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节日特辑之女性赞歌】当你的柔情拂过法律——"法律与女人"掠影


【作者】蒋海松,法学博士,湖南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

【来源】浪子海松的法律博客

【申明】本文仅限学习交流使用,如遇侵权,我们会及时删除

法律庄重如山,而女人柔情如水。“执法刚如山”、“法令重于山”,确实不错,但是别忘了水的那一抹柔情。“法”字从水,而女人之于法律,恰似那一抹似水柔情。山水相依,刚柔相济才是一个完美的法律世界……当她们的似水柔情拂过刚性的法律时,激荡出多少令人心醉的故事。


法律与女人,似乎对应着两个极端:刚性与柔情,理性与感性,逻辑与浪漫,抽象与形象……或许这两者真的很难融合在一起。屈指数来,法律史册上能留下芳名的女法学家、女法官、女律师真的没有几个。甚至有人断言法律不是一个适合女性的职业,以致影片《律政俏佳人》中有这样经典的台词:“作一个真正的法律学生,你应该是个男人,如果你不是一个男人,你就要最大限度地像个男人。” 据说父权制式的说法是“男性气质与权威性联系在一起”,而女性被视为为一种“有害于合理性的危险力量”。
但是,我们也不能忘了历史上那一幕幕,当她们的似水柔情拂过刚性的法律时,激荡出多少令人心醉的故事。
就这个美丽和神圣的话题,笔者这位须眉浊物并不想就女权主义法学、女性法律地位等等严肃的学术主题发表什么宏论,而只是按下心灵的快门,在人类历史长河中撷取那几个掠过法律之门的美丽倩影。一花一世界,那几朵法律之花也许蕴含了一个完美世界。刹那即永远,她们与法律的匆匆照面,也许诉说着一些永远的故事……


1
法律,你的圣像是女神
法律与女性的关联中最有名的、首先让人联想到的肯定是正义女神(也即司法女神)。作为法律的象征居然是一位女神,而非男神,估计让世上多少男人不会服气。
正义女神是西方古代神话中负责掌管正义和公平的神。在英美等西方国家的法院前,经常能看见正义女神的塑像,美国最高法院正门石阶左侧就矗立着一尊。这种神像典雅优美,庄严肃穆。她一般一只手拿着宝剑,象征着法律的力量和裁决。一只手拿着天平,代表着衡量与公平。正义需要用天平来衡量分配,也需要靠长剑来保障实施。引人注目的是,眼睛往往是闭着的、或干脆是用布蒙上的,象征着裁判时不会有任何的歧视和偏袒,保证绝对的公正无私。

