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海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激励 | 《河北法学》
内容提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事前审查与事后审查相结合并侧重事前审查的方式,将各类主体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都以公平竞争为标准纳入审查范围。审查对象的广泛性和审查标准的专业性对公平竞争审查主体提出了较高要求。我国现行的自我审查模式,实践中可能面临动机悖论与能力悖论两大障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也可能遭受其他政策部门的抵制。为此,需要在已有的监督机制之外,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一方面,通过动机激励与能力激励,让政策制定机关既有足够动力去自我纠错,也有足够能力去自我审查;另一方面,通过明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政策定位,处理好竞争政策与其他公共政策的关系,防止过分扩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适用范围或抬高其适用标准。
关键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自我审查;内部激励;外部激励;例外规定
《河北法学》2019年第10期要目
【专论】
1.民法典之姓名权立法论
张红(2)
【名家论坛】
2.我国家事调解程序前置的立法设计
张艳丽(22)
3.合规计划对单位犯罪理论的冲击与重构
李永升;杨攀(34)
4.无人机监管的法治变革与公法建构
韩春晖(55)
5.国际商事法庭:基于域外经验与本土发展的思考
朱伟东(75)
【青年法学家】
6.自我行为中的利益冲突及其规制
——《民法总则》第168条解释论
迟颖(86)
7.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激励
焦海涛(107)
8.选择性执法研究述评及其展望
王裕根(122)
9.专利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的三个面向
万里鹏(137)
【热点问题透视】
10.劳动法上违约金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以户口违约金条款的司法实践为例
郭昌盛(147)
【博士生园地】
11.论可撤销的动机错误之构成要件
——兼评错误“二元论”与“一元论”
高鹏芳(164)
12.人工智能创作的版权侵权问题研究
曾田(176)
【司法实践】
13.京津冀环境协同治理的法治路径与对策
郭雪慧;李秋成(190)
《河北法学》有两个鲜明的特色:一是提倡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调理论创新;二是扶植中青年,突出扶植法学研究、法学教学队伍中的中育年,开设了“育年法学家”栏目,拿出多一半的版面发中育年的文章,使《河北法学》成为中青年交流法学学术成果的重要平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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