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9年第5期要目 | 法宝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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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合组织法治】
1.全球变暖法律规制的国际公约路径研究
——以《巴黎协定》的分析为样本
王丽华;吴益民(1)
2.“一带一路”框架下我国边境合作区刑事管辖权实证研究
——以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为例
宋伟锋(15)
【法学前沿】
3.将《商法通则》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的建议
范健;丁凤玲(23)
4.忘却体系的悲剧及其矫正
陈金钊(29)
5.作为监狱学家的严景耀:方法、理论与实践
姚建龙(41)
6.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法分析
陈丽苹;田琪雅(52)
7.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保护法益及其司法适用
张亚平(62)
【民法典专论】
8.民法规范的泛滥及治理
——以《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为背景
王成(72)
9.民法典编纂视野下遗嘱形式要件的完善与形式瑕疵遗嘱的效力
刘耀东(90)
【社会治理法】
10.村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地位和核心作用探析
——以《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为分析对象
高其才(101)
11.“三治融合”与当代乡村社会纠纷解决
——以浙江桐乡丰收村一起房屋征收款分配纠纷为例
池建华(109)
12.乡村纠纷解决中的自忍
——以湖北林村一起宅基地纠纷为对象
吕川(118)
【党内法规研究】
13.法治视野下的党内巡视制度建设问题研究
王建芹;范家皓(127)
14.党规与国法的关系的三重纬度:内容协调、机制衔接与相互保障
王若磊(136)
【上合组织法治】
1.全球变暖法律规制的国际公约路径研究
——以《巴黎协定》的分析为样本
作者:王丽华;吴益民(上海政法学院)
内容提要:全球变暖所引起的气候变化是当今世界面临的最严峻的环境问题之一,碳捕集和封存技术(CCS)是稳定大气温室气体浓度的减缓行动组合中的一种优选方案。与其他CO2减排技术相比,CCS技术的实施具有其独特的价值。《巴黎协定》是继承原有气候变化应对体制《京都协议书》的新气候应对体制的核心国际条约,是在新的国际经济政治格局下,为实现《框架公约》目标而缔结的一项全面、均衡、具有法律约束力、适用于所有缔约方的国际气候变化新协定。《巴黎协定》虽然没有对 CCS技术作出明文规定,但对能够实现温室气体的减排和减缓气候变化的创新技术有着特别的倾向性,为CCS技术的研发、应用和推广提供了平台。CCS 技术对传统国际法的多个领域,乃至《巴黎协定》提出了许多新的问题:封存的二氧化碳能否纳入到既有的国际法框架之内的问题,建立二氧化碳封存风险评估和管 理机制的问题,防止环境污染跨境转移的问题,运用法律手段促进CCS技术发展的问题,二氧化碳定性的问题,污染者承担防污费用原则的问题。
关键词:CCS;《巴黎协定》;气候变化
2.“一带一路”框架下我国边境合作区刑事管辖权实证研究
——以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为例
作者:宋伟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
内容提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合作共同繁荣下,边境地区合作贸易异军突起,边境合作区内法制协调等问题也日益突出,如边境合作区内发生普通刑事案件,由于各国立法对刑事管辖权规定不同,造成案件得不到有效的处理,造成边境合作区打击犯罪职能弱化。以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发生的普通刑事案件为视角,剖析我国边境合作区刑事管辖权实施面临的挑战,提出构建“一带一路”框架下我国边境合作区刑事管辖权实施的新模式。
关键词:刑事管辖权;刑事管辖权阻却;国际条约;法秩序统一
【法学前沿】
3.将《商法通则》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的建议
作者:范健;丁凤玲(南京大学、澳门科技大学;南京大学)
内容提要:中国社会的现实需求和世界民商事立法的历史表明,在编纂《民法典》的同时应当创制《商法通则》。当下中国启动《商法通则》立法具有六大必要性:《民法总则》的商事立法存在缺陷;中国需要以独立的商法思维完善商法体系;商法的再法典化是世界立法的新趋势;巩固商事制度改革成果与改善营商环境需要《商法通则》;规避商事制度风险与回应时代需求需要《商法通则》;形成制度竞争 优势和参与全球治理体系建设需要《商法通则》。新时期中国《商法通则》的制定应以形成中国特色、适应时代需求、具有前瞻性为指导思想,以已基本达成共识的一般规定、商主体制度、商行为制度、商事责任制度、商事争端解决制度为主要内容,并将《商法通则》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发动各方力量起草《商法通则》(立法建议稿)。
