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反电信网络诈骗专门立法,出了哪些硬招?

2020年,全国共立案电信网络诈骗案件92.7万起;案件造成群众损失353.7亿元;此类犯罪警情占全部刑事警情的比例超过40%……电信网络诈骗已成为群众深恶痛绝的第一大犯罪类型。

19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项法律针对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的难点出了不少硬招。

来源 | 新华视点


10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提请会议初次审议,这是我国首次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进行专门立法。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主要涵盖六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二,完善电话卡、物联网卡、金融账户、互联网账号有关基础管理制度;

第三,建立电信网络诈骗反制技术措施,统筹推进跨行业、企业统一监测系统建设,为利用大数据反诈提供制度支持;

第四,加强对涉诈相关非法服务、设备、产业的治理;

第五,加强其他有关防范措施建设;

第六,明确法律责任,加大惩处力度。


在18日上午的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表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形势严峻,在刑事犯罪案件中占据很大比重。”目前,电信网络诈骗已经成为发案最高、损失最大、群众反响最强烈的突出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公安机关打击的电信网络诈骗类型已有50种以上,其中,网络诈骗案件占比超过80%。


臧铁伟表示,当前,我国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方面的制度措施还不充分,金融、通信、互联网等行业治理存在薄弱环节,亟须加强法律制度建设。


关于制定本法的基本考虑,臧铁伟介绍说,第一是立足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依法治理,侧重前端防范;第二是从小切口入手,对关键环节、主要制度作出规定;第三是急用先行,与相关立法相互配套、共同推进


硬招一:如何加强部门统筹协调?

建立全链条整治工作机制

银行账户和手机卡“实名不实人”问题多年未根本解决;形形色色“黑灰产”斩而不绝;诈骗类型与各种新技术新应用相伴而生……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急需有效的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1月至9月,全国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6.2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7.3万名,同比分别上升41.1%和116.4%;6月至8月,发案数连续3个月实现同比下降……今年以来,各地各部门坚持综合施策,强化行业治理,切实形成整体合力,打击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但同时也要看到,电信网络诈骗发案数量、群众损失仍保持高位运行,犯罪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草案提出,国务院建立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打击治理工作。有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实现跨行业、跨地域协同配合、快速联动,有效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彭新林表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规定各部门职责、企业职责和地方政府职责,加强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建设,明确有关主体包括民事责任在内的专项法律责任,有助于推动形成全链条反诈、全行业阻诈、全社会防诈的打防管控格局。


硬招二:如何管住手机卡和银行卡“实名不实人”?

真实登记、尽职调查、不得买卖

手机卡、银行卡“假实名”,使用者并非开卡者本人。长期以来,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导致手机卡、银行卡“实名不实人”,是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去年10月全国“断卡”行动开展以来,公安机关已累计查处违法犯罪嫌疑人45万名,查处金融机构和通信企业内部人员1000余名。


怎样从立法层面“断卡”?保证手机卡、银行卡“实名”又“实人”?草案规定了电话卡、互联网服务真实信息登记制度;建立健全金融业务尽职调查制度;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对于实施上述行为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惩戒。


彭新林表示,落实实名制,建立健全金融业务尽职调查制度,国外的一些做法可以借鉴。德国的银行系统建立了一套非常完备的个人信用系统网络。个人在银行开户的时候都必须实名登记,且银行的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检验用户身份的手续,包括用户的身份证、户口簿、家庭固定电话、工作单位等多种具体的个人信息并留存档案。与此同时,银行还要与用户签署一份“信用合同”。与此相同,用户在办理移动电话、开通网络等服务时,也要进行这种完备的信用系统登记并签订“信用合同”。如果出现特定的情况,银行系统、网络服务商或房屋租赁等公司将会根据用户的不良信息,报告给信用信息处理机构。


硬招三:如何铲除“黑灰产”?

