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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研究》2020年第5期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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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研究》2020年第5期要目

【民法典】

1.民法典合同编的制度变迁周江洪(1)2.合同僵局的司法破解——基于民法典违约方合同解除权之分析陈 斯;于海砚(23)3.民法典编纂的政法叙事邵六益(36)4.民法典与法治中国的未来汤文平(52)

【人工智能与法】

5.人工智能具有法律人格吗

曹险峰(67)

6.司法审判中的数据分析

刘本超(76)

【立法与治理】

7.城市执法体制建构与地方立法黄 硕;周联合(87)

【立法数据】

8.地方立法统计分析报告:2020年6月至7月王 瑞(107)

【民法典】


1.民法典合同编的制度变迁


作者:周江洪(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内容提要:合同编在我国民法典中占据异常重要的地位,我国民法典具有“合同中心主义”的典型色彩。合同编在尊重历史延续性的同时,借鉴世界法治文明先进成果、吸收民法前沿理论、反映司法实践最新进展,在体系结构和诸多制度上都有较大发展和重要创新。厘清合同编制度变迁的具体表现,有助于民法典的全面贯彻实施和今后的民法学说反思。合同编通过“删、增、改”的方式,对1999年合同法作出了重大革新。此次民法典编纂,以合同编通则发挥债法总则功能为中心,大幅革新了债的基本制度和合同重要制度。典型合同则通过增加合同类型、吸收司法解释、完善现有规则的方式,对诸多细节制度作出了完善和补充。


关键词:合同编;制度变迁;通则;典型合同


2.合同僵局的司法破解

——基于民法典违约方合同解除权之分析


作者:陈 斯;于海砚(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提要:合同僵局现象在市场交易中广泛存在,其形成的原因有很多,但不外乎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博弈以及法律应如何赋权。合同僵局的形成会导致交易效率低下、社会资源浪费、有违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打破合同僵局有利于矫正合同双方利益失衡的状态、促进诚信协作和提高经济效率。合同僵局与情势变更也有多方面的不同。《民法典》第580条第二款对打破合同僵局做出了突破性的规定,为破解合同僵局提供了法律依据,对司法实践极具启发性,但它也存在一定的适用局限。本文对合同僵局的司法实践进行了统计分析,并结合实务中的案例,对合同僵局的表象、破解合同僵局的现实意义及立法建议等方面展开论述,提出认定合同僵局的要素及司法审判中破解合同僵局的路径,以期为完善破解合同僵局的立法提供更多参考。


关键词:合同僵局;公平;诚实信用;效率;违约方自救


3.民法典编纂的政法叙事


作者:邵六益(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近代以来,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借助个人主义的价值本位,试图将全体国民塑造成自治的独立公民,在此基础上确保社会契约建国的正当性,民法典在19世纪欧洲民族国家形成中发挥了事实上的宪法作用。新中国政法体制建立在身份区分的基础之上,在婚姻法和土地法等“事实民法”中推行区别化逻辑,这与欧陆民法典形式平等的基本假设存在一定的内在张力,加之经济制度的影响,前三次民法(典)编纂工作未能顺利完成。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日渐成熟,我们更有能力将民法典传统纳入新时代的政法体制之中,民法典制定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一步,有利于将叙事性的中国故事上升为规范性的中国经验。21世纪的时代性只是中国民法典无法选择的时间限定,社会主义性质才是其更为根本的精神品格,不同法律传统在实验主义之下得以融合,形成了中国民法典的技术特征。


关键词:民法典;政法体制;治理现代化;社会主义性质


4.民法典与法治中国的未来


作者:汤文平(暨南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民法典的出台是一个关键的历史时刻,从历史经验来看,民法以及民法典经久不衰的原因大致有三:(私法)自治特性,其规则的形成采用自下而上机制;永不停歇的智慧积累,兼具稳定力和进化力;道德与法律在法典中水乳交融。民法典推出之后,中国民法学人应有意识地推动法律共同体与法律人共同体相互耦合,顺畅运作,沟通法治与教化,使法治中国早日臻于“人法合一”的理想境界;同时,又应沿“一带一路”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以民商法为制度先锋促使各民族国家相互加深理解,催生新共同法,力争在交易法领域形成一个规范认知具高度共识的意义共同体。在打造中国特色民法教义学体系以及新共同法的伟大进程中,遵循法学实证主义道路的中国民法学人共同体将担当重任。