其实,这位女神的造型是混合的。其最早源于古希腊神话中的正义和秩序女神忒弥斯(Themis)。按照《神谱》,她是大神乌拉诺斯(天)和盖亚(地)的女儿,后来成为奥林匹斯主神宙斯的第二位妻子,并为宙斯主持神界的法律和道德。她的名字的原意为“大地”,转义为“创造”、“稳定”、“坚定”,从而和法律发生了关联。早期神话里,忒弥斯是解释预言之神,据说她曾经掌管特尔斐神殿,解释神喻,后来转交给阿波罗。她还负责维持奥林匹斯山的秩序,监管仪式的执行。在古希腊的雕塑中,她的造型表情严肃,手持一架天平。
赫西俄德《神谱》传说:“宙斯娶了容光照人的忒弥斯为妻,生下了荷赖(时序三女神),即欧诺弥亚(秩序女神)、狄刻(正义女神)和鲜花怒放的厄瑞涅(和平女神)。这些女神关心凡人的工作。”其中和法律最有关系的是狄刻(Dice)。这位正义女神狄刻掌管白昼和黑夜大门的钥匙,监视人间的生活,在灵魂循环时主持正义。她左手拿着神圣的天平Libra,象征着权衡和平等;右手拿着宝剑,象征着裁决和力量;她经常手持利剑追逐罪犯,刺杀亵渎神灵者。她的造型往往是手持宝剑或棍棒、令人望而生畏的妇女形象。
据说她左手拿着的天平Libra, 这个词跟常用的法律词汇“自由、衡平” library深有渊源。Libra就是十二星座的天平座。传说中狄刻的天平可以准确无误判断对错。在黄金时代,她经常从奥林匹克山上下来,为寻求公正的人类决断。但是渐渐的她发现找她的人越来越少了,正义女神认为世间已经没有不公正,于是很高兴的下山来看,才发现恰恰相反,人类已经彻底堕落,完全不要公正。伤心的女神只好向山上走去,把她的天平留在了天上,就成了天平座。Libra这个天平代表的公正、平等和仔细权衡的意思,也是由此而生。一直到后来普通法系中的衡平法,都与之有所关系。
古希腊神话中经常提到的另一位正义女神是阿斯特赖亚(Astraea),她在地上主持正义,又升上天空为室女星座的主星“维耳戈”,纯洁无瑕。她的造型是一位清纯的少女,塑像比上述的两位看起来要更美丽。
以后的罗马人接受了希腊的诸神,并混入了罗马的诸神。在罗马帝国时代,又将一些概念拟人化,“创造”出不少神灵,其中就有正义女神朱斯提提亚(Justitia,由法律jus一词转变而来)。英语中的“justice”一词就是来自拉丁文正义女神的名字,这个词不但指正义,而且指司法或法官。罗马另还有公正女神埃奎塔斯(Acqiale)。这些女神的造型混合了希腊的忒弥斯、狄刻、阿斯特赖亚诸女神的形象,一般手持天平和宝剑。

在不同时间和不同的地点,虽然正义女神的形象各异,但不管是哪一位,居然都是女的。其中也许有着颇为值得探索的原因。
顺便提一句,在中国,法律的化身是独角兽。虽然是只神兽,但毕竟是兽。绝对不会是女神。坦率说,在这方面,国人的想象力实在比不上洋人。其它法律意象,比如黄帝用来象征法律恐吓民众的是凶悍的蚩尤,传说中法律之祖是严刑竣法的皋陶,执法如山的象征则是面如黑炭的包公。与西方正义女神勉强可以媲美的可能只有观音菩萨了。《西游记》中孙猴子每次出麻烦,他最后的解决方案一般是找救苦救难的观音菩萨,倒还有点定分止争又刚柔相济的影子,可惜观音菩萨却又是从印度佛教传来后变易的。




2
雅典娜:法治摇篮的命名女神
雅典是古希腊文明的发源地,被公认为欧洲文明的摇篮,也是人类法治文明的摇篮。而关于这座伟大城市取名由来就是一个优美的神话故事。
传说当众神在奥林匹斯山上安顿下来之后,他们便开始挑选各自喜爱的城邦来作为自己在人间的处所。智慧女神雅典娜与海神波塞冬同时看中了一个美丽城邦,争执不休。主神宙斯不想介入女儿雅典娜与哥哥波塞冬之间的纠纷,便命城邦里的公民们自己选择。公民们经过商议决定:雅典娜与波塞冬分别送给城邦一件礼物,谁的礼物更有用,谁就是城邦的保护神。于是,波塞冬拿出自己的三叉戟在坚硬的岩石上一刺,岩石裂开,从里面涌出一股股海水,一匹雪白的战马腾空而起——这是力量与胜利的象征。而当典娜用自己的长枪点开地面时,一棵花果满枝、青翠欲滴的橄榄树破土而出——它代表着和平与丰饶。公民们认为代表和平与秩序的橄榄树的价值远远大于代表战争与暴力的战马,于是拥护雅典娜(Athena)作了城邦的守护神,并依照她的名字给城邦命名——这就是雅典(Athens)的由来。
人们对这个美丽的神话有着各种不同的解读。但是我想,所有的女性主义法学者都应该庆幸,“法治的摇篮”雅典取名是因为一位女神,而不是男神。也许,神话也同时昭示了我们,只有女性更具有那些与法治相伴的品性:和平、秩序、智慧、丰饶……




