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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间的音乐版权侵权,平台不免责! | IP法宝

IP法宝 北大法律信息网 2020-09-20

  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诉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斗鱼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法宝引证码:CLI.C.84175640)作出二审判决,驳回斗鱼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该案强调了网络直播中应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网络直播平台在直播中获益的同时也应当对直播中出现的音乐版权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主播播放歌曲,平台被诉侵权


  2018年2月14日,网络主播冯提莫在斗鱼公司经营的斗鱼直播平台进行在线直播,期间播放了歌曲《恋人心》约1分10秒长的片段(歌曲全部时长为3分28秒)。直播结束后,此次直播视频被上传至斗鱼直播平台。


  歌曲《恋人心》的词曲作者张超与音著协签订了《音乐著作权合同》,由音著协对歌曲行使著作权。音著协认为,将直播视频上传至斗鱼直播平台供人观看分享的行为,侵害音著协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将视频的权利人斗鱼公司起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简称一审法院)。


  2018年12月,一审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斗鱼公司构成侵权,应赔偿音著协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200元。斗鱼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简称二审法院),经审理,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授权有效,音著协有权起诉


  斗鱼公司认为音著协未提供官方有效的版权登记证书,不足以证明张超为《恋人心》的词曲作者,且音著协与张超的《音乐著作权合同》无法确认是否仍在有效期内,故音著协无权提起诉讼。


  对此,一审法院指出,根据音著协提供的证据显示,网易云音乐和QQ音乐播放器上的《恋人心》歌曲信息均显示词曲作者为张超,且斗鱼公司未提供相反证据,故认定张超为《恋人心》的词曲作者。


  尽管《音乐著作权合同》签订于2010年8月23日,约定有效期为3年,但同时约定若张超至期满前60日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则合同自动续展,而斗鱼公司亦未对此提出相反证据,故确认《音乐著作权合同》仍在履行期内。


  根据《音乐著作权合同》,张超将其所有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以信托的方式授权音著协进行集体管理,故音著协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者提起诉讼。二审法院亦认可音著协的原告诉讼资格。


“通知-删除”,斗鱼仍需担责


  尽管斗鱼公司认可将涉案直播视频存于斗鱼直播平台供用户观看分享的行为构成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但斗鱼公司认为侵权主体应为主播冯提莫,斗鱼公司仅为网络技术中介服务提供商,事前进行了合理审查,事后第一时间删除了相关链接,不应对此承担侵权责任。


  对此,一审法院首先否定了主播的侵权主体资格。尽管主播与直播平台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但双方签订的《斗鱼直播协议》(简称《协议》)约定主播在直播期间产生的所有成果均由斗鱼公司享有全部知识产权、所有权和相关权益,涉案直播视频当然属于这里规定的“所有成果”。根据《协议》,主播实质上是在为斗鱼公司创作作品,完成的作品由斗鱼公司享有权利。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不享有权利的主播不应对视频中存在的侵权内容承担侵权责任。二审法院还指出,斗鱼公司与主播之间就涉案直播视频是否存在收益分成不影响侵权责任的承担。


  其次,一审法院指出斗鱼公司并非通常意义上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一般情况下,网络服务提供者仅提供自动接入、自动传输、信息存储空间、搜索、链接、文件分享技术等网络服务。而根据《协议》,尽管斗鱼公司不参与创作,但直播成果的权利属于斗鱼公司,亦即斗鱼公司不仅是网络服务的提供者,还是平台上音视频产品的所有者和提供者,享有这些成果带来的收益,理所应当对这些成果的合法性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和审核义务。即使及时删除了相关视频,也不能就此免责。


  另外,海量注册用户和直播具有即时性与随意性并不能成为斗鱼公司的免责理由。海量用户的存在为斗鱼公司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和收益,其不应在享受该收益的同时拒绝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总体而言,法院在审理该案中坚持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斗鱼公司因海量用户收获了巨大的收益,并通过《协议》享有了对涉案直播视频的权益,也应该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与责任。


直播间的音乐版权维权,任重道远


  随着网络直播产业的快速发展,网络直播间的版权侵权纠纷也逐渐增多。


  其中,游戏直播画面的版权纠纷引起较多关注。如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简称网易公司)起诉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华多公司)侵害著作权一案,网易公司的起诉理由即为华多公司通过YY游戏直播网站等平台直播、录播、转播其享有著作权的电子游戏“梦幻西游2”的游戏内容。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过一审认为,华多公司的行为侵害了网易公司对其游戏画面作为类电影作品的著作权,依法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网易公司和华多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目前该案经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后,暂未宣判。


  近年,网络直播间的音乐版权侵权问题也逐渐引起重视。除了本案之外,音著协此前也曾以未经授权且未支付报酬即在直播平台上使用音乐作品为由将“花椒直播”的运营方北京密境和风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后双方经协商和解,音著协撤回起诉。


  另外,2018年7月,歌曲《我要你》的创作者、音乐制作人樊冲通过微博指出,主播冯提莫在其直播平台及各大在线音乐平台上多次演唱过《我要你》,但其本人及平台并未协商过版权事宜。这是一起由原创音乐人向网络主播发起的版权维权事件,樊冲后来在微博表示将通过司法诉讼途径维权,目前暂无后续进展报道,笔者将持续关注这一事件。


  音乐是网络直播间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几乎所有的主播都会在网络直播过程中表演或使用音乐,但鲜有主播及平台会主动联系音乐的版权人寻求授权并支付报酬,网络直播产业的音乐版权意识极度匮乏。并且,法院在本案中判决被告斗鱼公司赔偿音著协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仅为5200元,与斗鱼公司通过网络主播的直播获取的高额收益相比,略显微不足道,无法对音乐版权的试图侵权者形成有力威慑,也无法有效激励音乐版权人的维权积极性,直播间的音乐版权维权之路仍任重道远。

责任编辑:李泽鹏
稿件来源:IP法宝知产专题编辑组(李玉珍)
审核人员: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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