关键词:民法典;法治中国;新共同法;法学实证主义


【人工智能与法】


5.人工智能具有法律人格吗


作者:曹险峰(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吉林大学司法数据应用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随着人工智能的迅猛发展,法学研究及实务中开始出现了承认人工智能具有法律人格的观点。从民事法律人格的构成要件来看,弱人工智能不具有法律人格所需之独立意思,不能从事独立行为,也不具有独立的责任财产;从法律人格的功能意义而言,人工智能无法类比法人,赋予其法律人格并不具有实质意义。因此,人工智能不能也不该具有法律人格。在尚未进入强人工智能时代的今天,探讨人工智能是否具有法律人格,不具有实质意义。


关键词:人工智能;法律人格;民事主体;民事责任


6.司法审判中的数据分析


作者:刘本超(新西兰奥克兰大学商学院商业法系


内容提要:随着信息技术在现代社会中的高度发展,经济和日常生活中通过各种渠道所收集的数据越来越多。因此,在法律纠纷解决和司法实践中,需要利用科学方法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推理的情况也日益增加。本文将介绍数据分析在司法中的多个领域的应用,其中包括过去事件认定、未发生事件认定、因果关系证明,以及违法认定。另外,针对反对在司法中使用数据分析的几个常见理由,本文加以简要分析。在以英美两国为代表的普通法体系下,法官和律师对数据分析普遍缺乏基本了解。在司法审判中,法院有的拒绝接受数据分析证据,有的在判决中依据错误的分析结果造成了严重后果。对此,本文提出几个解决办法,比如增加对在职法官的培训、改革法学教育,以及建立独立庭审专家制度。


关键词:数据分析;统计推理;贝叶斯理论;法学教育;独立庭审专家


【立法与治理】


7.城市执法体制建构与地方立法


作者:黄 硕;周联合(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法律与治理现代化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比较行政法研究所;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法律与治理现代化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城市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和当地居民的需求,通过行使地方立法权,对地方事务和城市秩序进行管理,是城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方面。考察我国关于城市执法的中央立法的演进与现状,可以发现,光靠中央立法无法为城市建立综合执法体制、防止执法权无序扩张、完善执法监督等提供充分的法律规范依据,职权法定原则未充分落实。在处理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的关系上,现阶段应着力于加强城市执法的地方立法工作。从职权法定原则的角度分析,地方立法应明确城市执法的主体及关系,健全公务协作机制,为执法重心下移提供保障;应确定城市综合执法的职权范围,以科学的立法程序防止城管执法权的无序扩张;应健全城市执法的监督机制,在过程监督和公众参与等方面实现监督机制创新。


关键词:城市执法;治理现代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地方立法;职权法定原则


【立法数据】


8.地方立法统计分析报告:2020年6月至7月


作者王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宪法室


内容提要:2020年6月至2020年7月期间,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召开3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55次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270件(含“新制定” “修改”和“废止”),批准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292件(含“新制定” “修改”和“废止”)。这一时期,绝大多数地方的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企业生产、群众生活逐步回归正常,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积极履职,除针对疫情防控暴露出来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体系外,也在政治、经济、社会、民生、文化、环保等多个领域加快立法进程,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追求美好生活提供法律保障。


关键词:地方性法规;立法动态;主题分析



《地方立法研究》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创办并公开发行,由中山大学主管,中山大学、广东省立法研究所主办,《地方立法研究》编辑部编辑,中山大学出版社出版。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 44-1728/D,国际标准刊号ISSN 2096-2959,创刊于2016年12月4日,为双月刊,逢单月15日发刊,办刊关注地方立法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反映立法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先进实践经验,旨在促进立法水平提升,服务法治国家建设。


-END-


责任编辑 | 李妍靓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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