3
安提戈涅:一个女人的法律天问
古希腊著名悲剧《安提戈涅》中讲述了这样一个荡气回肠的故事:流亡者波吕涅刻斯与哥哥忒拜王争王位,两兄弟自相残杀而死,他们的舅父克瑞翁被推为新国王。克瑞翁王指责波吕涅刻斯为叛逆,向全体民众宣布,不许人埋葬哀悼, 让他的尸体暴露,给鸟和狗吞食。“违反禁令就会被石头砸死。”
但古希腊人认为,在人间的法律之上,还有天条(神法)。神法把埋葬死者视为神圣的义务,特别是死者亲人的义务。死者得不到埋葬,便不能渡过冥间。但面对克瑞王的禁令,大家战战兢兢。
这时,波吕涅刻斯的姐姐、美丽的安提戈涅,不顾生死,拨开士兵的阻拦,跪在兄弟的遗体边,抚摸着他。“她大声哭喊……捧了些干沙,高高举起一只精制的铜壶,奠了三次酒水敬礼死者。”她按照古老的习俗祭奠和安葬了弟弟。
该情节常常让人想起中国忠烈的聂政之姐。春秋末期聂政刺杀韩相侠累之后,自刎而死。 韩王暴其尸于市,悬赏购求能辨认其人者。聂政姐聂荣闻听消息,为传扬弟弟的侠名于天下,赴韩认尸,抱尸恸哭,大声道:“此吾弟聂政!”,然后自杀于聂政的尸体旁。市人感其姐弟侠义,收其尸厚殓之。
聂荣在自杀之前曾长呼三声 “天!”,而安提戈涅在自杀之前的质问却开启了法律的一次天问。
克瑞翁怒问安提戈涅:“你知道有禁葬的命令吗?” “你敢违背我的法令吗?”
而安提戈涅慷慨激昂的回答成了响彻千古的法律天问: “我敢!宙斯从没有宣布过这样的法律,正义之神也没有制定这样的法令让人们遵守,一个凡人的命令就能废除天神制定的永恒不变的律条吗?它的存在不限于今日和昨日,是永久的!我不会因为害怕别人而违背天条,以致在神面前受到惩罚。我知道我会死的,我遭遇这命运并不感到痛苦,但是,如果弟弟死后得不到埋葬,我却会痛苦到极点!”
她大声讥问克瑞翁王:“你说的话也算是法律吗?”
从2300年前上演以来,每当戏剧表演至此处,观众都会满含热泪,掌声如潮。
安提戈涅被囚于石窟。后来自杀。克瑞翁的儿子,也是安提戈涅的情人,站出来攻击克瑞翁而后自杀,克瑞翁的妻子听说儿子已死,也责备克瑞翁而后自杀。克瑞翁这才认识到是自己一手酿成了悲剧,后悔莫及。
对该剧的隐喻意义一直有不同的解释,多是一对对矛盾比如自然与文化、男人与女人、爱情与责任,爱与正义、家庭与国家等,而法律上即有自然法与实证法,国家法和习惯法的张力等等。
法律是什么?安提戈涅留给世人一个没有定论的悬案。当统治者的意志与当世所公认的“神律”之间发生冲突时,当人们面对着服从“神律”还是服从现存的律令的两难选择时,正义站在哪一边?
安提戈涅对城邦法的控诉被称为"安提戈涅之怨",这种悲剧性的怨恨却成为西方宪政、民主和法治的源头之一。安提戈涅象征着运用高级法批判国家的实证法的态度,依据天理和良心、对抗恶法的精神。有人指出,这是后来西方所一再阐述的公民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权利 “公民不服从”原则的来源之一。自然法与实证法的冲突被认为是西方法律发展最重要的动力之一,而最早挑起这场自然法与实证法争端的是,是悲剧中一个弱女子的呐喊。
有趣的是,在女权主义法学者看来,安提戈涅与克瑞翁的冲突既是一种男权与女权之间的冲突,也体现了女权主义法理学与男性实证主义法理学之间的冲突。据说类似的思路可以远溯到黑格尔。
其基本理由是,从法律思维方式上看,女性更关心家庭亲人,强调人情良心,强调对具体的人的关切,而男性则更注意抽象的规则,往往陷于法条主义。安提戈涅似乎主张一种更注重个体经验(血缘情感)的习惯法而反对建立在抽象的、经过反思获得的公众利益之上的国家法。正如波斯纳所言,《安提戈涅》中的冲突在于“自然及其基本纽带与社会及其更抽象的细带,感情和理性……女性与男性”之间。在此意义上,有人还把安提戈涅视为女权主义法律观的代表人。




