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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2021年案例合集

作者 | 北大法宝司法案例编辑组
来源 | 北大法律信息网、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


近年来全国各地法院受理的不正当竞争纠纷和垄断纠纷案件逐年攀升,最高人民法院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21年9月27日和2021年4月20日发布了十起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涉及侵害商业秘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竞价排名、商业诋毁等与市场经济发展息息相关的内容。本期汇编对这20例典型案例的典型意义进行整理,以供参阅。


一、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0起)


1.“优选锯”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技术秘密侵权行为认定及责任承担


【典型意义】本案涉及复杂的技术事实查明与法律适用问题,通过多次庭审逐步明确技术秘密的实质内涵,借助现场勘验手段查明侵权事实,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减轻权利人的举证负担,充分彰显了严惩不诚信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司法导向。同时,针对当事人毁损重要证据的行为作出的罚款决定也表明了人民法院倡导诚实守信、惩戒失信,构建知识产权诉讼诚信体系的司法态度。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法宝引证码】CLI.C.324568456


2.“必沃”技术秘密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商业秘密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


【典型意义】该案深入贯彻中央关于保护产权及保护企业家权益、构建良好法治营商环境的司法政策要求,明确了商业秘密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原则,既避免了民事诉讼当事人以涉嫌犯罪为由干扰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保证民事案件的公正和及时处理,也避免了公安机关以经济纠纷为由拒绝刑事立案,导致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混淆,影响司法公正和权威。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法宝引证码】CLI.C.324568459


3.“爱奇艺账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VIP账号分时出租行为的认定


【典型意义】本案是对网络环境下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有效规制的典型案例。该案体现了人民法院对互联网经营者与消费者合法利益的有效保护,同时也体现了人民法院对创新因素的考量。本案明确了网络视频行业中新商业模式的合理边界,彰显了人民法院促进网络平台有序发展、激发社会创新活力,打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司法导向。


【审理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法宝引证码】CLI.C.324568464


4.“陆金所金融服务平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网络抢购服务行为的认定


【典型意义】网络抢购服务是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的伴生品。本案明确了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审理思路及裁判规则,及时回应了社会关切,兼顾了科技金融企业的竞争利益与投资用户的消费者权益,更对维护金融平台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为科技金融行业有序发展提供了明确的规则指引。本案判决后当事人息诉服判,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审理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法宝引证码】CLI.C.324568468


5.“720浏览器”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浏览器屏蔽广告行为的认定


【典型意义】浏览器屏蔽视频广告是社会关注度极高的互联网竞争行为,也是司法实践认定的难点。本案二审判决对浏览器屏蔽视频广告行为进行了多角度综合评价,细化了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的构成要素和适用场景,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适用等法律适用难点进行了有益探索。本案是人民法院面对新技术新业态新领域不断完善竞争法律规则的生动体现。


【审理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法宝引证码】CLI.C.324568469


6.微信群控”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数据权益的不正当竞争保护


【典型意义】本案系全国首例涉及微信数据权益认定的案件。数据作为数字经济的关键生产要素已成为市场激烈竞争的重要资源,数据权益的权属、权利边界以及数据抓取行为不正当性应如何判断,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本案判决兼顾平衡了各方利益,为数据权益司法保护提供了理性分析基础,也为构建数据权属规则、完善数字经济法律制度提供了可借鉴的司法例证。对防止数据垄断,促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亦具有积极意义。


【审理法院】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法宝引证码】CLI.C.324568472


7.数推公司、谭某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网络刷单行为的不正当竞争认定


【典型意义】本案是打击网络黑灰产业的典型案例,明确了互联网经营者有偿提供虚假刷量服务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损害合法经营者、用户和消费者的权益,扰乱正常竞争秩序,应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规制。本案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有益探索,为审理涉及互联网黑灰产业的类似案件提供了裁判指引。


【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法宝引证码】CLI.C.324568474


8.“供水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公用企业垄断行为的认定


【典型意义】本案涉及公用企业垄断行为的认定。各类公用企业如自来水、电、燃气供应企业在初装时捆绑收取初装费、设备费时有发生。本案明确了公用企业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标准,对同类案件具有借鉴意义。本案也为公用企业规范经营提供了清晰明确的行为指引,有助于公用企业在提供服务时避免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损害市场竞争。