治理改号电话、非法设备、涉诈App等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滋生出买卖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收购贩卖“两卡”、架设“猫池”和GOIP设备、提供虚假平台和技术支撑、提供转账洗钱服务等一系列黑灰产业,黑灰产业又反过来“滋养”了电诈犯罪,形成相伴相生的“利益共同体”。


一些犯罪团伙在国内购买大量的银行卡、电话卡以及企业对公账户,转运到境外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


对此,草案加强对涉诈相关非法服务、设备、产业的治理。治理改号电话、虚假主叫和涉诈非法设备;加强涉诈APP(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互联网域名监测治理;打击治理涉电信网络诈骗相关产业。其中明确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规范真实主叫号码传送和电信线路出租,对改号电话进行封堵拦截和溯源核查。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严格规范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主叫号码传送,对网内和网间虚假主叫及不规范主叫进行识别、拦截。
 
此外,对有关企业因重大过错导致电信网络诈骗损失或者造成损失扩大的,草案规定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彭新林表示,电信运营商和银行系统加强监管、承担起它们的责任是重要一环。能采取措施阻止电信诈骗而未采取应有措施的运营商和银行,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可考虑将电信运营商和银行机构列入到损害的赔偿主体中,如果电信运营商和银行金融机构未能在受害人受骗的过程中履行其所应承担的义务,即应根据其所未尽义务的程度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网安中心测评实验室副主任何延哲说:“草案加强对涉诈相关非法服务、设备、产业的治理,打击治理涉电信网络诈骗黑灰产业,将有效挤压犯罪空间,铲除犯罪土壤。”


硬招四:如何加强预警防范?

预警劝阻、紧急止付、快速冻结制度将上升为法律规定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可防性犯罪,预警十分重要。近年来,全国范围内铺开预警劝阻工作,将打击治理关口前移,及时点醒潜在受害人,守住“最后关口”。


今年以来,公安部日均下发预警指令9.6万条,成功避免1260万名群众受骗;成功拦截诈骗电话12.2亿次、诈骗短信14.1亿条,共紧急止付涉案资金2770亿元。


为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预警劝阻、紧急止付、快速冻结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草案明确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电信网络诈骗涉案资金紧急止付、快速冻结和资金返还制度,明确有关条件、程序和救济措施。紧急止付、快速冻结、资金返还由公安机关决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当前的实践证明了监测和预警的有效性。”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长左晓栋表示,在当前支付手段不断创新背景下,进一步构建并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在支付环节建立紧急止付、快速冻结和资金返还制度并上升为法律规定十分必要。


彭新林表示,通过立法把近年来在反电信网络诈骗尤其是打击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巩固被实践证明成熟科学、具有中国特色优势的反电信网络诈骗制度机制,推动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化、常态化开展。


硬招五:如何治理跨境犯罪?

积极稳妥推进国际执法司法合作

随着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境内大批诈骗窝点开始加速向境外转移。


草案提出,国家外交、公安等部门积极稳妥推进国际执法司法合作,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建立快速联络工作机制,共同推进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治理


“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经成为国际警务的一个重要课题,要继续推动和加强国际警务合作,制定可行、完善的司法协作程序,有效解决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追捕难的问题。”四川大学法学院院长左卫民说。


打击治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一项系统性法治工程。彭新林表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犯罪手段科技含量极高,并且在很大程度上通过心理学的专业知识来设计剧本,多人扮演多个身份进行配合诈骗,牢牢抓住受害者“恐”、“贪”的心理,使受害者往往难以招架,再加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诈骗手段更新快、技术特点发展快,使受害者防不胜防,其犯罪团伙的集团化、职业化,犯罪核心层又经常隐蔽于海外地区,使得打击治理非常困难,破案率低。

 

“反电信网络诈骗专门立法,有助于提升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彭新林说,通过制定专门法律赋予打击遏制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以合法性、权威性和确定性,进一步形成和巩固打击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压倒性态势,推动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他认为,现有反电信网络诈骗的法律规定总体上比较分散,不够明确,体系化程度不高,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前端防范、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相关法律规定比较缺乏。因此在现有法律规定基础上,制定专门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于架构我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制体系、建立预防和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专门法律制度有着重大意义,也符合国际社会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发展趋势


-END-

责任编辑 | 李妍靓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本文声明 | 本文章仅限学习交流使用,如遇侵权,我们会及时删除。本文章不代表北大法律信息网(北大法宝)和北京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或对相关法规/案件/事件等的解读。

往期精彩回顾

突发!民诉法将调整16处

刚刚:美团被罚34.42亿元 | 附处罚决定书全文

如果一种行为在道德上是被“点赞”的,那它就不应该是犯罪

李勇 | 如何走出机械司法的怪圈

胡云腾大法官谈刑事申诉案件的办理:终审不终已经成为常态

北大民诉期末考题:平原上的夏洛克案



关注下方公众号,获取更多法律信息

点击「在看」,就是鼓励
: . Video Mini Program Like ,轻点两下取消赞 Wow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