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立新等: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规定离婚冷静期的立法评估 | 河南社会科学201906
《河南社会科学》2019年第6期法学要目
1.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规定离婚冷静期的立法评估
作者:杨立新;蒋晓华(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民法典分则各编(草案·第一次审议稿)》第八百五十四条规定了登记离婚冷静期制度。从总体上看,草案规定的离婚冷静期是为自愿离婚的当事人在登记离婚中设置适当的时间“门槛”,促进当事人冷静思考、妥善抉择,既能够保障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又能够保障双方当事人作出正确抉择、保护好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条文内容基本适当,但还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问题,例如仅设置单一的冷静期期间,不能适应有未成年子女的当事人应有更长冷静时间的需求,对存在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情形的处理亦不够稳妥,缺少必要的配套措施辅助冷静期发挥作用。建议对登记离婚冷静期规定不同的期间,对有未成年子女的自愿离婚者的离婚冷静期间应适当延长,对存在家庭暴力等情形的离婚冷静期应当缩短或者免除,对冷静期中的当事人还应当进行调解并提供咨询,辅导决定离婚的当事人保护好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离婚冷静期;登记离婚;冲动离婚;家庭暴力;立法评估
2.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境外追逃追赃面临的发展与挑战
作者:李海滢(吉林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在监察体制改革的促进下,我国境外追逃追赃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也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如监察机关在境外追逃追赃中怎样履行职能和发挥作用,特别没收程序和缺席审判程序在境外追逃追赃中如何实现功能互补,如何构建资产分享制度,以及外国刑事裁判承认与执行制度确立的必要性等。这些问题能否得到有效解决,直接决定着我国反腐败国际合作道路的宽度和腐败治理的深度。
关键词:监察体制改革;追逃追赃;腐败治理
3.食品安全犯罪的立法完善
—— 以过失危险犯为分析视角
作者:付玉明;李泽华(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内容提要:进入风险社会以来,食品安全犯罪侵害的主要法益已经从经济秩序转变为公共安全。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虽然作出了一定修正,但食品安全犯罪立法仍然存有缺陷,主要问题在于主观罪过范围过窄,仅囊括故意犯罪。其解决方式是扩大主观罪过的范围,使之包含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况。除此之外,还需实现食品安全犯罪中过失犯与危险犯的结合,及通过增设过失危险犯使过失与食品安全犯罪的标准犯罪构成相契合,以满足风险刑法对法益保护前置化的需求,进一步实现严密舒缓的法网构建。
关键词:风险社会;食品安全犯罪;过失;过失危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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