费、抚养权等,更多的是夫妻双方的问题。但我们要看到,在家事案件当中,只要涉及到孩子的权益,应该放到一个特殊的位置。希望未来家事案件的改革能够更好关注未成年人权益。”


十大优秀案例体现了人民法院不忽视任何一个细节,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全面关怀保护未成年人成长。“集中发布这批案例,是要向全社会进一步宣示人民法院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一定严惩不贷、对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一定不遗余力的坚定立场。”姜启波指出,“同时希望能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的关心重视,进一步增强广大青少年的遵纪守法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凝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为每一名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和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安宁保驾护航。”


判决彰显司法智慧!积极发挥司法引导作用


值得关注的是,最高法挑选的十大优秀案例里,不少案例是全国首例,如全国首例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例、全国首例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例、全国首例跨省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案例等。“相关案例对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少年司法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姜启波表示。


佟丽华告诉记者,他长期关注撤销监护人资格的问题。他表示,关于撤销监护人资格,早在民法总则、未成年人保护法中都有相关原则的规定,可司法实践中有时很难得到落实,导致有些严重侵害孩子的父母没有受到有效的惩罚。“在这种情况下,‘林某虐待子女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案’让我们看到,法院充分发挥少年司法能动性,本着保护孩子权益的原则作出相应判决。”佟丽华补充道。


这个判决影响深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于2014年12月18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各级人民法院处理监护权撤销案件的相关问题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本案在意见出台之前即作出了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判决,是开我国撤销监护权之先例,直接推动了意见的颁布,为意见中有关有权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主体及撤销后的安置问题等规定的出台贡献了实践经验。


随着网络时代的高速发展,不法分子运用网络技术实施犯罪的手段更为隐蔽。在“蒋某猥亵儿童案”中,被告人以选拔童星、网友聊天、冒充老师等方式诱骗或强迫被害人进行视频裸聊或拍摄裸照,虽然没有与被害人进行身体接触,跟传统意义上的猥亵行为有所不同,但其目的是为了满足自身性欲,客观上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同样构成猥亵儿童罪。佟丽华认为,法院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积极探索,对净化网络空间起到很好的司法导向作用。


“纵观十个案例,我们能看到,法院针对未成年案件的判决不是单纯被动地依据法律,而是在依据现有法律的基础上,本着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的原则,来更好保障未成年权益,在某种程度上推动了相关司法制度的发展。”佟丽华对十大优秀案例的发布给予高度评价。


据了解,人民法院通过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探索创立了寓教于审、圆桌审判、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心理疏导、合适成年人到场、回访帮教等一系列适合未成年人特点、具有中国特色的审判制度和工作机制,促进构建了“政法一条龙”“社会一条龙”等党委领导、各方参与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姜启波指出:“很多经验、做法已经上升为法律规定,为不断健全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的法治体系贡献了司法智慧。”


今年,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在佟丽华看来,最高人民法院此时发布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十大优秀案例,向社会发出明确信号,具有司法引导意义。


“我认为,这十个案例所体现的问题也是未成年保护法修订草案必然要关注的问题,”佟丽华表示,“包括如何有效打击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比如校园欺凌,包括如何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我相信这些案例发布,不仅对司法机关起到很大的导向作用,而且对整个社会发出了明确的信号:即要加大保护未成年人的力度,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不论是传统的性侵虐童,还是新时期的网络猥亵、套路贷,都要加大惩治力度。这个信号是非常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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