4
当你的柔情拂过法律
悲剧中如此,人间世亦然。人类历史上,以女性的柔情反抗并改变严酷法制最感人也最成功的例子,当属西汉少女缇萦。
汉初刑法严酷,肉刑盛行,至断肢体,刻伤肌肤,惨不忍睹。公元前167年,原太仓令淳于意获罪,被判肉刑。淳于意有五个女儿,可没有儿子。他被押解离开家的时候,望着女儿们叹气,“生子不生男,缓急非所益。”几个女儿只有痛哭,最小的女儿缇萦却不服气。史载,缇萦悲泣而随其父至长安。给皇帝上书:“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廉平;今坐法当刑。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虽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也。妾愿入身为官婢,以赎父罪,使得自新。”一个小女子,大胆直陈肉刑之弊,又愿入身为婢,以赎父罪。情词酸楚,闻者落泪。后来中国人将其列为二十四孝之一。汉文帝亦为之所感,怜悲其意。文帝觉得本来的刑法太过残苛,反思道“夫刑至断支休,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乃下诏减轻刑法,废除肉刑。于是有了中国历史上公认的从野蛮到文明转折之一的汉初法律改革。
东汉大史家班固晚年下狱,万般感慨,或许是狱中的暴政让他回想起那个以身抗争酷法的柔弱女子,深情吟成一首诗歌《咏史》:
三王德弥薄,惟后用肉刑。太仓令有罪,就逮长安城。自恨身无子,困急独茕茕。小女痛父言,死者不可生。上书诣阙下,思古歌鸡鸣。忧心摧折裂,晨风扬激声。圣孝汉文帝,恻然感至情。百男何愦愦,不如一缇萦。
这首诗被推为中国文人五言诗之祖,而诗中的主角正是那个尚未成年的柔弱女子――缇萦。
“百男何愦愦,不如一缇萦。”她救下了父亲,也救下了天下人,更救下了那暴烈残忍的野蛮法制。
莎士比亚曾这么说:“弱者,你的名字是女人。”但西方一句同样有名的言论是“女人是软弱的,但她成为一个母亲时是最坚强的。”面对法律似乎也是如此。也许女性是软弱的,更多的就如缇萦的那些姐姐在面对酷法时只有痛哭。但当她们觉醒奋起为权利为真理为良法而斗争时,柔弱之中喷发的何等感天动地的力量――
想一想,罗兰夫人在断头台上痛心疾呼:“自由,自由,世间多少恶行,假汝之名以行!”
想一想,法国女性奥林拍·德·古杰(OlylnpedeGoUgde)1789年提出了《女权宣言》和《人权宣言》相抗衡。她在宣言中要求废除一切男性特权,但不久她就被送上断头台,以身殉道。
想一想,中国文革中的林昭。太湖,剑胆,孤月;红楼,碧血,诗魂。在中国的十字架下,一袭白衣的殉道者,用生命 无声呼唤着“人”的尊严,成为那个时代自由的化身,不朽的贞烈。
想一想,文革中的张志新,割断的喉咙,带血的头颅,献祭在命运的天平上,使所有苟活的男人失去了重量。她们用自己灿烂的生命,控诉着公安六条之类的恶法与那个时代的暴行。
戏曲中,《感天动地窦娥冤》。“地也,你不分好歹何为地!天也,你错勘贤愚枉做天!”弱女子屈死临刑以前,一番唱词,唱尽对贪赃枉法冤狱腐败的血泪控诉。窦娥发下三桩誓愿:若是屈死,死后血飞白练,六月降雪,大旱三年,果然一一灵验。传奇故事,写满了中国人对河清海晏、法制清明的期待。