【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宝引证码】CLI.C.324568476


9.“砖瓦协会”垄断纠纷案——横向垄断协议实施者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认定


【典型意义】横向垄断协议实施者要求其他实施者赔付其因实施该横向垄断协议遭受的损失,本质上是要求在横向垄断协议实施者之间对垄断利益作重新分配。该案阐明了垄断民事救济的宗旨和导向,明确了请求损害赔偿救济者,其行为必须正当合法的基本原则,揭示了横向垄断协议实施者要求其他实施者赔偿所谓损失的瓜分垄断利益本质,对于打击横向垄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引导行业协会良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法宝引证码】CLI.C.324568477


10.西斯威尔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涉外标准必要专利垄断纠纷管辖权的确定


【典型意义】本案涉及与标准必要专利有关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纠纷管辖问题。案件既涉及双方主体在全球不同司法辖区平行的标准必要专利侵权纠纷对我国法院管辖垄断纠纷的影响,又涉及垄断纠纷的相关案件事实发生在国外应否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的问题。本案裁定以反垄断法第二条规定的域外适用原则为依据,对垄断纠纷的域外管辖问题进行了探索,明确了涉国际标准必要专利垄断纠纷案件的管辖规则,对人民法院依法积极行使对涉外反垄断案件的司法管辖权,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具有典型意义和促进作用。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法宝引证码】CLI.C.324568478


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10起)


1.深圳市精英商标事务所诉重庆猪八戒公司、北京百度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竞价排名”侵权判定标准及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商的责任承担


【典型意义】本案为互联网搜索引擎“竞价排名”侵权典型案例。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一是本案判定利用互联网搜索引擎的关键词搜索推广服务,擅自使用他人商标或企业名称设置为自己的搜索关键词,造成公众混淆误认,可能导致归属于权利人的交易机会和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构成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二是本案准确理解适用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有效通知”的效力边界和证明标准,提出“只要通知清楚表达了侵权事实以及权利人的诉求,提供了权利证明,并送达对方,即为有效通知”,否定了百度公司长期以来“以网络用户投诉路径错误或不符合其内部处理流程”为由拒绝履行“通知删除”义务的做法,明确其义务范围,对规范互联网企业行为,保障用户权益,维护互联网平台经济中的竞争秩序,发挥了积极的司法导向作用。


【审理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法宝引证码】CLI.C.315263956


2.美商公司诉蓝飞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NBA联盟及相应识别标识集合商品化权益保护问题


【典型意义】本案涉及全球知名篮球赛事NBA联赛及其识别元素的商品化权益保护问题,被评为“2018年知识产权十大热点案件”“2018年度省法院十大最有影响案件”。本案深入探讨了对此类识别特征元素集合进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理论基础和条件,既对如何审慎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原则性条款、合理保护集体形象商品化权益作出良好示范,也彰显在市场竞争中倡导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态度,对网络游戏经营者规范竞争起到良好引导作用。


【审理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法宝引证码】CLI.C.315264425


3.珍妮曲奇公司诉深圳珍妮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香港地区商品在内地知名度的考量因素


【典型意义】在互联网经济及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背景下,应充分考虑网络经济特点和“网红”商品知名情况,以及因地缘关系产生的知名度辐射影响。对虽未在中国内地开店经营,但经由海淘代购、旅游交往、互联网口碑分享及宣传广告等途径,而为内地广大消费者所知悉的商品,应认定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并予以保护,从而及时制止攀附知名商业标识的不正当行为,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该案的处理为进一步加强粤港澳大湾区知名商业标识的法律保护提供指引。