关键词:商法通则;民法典;立法规划
4.忘却体系的悲剧及其矫正
作者:陈金钊(华东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正确解释法律需要多种方法的运用。然而,一些人对依法办事之“法”的理解过于狭隘,在执法、司法过程中仅仅视法律规定为“法”,把文义解释当成唯一的解释方法。遗忘法律的体系性以及与文义解释紧密关联的体系解释的重要性;助长传统的辩证思维、整体思维的固有缺陷;出现打着“依法”“合法”旗帜的错误、机械适用;导致法治中国建设所需要的法治思维难以形成。由于法律是体系性的存在,因而对法律的恰当的理解、解释和运用,离不开体系思维以及体系解释方法的运用。这不仅是法治逻辑的内在要求,也是正确塑造法治思维的必要训练。
关键词:依法办事;机械执法;体系解释;价值衡量;法律论证
5.作为监狱学家的严景耀:方法、理论与实践
作者:姚建龙(上海政法学院)
内容提要:在“狱之为物不详,仁人所不乐言”的时代,严景耀的监狱调查与监狱学研究无疑具有开拓性。学科视角的差异,造成了严景耀学科归属的分歧,但不应因此忽视严景耀对监狱学的贡献。严景耀是从监狱学视角研究犯罪的犯罪学家,也是从犯罪学视角研究监狱的监狱学家。无论是研究方法、主要观点,还是代表性著述,严景耀都可以说是近代中国当之无愧的代表性监狱学家。
关键词:严景耀;监狱学家;犯罪学家;监狱学史
6.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法分析
作者:陈丽苹;田琪雅(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内容提要:对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从著作权法领域进行分析,首先需要分析其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在认定为作品的前提下,则进一步分析该种作品的权利主体及在不同生成条件下的权利归属。大部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形式上表现为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领域内的内容,切合少量创造性的要求且具有可复制性,因而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可以将其认定为作品。对设计者直接设定生成规则与设计者 非直接设定生成规则的生成内容,均应认定设计者为权利主体。此外,当雇佣关系介入时,应当确认人工智能公司为著作权人;委托关系介入时,受托人为著作权人。
关键词:人工智能;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作品;权利归属;作者
7.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保护法益及其司法适用
作者:张亚平(宁波大学)
内容提要:在金融抑制政策背景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保护法益是国家对金融的管控,以此为指导,该罪的构成要件解释过度扩大了其适用范围,使得任何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都可能构成该罪。此种解释进一步加剧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也不能有效防范非法集资犯罪,且导致司法适用混乱。当前,我国金融政策逐渐从金融抑制转向金融深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保护法益应进行适当调整,其构成要件也应进行重新解读,只有当将吸收的资金违法用于资本、货币等金融业务,或者采取欺诈手段集资,才能构成该罪。
关键词:金融抑制;金融深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集资
【民法典专论】
8.民法规范的泛滥及治理
——以《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为背景
作者:王成(北京大学)
内容提要:我国物权规范中有大量完全重复性或选择性重复的规定,是为物权规范的泛滥。物权规范的泛滥有诸多弊端,对司法、教学与研究造成了困扰,可能架空上位法,阻碍行业的标准化与信息化,降低民众对立法的期望。规范泛滥在我国法中具有普遍性,成因复杂,反映了立法观念与程序中的诸多问题。法律体系的完善,不单单是不断立新法,还需要对旧法进行及时清理。立法时应根据时势变化注意规范的编纂整理,设立重复性规范退出机制,明确效力规则,明确选择性沉默的意图,可以借鉴域外制度整理和公示现有规范。在编纂民法典时,应当对《民法典物权编》一审稿、二审稿中暴露出来的规范泛滥问题加以重视与解决。
关键词:物权法;规范泛滥;民法典;重复性规定;立法法
9.民法典编纂视野下遗嘱形式要件的完善与形式瑕疵遗嘱的效力
作者:刘耀东(辽宁师范大学)
内容提要:民法典继承编应规定遗嘱人捺印与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遗嘱人签名的位置以及自书遗嘱修改的形式要件。同时,遗嘱人订立口头遗嘱除必须处于危急情况外,尚须不能或难以用其他形式订立遗嘱时,方可为之。我国司法实务关于形式瑕疵遗嘱的效力缺乏统一的裁判标准,以至于同案不同判。遗嘱形式强制的缓和乃大势所趋,民法典在价值判断上应实现由强调遗嘱形式要件之完整性向遗嘱人终意表示真实性的转变。司法实务的重点应是查清遗嘱内容是否为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而非片面地强调遗嘱形式要件的完备。形式上稍有瑕疵的遗嘱,如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确为遗嘱人之真意,则不应仅因其形式上的瑕疵而影响其效力。