电影中,比如《永不妥协》,改编自1993年发生的真实事件。艾琳是一名不幸的单亲妈妈,离过两次婚,没有钱、没有工作,一次又一次陷入困境。一天,艾琳偶然地发现了一些十分可疑的医药单据,由此她发现当地社区内隐藏着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正直不屈的她决定挺身而出,调查事情的真相。其中遭遇种种挫折和危险,但她绝不妥协,一边和对方的大律师周旋,一边搜集电力公司的证据。在各方的帮助下,艾琳终于得到了赔偿,并创造了美国历史上同类民事案件的赔偿金额之最――-三亿三千三百万美元,在这个为环保而战、为法律而战、为正义而战的过程中,艾琳用无比坚韧的意志向世人证明了一个“弱女子”的价值。
……
人常说“女人如水”,但别忘了老子在《道德经》中的提醒:“天下莫柔弱于水, 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人类法律的演进,同样是一部写满沧桑血泪的苦难史。其中,我们尤其不能忘了女性的那一丝柔情,那一抹血迹。原本,他们比男人柔弱得多。




5
法律丽影:满园春色关不住
莎士比亚名剧《威尼斯商人》中的鲍西亚是或许是最为知名的法律丽人。

带着她浪漫的爱情故事,鲍西亚一出场就光彩照人。 而在有名的一磅肉诉讼中,鲍西亚女扮男装,作为律师给丈夫的朋友安东尼奥辩护。当贪婪的夏洛克在法庭上坚持要依据合同割下安东尼奥一磅肉的时候,她并没有情绪激动地大喊夏洛克是坏人,要求法官判决不人道的合同无效或干脆声称法律不公正等等,而是以巧妙的手段坚持合同有效,但要求夏洛克必须准确地割下合同约定的重量的肉,不能多也不能少,同时不能带一滴血。夏洛克无法做到,只好认输。
鲍西亚巧妙地运用法律解释来解决了法律上的难题,面对没有慈悲之心的夏洛克,通过法律的手段给他以公道的裁判,让尊奉“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式犹太教复仇精神的夏洛克自食其果。 鲍西亚以她的美丽,更以她的法律智慧打动了所有观众的心,她甚至成了律师的代名词、法律智慧的化身之一。

影片《律政俏佳人》中的艾莉更是惹人喜爱。长期以来,法律由主流社会的男性所主宰,被视为一个和女性特质不相容的地方。而女性也都使自己努力适应法律界特有的男性式的职业特点和思维方式。但天生丽质、金发碧眼的美女艾莉•伍兹,在保守与严肃的法律人的氛围中,身着粉红色的艳丽服装, 始终保持自己的女性形象。她用女性独特的细心发现了重要证据,坚持以典型的女性装束出现在法庭上,最后她赢得官司。她以自信和奋斗改变了人们对她的误解,终于成为一名既俊俏又成功的法律人。
“满园春色关不住,一支红杏出墙来”,相信如影片所喻,越来越多的女性进入法律职业后,会让保守呆板的法律事业色彩缤纷。