【审理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法宝引证码】CLI.C.315264428


4.华多公司诉网易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厘清网络游戏产业竞争的相关市场范围


【典型意义】本案是全国首例网络游戏平台诉游戏厂商垄断案件。本案对游戏直播所涉相关市场范围进行细致分析,客观评价网络游戏的锁定效应对相关市场的影响,指出游戏直播企业应以整个网络游戏服务市场为范围来规范自身的竞争行为。本案对依法治理游戏市场乱象、明晰产业竞争规则、引导产业有序发展、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又预警垄断、推动司法服务产业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审理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法宝引证码】CLI.C.315264430


5.仟游公司诉策略公司等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规制侵害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典型意义】在网络游戏软件行业中,不正当地攫取他人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情形偶有发生。本案正确适用有关法律规定,厘清了被诉侵权源代码与权利人游戏源代码同一性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对破解网络游戏商业秘密举证难等实践难题进行了有益探索,体现了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裁判理念,有力地保护了游戏经营企业的合法权利,规范了市场竞争秩序,有利于互联网游戏行业的健康发展。


【审理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法宝引证码】CLI.C.315264433


6.暴雪公司等诉成都七游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游戏界面构成知名服务特有装潢


【典型意义】知名服务特有装潢可以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法院在本案中指出,现实服务与虚拟服务都是服务,两者在服务环境上的区别,不应该成为拒绝虚拟服务提供者享有反不正当竞争法知名服务特有装潢权益的理由。如果游戏界面的设计能够建立起与游戏服务提供者的特定联系,产生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可以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知名服务特有装潢。随着我国游戏行业迅猛发展、游戏纠纷日益增多,本案的裁判规则将对类案处理产生重要参考价值。


【审理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法宝引证码】CLI.C.315264436


7.深圳微源码公司诉腾讯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维护互联网平台正常运营秩序


【典型意义】围绕互联网服务发生的垄断纠纷,应当从涉诉行为所具体指向的商品出发,从需求者角度进行需求替代分析,根据需求者对商品功能用途的实际需求对发生在互联网环境下的活动进行准确区分,才能更为准确反映商品市场的范围。本案裁判准确明晰互联网基础平台不同服务之间的商品功能和特性,依据被诉争议行为所指向的具体服务界定相关市场,充分体现审慎界定、维护互联网平台的正常运营秩序的裁判导向。


【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宝引证码】CLI.C.315264438


8.云自媒公司诉天睿公司等侵害著作权纠纷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抄袭网站网页设计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判断


【典型意义】在市场经济中,借鉴和模仿现象较为普遍,这类不具有明显独创性的商业模仿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不宜简单片面进行判断。本案通过对作品独创性标准的正确把握以及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具体条款适用范围的剖析,认定商业领域模仿行为若不产生混淆,则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制的行为,但如相关行为属于虚假宣传等其他不正当竞争条款规制行为,可据相应条款予以及时制止。该案裁判厘清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的界限,为倡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提供了裁判指引。


【审理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


【法宝引证码】CLI.C.315264439


9.虎牙公司诉斗鱼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直播行业同业竞争主体商业诋毁的司法认定


【典型意义】本案为国内网络直播行业领域巨头间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对规制新兴业态不正当竞争行为,推动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竞争秩序,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具有良好的引导和示范意义。市场经济鼓励竞争,竞争要有规则。良好的商业信誉对创新类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案判决及时对斗鱼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制止,对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


【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法宝引证码】CLI.C.315264441


10.窝友之家公司诉原景旅居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擅自将他人APP中用户上传的信息数据挪为己用构成不正当竞争


【典型意义】随着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普及,当今社会进入到大数据时代,数据的价值得到空前的发展与提高。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合法合规运营,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等经营成本而收集、整理的信息数据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本案系在当前法律框架下,从不正当竞争法角度对将他人数据窃取挪为自用的行为给予了否定评价和及时制止,为妥善处理同类案件、维护互联网时代的市场公平公正竞争秩序提供参考。


【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法宝引证码】CLI.C.315264443


-END-


责任编辑 | 吴晓婧

审核人员 | 常小乐 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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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精彩回顾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1年第1-7期案例裁判摘要汇编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1年第1-6期案例裁判摘要汇编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1年第1-5期案例裁判摘要汇编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1年第1-3期案例裁判摘要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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