关键词:遗嘱形式强制;形式瑕疵遗嘱;证明责任
【社会治理法】
10.村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地位和核心作用探析
——以《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为分析对象
作者:高其才(清华大学)
内容提要: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于2019年1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村党组织在乡村处于领导核心地位,领导本村的社会治理,对乡村治理起着核心作用。按照该条例的精神,村党组织通过思想引领、组织保障、成员带动等方式在乡村治理中发挥核心作用。村党组织如何在遵循法治原则的基础上,尊重村民自治制度,与村民自治组织密切配合,完成乡村治理事务,这是一项需要长期探索的任务。
关键词:村党组织;乡村治理;领导地位;核心作用
11.“三治融合”与当代乡村社会纠纷解决
——以浙江桐乡丰收村一起房屋征收款分配纠纷为例
作者:池建华(清华大学)
内容提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自 2013 年始,浙江省桐乡市积极探索社会治理创新模式,在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之外,建立和完善了村规民约、百姓议事会、乡贤参事会、百事服务团、法律服务团、道德评判团“一约两会三团”的治理载体。在桐乡丰收村一起房屋征收款分配纠纷的解决过程中,依赖乡村社会共同体的舆论压力,村规民约在解决乡村社会纠纷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法律服务团通过法律咨询服务,村民委员会、道德评判团则通过调解,强化自治与德治,最终,在“三治融合”下,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稳定和谐。
关键词:三治融合;乡村治理;纠纷解决
12.乡村纠纷解决中的自忍
——以湖北林村一起宅基地纠纷为对象
作者:吕川(清华大学)
内容提要:自忍是乡村纠纷解决中的重要方式之一,纠纷走向自忍的原因往往是多方面的,须深入到事件中观察当事人的行动,理解其行为的逻辑。湖北林村一起宅基地纠纷经过双方激烈争执,再到第三方调解而最终以一方自忍而平息。在此事件中,村庄的社会结构导致了寻求第三方解决纠纷行动的失败, 而传统风俗乃至人情面子观念对当事人最终自忍发挥了决定性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乡村纠纷解决机制是乡村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归纳总结自忍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理解其发生的条件与原因,对完善乡村解纷机制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自忍;乡村治理;纠纷解决
【党内法规研究】
13.法治视野下的党内巡视制度建设问题研究
作者:王建芹;范家皓(中国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党内巡视制度作为十八大以来强化党内监督、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重要制度举措,取得了明显的成绩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总结党内巡视制度的成果,并在理论上和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是新时代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为此,进一步明确党内巡视机构的职能定位及组织地位,在法治视野下既要创新巡视方式方法、科学界定巡视机构与其他党内监督部门的关系及职能配合协调,建立规范 的巡视报告公开制度及责任落实制度,又要注重与相关法律的衔接,是强化巡视工作成果、进一步深化巡视制度建设的重要方向。
关键词:党内监督;党内巡视;制度建设
14.党规与国法的关系的三重维度:内容协调、机制衔接与相互保障
作者:王若磊(中央党校)
内容提要:党内法规是中国法治的一个特殊问题。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方式决定了党规在治国理政中会发挥重要作用。法治中国建设要处理好党规与国法的关系,注重党规与国法的衔接和协调,形成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共同推动良序政治和法治国家的建构。两者关系存在三重维度:首先是内容上的相互协调,既包括党规不与国法相抵触,也包括党的政策依法定程度转化为国家法律。其次是两者机制上的有效衔接,不断提高党内法规制定的法治化水平。再次是在各自领域和阶段发挥不同作用,相互配合与保障。
关键词:党规;国法;衔接;协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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