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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电竞酒店向未成年人提供上网服务案判了
来源 |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5月12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益诉讼起诉人宿迁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某酒店管理公司向未成年人提供上网服务的未成年人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该酒店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家级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书面赔礼道歉。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27日,某酒店开始从事“电竞主题酒店”经营,接纳未成年人入住,但一直未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酒店共有20个房间,全部为电竞房间。每个房间均配备2-5台电脑。电脑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电脑的软硬件配置与网吧基本相同。根据房间不同,分别收取数十元至数百元不等的费用。截止2021年6月24日,该酒店住宿系统显示未成年人入住记录387人次。2021年4月23日,某酒店因接纳王某某、邓某某住宿不登记,被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5月20日,某酒店因接纳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苏某某住宿,被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4日,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富康路派出所、宿迁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对某酒店进行检查,发现该酒店存在接纳未成年人住宿情况。
法院审理
宿迁中院认为,《》第二条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作出规定。判断是否属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能仅以它的外在形式和场所的名称作为标准,而应以是否符合实质要素作为判断标准。实质要素有三个,服务对象的不特定性、本身的营利性和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某酒店的营利性和服务对象的不特定性不言自明。从其提供的配备设施、消费需求和收费模式等综合判断,某酒店兼具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和住宿餐饮服务的功能,但实质上更偏重于向消费者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故其属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某酒店有义务核实消费者的年龄,但为达营利目的,没有履行相应义务,为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违反上述法律规定。未成年人长期通宵上网损害身体健康,长期沉迷网络影响其正常学习,甚至产生厌学情绪。网络世界信息量大、内容复杂,其中大量的负面信息容易对未成年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产生负面影响,甚至使他们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某酒店行为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权、发展权和受教育权等权益。某酒店作为经营场所,向社会公众开放,面向的是包括大量的未成年人在内的不特定的消费者。某酒店行为损害的利益主体不仅是个体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更是不特定未成年人群体的健康成长,乃至千家万户的家庭幸福和安宁。未成年人的发展与民族和国家命运紧密关联,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至关重要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某酒店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损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即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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