6
法律与女人:圣洁与完美
女性代表着人类的圣洁与优雅,所以许多大师在言及法律神圣的地方常常提到女性,比如霍姆斯法官甚至直接把法律比喻为女性,并进而认为人们应该对之抱有神一般的虔诚:“如果我们把法律看成是我们的女士,……人们只能用持久和孤寂的激情来追求她-----只有当人们像对待神祗那样倾尽其所能才得以赢得她。”
霍姆斯的得意高足、我国民国时期著名法学家吴经熊在阐释霍氏这一说法是更是形象地说:
“尔等法学学子,听听霍姆斯法官的先知般的言说:在我看来,因为人类如他们之所是,法律可以维持它每日的特色,亦可成为惊奇领悟力之客体,天才灵光闪耀之域。’珍惜我们姑娘的爱侣,尔等要有一种为‘毫无可视回报仍敢于冒险’ 的精神,在你内心里始终保持“罗曼蒂克的激情”。(吴经熊:《霍姆斯法官的法律哲学》)
好一句“珍惜我们姑娘的爱侣,一种不求回报仍敢于冒险的精神”,这种对法律的虔诚与无悔,圣洁与奉献,从精神到文句都像极了中国古人那句赞颂伊人传唱千古的情诗――“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
其实,霍姆斯师徒的说法中还包含了这样一种洞见,即法律不仅仅是所谓理智、逻辑、概念、规则等等这一大套男性化的思维,法律更需要想象力、感受力、审美性、直觉、体悟、灵性等等,而这些品性似乎与女性更为接近。
“法律不仅仅是技术的、科学的,它也是深思熟虑的审美客体,它体现为美与庄严。” 吴经熊如是说。他还曾这样来描述他对法律女神的空灵的法学研究:

“作为一个受过古典精神熏陶的人,我怎样从事法律研究------我承认我对法律女神的激情似乎过于离谱的浪漫。我只能以永恒的眼光来审视法律问题。……对于生命奥迹的意识,象幽灵一样不断伴随着我,即使在判决一个很不重要的案子时,亦是如此。我的小宇宙沐浴在充满了宇宙感的柔光之中。”
他又一次把法律尊称为女神,并诗意地描述了女神引领他的感受到的宇宙的柔光。
英国法史学家梅特兰说过“正义必须呈现生动形象的外表,否则人们就看不到她”。法律亦然。否则,如果概念化理智化的思维过度运用的话,就会落入德国法学家拉德布鲁赫所批判的:“法学思维方式……隐藏着一种扩大了的唯理智论危险……感觉世界和感知世界不知不觉地过度到处处都化为不连贯的概念系列。法律工作者可能要看到,大千世界丰富的色彩变幻不得不为那原色贫乏的七彩而牺牲。”
男性式的理性主义是生活的抽象,但也可能是对真实生活的背叛。帕斯卡尔曾断言,真正的智慧既是科学的,又是诗性的。他把前者称之为“几何学精神”,它象征逻辑与理智;把后者称之为“敏感性精神”,它象征直觉与非理性。“几何学精神”与“敏感性精神”是一而二、二而一的。真正的智慧除了雄辩、逻辑与修辞而外,尚须靠感情或心灵。
法律领域的直观想象力,鲜活的感受力以及原创力正在悄然退化,而纯粹理性规则主义一统天下,在此语境下,我们是否可以多多重温下那些女性的特质?




结语
据说苍颉造字,天雨血,夜鬼哭,可见祖先造字,深有讲究。
而法律在古希腊的词源是“nomos”,其实这个词原初意义是缪斯九女神掌管的一切文艺作品。法律又一次来源于女神的恩惠。
而在中国,法在古时作“灋”,从水,是“平之如水”的公平理念 ,还是“顺水放逐的惩罚?惹下无数的笔墨官司,争讼不休。或许仅仅是祖先在造字的时候,见“法”字杀气太重,过于刚硬,故意添点水进去,以资润滑,以便使法律达到阴阳调和的佳境。虽是歪解,却颇为有趣,聊备一说。
或许,法,就是写在水边的故事。但别忘了,红楼梦中贾宝玉那句台词最为经典:“女儿是水做的”。
“执法刚如山,”“法令重于山”,确实不错,但是别忘了水的那一抹柔情。“法”字从水,而女人之于法律,恰似那一抹似水柔情。山水相依,刚柔相济才是一个完美的法律世界……



: . Video Mini Program Like ,轻点两下取消赞 Wow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