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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沿海国对其专属经济区内刑事案件的管辖 |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05
内容提要:国家管辖海域关系到一国的国防安全,沿海国对发生在其专属经济区的刑事案件进行管辖,有利于维护沿海国主权权利,保护国家利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虽然规定了沿海国与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并未明确规定专属经济区内的刑事管辖权。通过对《公约》相关条款的解读发现,《公约》对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行使刑事管辖权予以肯定,同时加以一定限制。沿海国可依据《公约》相关条款及其国内相关法律法规,主张专属经济区内的刑事管辖权。然而,目前各国国内法和司法实践对专属经济区内刑事案件管辖的立场各不相同。我国现行刑事立法有关专属经济区的刑事管辖权仍然存在法律不完善、管辖权受限制、与他国管辖冲突等问题。本文从沿海国对其专属经济区内刑事案件进行管辖的依据出发,从制度层面,对现存相关国际法和国内法进行梳理和分析,结合案例,对完善我国对专属经济区内刑事管辖制度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专属经济区;沿海国;刑事管辖权;《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海洋发展研究】
·海洋权益与治理·
1.中国海洋法制度与若干问题概论
作者:金永明(中国海洋大学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
内容提要:中国的海洋法制度进程可分为四个阶段,各个阶段的法律制度均具有不同的特征,它们对确保中国的海洋安全、推进改革开放、履行国际义务和形成中国海洋法制度体系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这些海洋法制度的成形离不开一些重要海洋政策的互相结合和运用,其为中国海洋争议问题的稳固和解决发挥了重要的影响。尽管我国依据习惯海洋法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基本形成了中国海洋法制度体系,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外国军舰在领海内无害通过的事先批准或事先通知的规定,对毗连区内的安全事项的管制和处罚的规定,专属经济区内军事活动的限制性实践,对一些重要问题和术语的模糊性等,受到他国的法律挑战。实际上,这些问题均是国际社会中有争议性的问题,因为无法就这些问题达成妥协和共识,所以只能采取模糊性和折衷性的规定,从而引发不同甚至对立的国家实践。要解决这些分歧和冲突,不仅需要各国对相关问题的丰富实践并修改国内海洋法制度,也需要通过双边和国际层面的努力以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国际海洋法体系,以实现“依法治海”的目标。为此,中国需要自发和自觉地转换角色和定位,审议和研究国内海洋法制度,并为构筑符合时代要求的国际海洋法新制度做出持续的贡献。
关键词:海洋法制度;海洋政策;若干问题;对策建议
2.论沿海国对其专属经济区内刑事案件的管辖
作者:马光;孙梦怡(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内容提要:国家管辖海域关系到一国的国防安全,沿海国对发生在其专属经济区的刑事案件进行管辖,有利于维护沿海国主权权利,保护国家利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虽然规定了沿海国与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并未明确规定专属经济区内的刑事管辖权。通过对《公约》相关条款的解读发现,《公约》对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行使刑事管辖权予以肯定,同时加以一定限制。沿海国可依据《公约》相关条款及其国内相关法律法规,主张专属经济区内的刑事管辖权。然而,目前各国国内法和司法实践对专属经济区内刑事案件管辖的立场各不相同。我国现行刑事立法有关专属经济区的刑事管辖权仍然存在法律不完善、管辖权受限制、与他国管辖冲突等问题。本文从沿海国对其专属经济区内刑事案件进行管辖的依据出发,从制度层面,对现存相关国际法和国内法进行梳理和分析,结合案例,对完善我国对专属经济区内刑事管辖制度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专属经济区;沿海国;刑事管辖权;《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法学前沿与热点】
3.国际民商事管辖权冲突之法经济学分析
作者:王国华;海燕(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至今,法经济学已历经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其研究思路与方法虽对传统法学产生了巨大冲击,但却能为国际民商事管辖权冲突问题的研究提供“法外论法”的全新视角和理论支持。然而,并非所有法律问题均可一以贯之地运用法经济学进行研究。因此,需要以阐明国际民商事管辖权冲突之法经济学分析的可行性作为立论基础,从法经济学的视角找出导致国际民商事管辖权冲突的成因,并提出完善协议管辖,引入非方便法院原则,推动国际民商事管辖权公约建立的多层次递进式冲突解决路径。
关键词:国际民商事管辖权冲突;法经济学分析;成本;利益最大化
4.非班轮运输模式下仲裁协议立法的发展与创新——《鹿特丹规则》相关实证分析
作者:马得懿;周明圆(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内容提要:《鹿特丹规则》框架下“非班轮运输”仲裁立法具有较大突破,亦引起颇多争论。《鹿特丹规则》以运输方式对仲裁作出区别立法,与其以运输方式为适用范围标准相契合。就班轮运输而言,《鹿特丹规则》赋予索赔方在仲裁协议之外的“法定仲裁地”提起仲裁的权利;而对于广泛适用仲裁的“非班轮运输”,则遵循仲裁协议的契约自由。在展开提单并入“仲裁协议”初略实证分析基础上,《鹿特丹规则》采取区别立法例具有某种意义上的立法创新。《鹿特丹规则》对“非班轮运输”仲裁立法基本符合航运司法实践,中国在立法时可以予以借鉴。
关键词:《鹿特丹规则》;非班轮运输;仲裁协议立法;法定仲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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