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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特辑之女性职场】女性法律人的“法律江湖”


【资料来源】漫画法律、政法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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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法律工作者,包括女性法官、检察官、法警、律师,以及女性法律学者、仲裁人、调解人、公证人、司法鉴定人员等等。现今法学院中,由于法学归类于文科的缘故,法学类专业女生的人数远超过男生。尽管如此,社会中从事法律工作的,还是以男性大军为主。如同各行各业的女性工作者一样,女性法律工作者在工作与生活中,有着自己的辛苦和不易。

 

1、学历与资格证书。有数据显示,目前全世界女性受教育程度达到历史最高,近六成女性获得大学学历。我们生活在其中,这一变化即使没有数据佐证,也是可想而知的。若要成为法律行业中的一员,大学学历和国家司法考试资格证,至少需要拥有其中一种。如果更进一步,要成为一个优秀的法律工作者,例如一个女法官、女检察官、执业女律师,则往往需要二者兼备,甚至普通的大学学历已不能够满足要求。

 

2、人际与个人魅力。谈及社交和人际,女性在这一方面有着独特的能力。当社交、人际和工作挂钩,女性在搭建自己工作中的人脉,建立自己的社交圈时,面临更大的压力和更高的要求。女性的独特魅力固然存在于每一位女性工作者的骨子里,但环境通常要求我们于外在上进一步散发女性之美,这样有利于吸引更多的人加入我们的人际网络。女性法律人也无异,根据不同工作岗位的需求,身着不同风格的工作服,女法官、女检察官、女律师都有着不同的职业女性之美。

 

3、进退两难。职场中,一些职业女性被要求举止端庄大方,这不仅是维护职业形象,同时也是提升个人魅力的需求。但我们深知,过于典雅的举手投足,有时并不比小鸟依人来得方便。换一种说法,职业女性需要庄重来获得尊重,但有时为了赢得好感,不得不保留“女性的私秘”。这一问题似乎对于女性法律人来说,更为迫切。例如,作为一位女律师,需要有精明干练的外表,但适时发挥女性不同于男性的性别魅力,也许能够赢得更多的机会。

 

4、平衡悖论。有人说,今天女性有更多的工作机会,但是很多人却选择退出。我们不能否认这种说法有一定的正确性,女性为家庭放弃工作的现象在某些小范围内确实存在。从女性整体出发,女性魅力的一大部分来源于母性的天然存在和女性对于家庭的付出。如何平衡自身在职场和家庭中所扮演角色的分量,不仅仅是女性法律工作者而言是需要考虑的,所有职业女性都体会到,家庭和职业之间存在一种平衡悖论。也许,对于职业女性而言,我们强调她们的“女性”特征,本身就是一种奇特的对待。

 

尽管女性法律人在职场中可能会面临步步惊情的困境,但是,职场带来的历练也塑造出她们的完整人格,她们所散发出的独特魅力是难以比拟的。

 

女性天然的关怀伦理在很大程度上促使法律实质正义的实现。曾经有一个关于男女道德差异的著名实验。在实验中男主人的妻子如果得不到一种稀有的药物就会丧命,但现实让他负担不起这种药,由此他面临着一念之间的抉择。该实验分别面向两个不同性别的孩子做出,问题设置为男主人是否应该偷药为其妻子治病。男孩认为应为妻子偷药,因为生命价值大于财产价值。女孩则认为,良好的沟通或许是解决这一困境的最好办法,所以她考虑更多的方面在于----人与人之间的一种最为本真的人伦关怀。这一实验结果所表现出来的差异不止是男女思维方式的不同,而且有男女两性道德观念的差异。在很多情况下,我们不应离开具体情境抽象地谈原则,相反地,视具体情形而找到正义与关怀之间的平衡点或许才是解决矛盾的最佳途径。

 

女性固有的“去暴力性”特征使得纠纷解决机制呈现出纷繁的种类。我们知道传统的纠纷解决机制通常分两大类,一类为公力救济中的诉讼、仲裁,另一类则为ADR等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而这一切纠纷解决机制弥漫着浓厚的暴力与强制信息。然而,女性身上往往会焕发出母性的光环,这便导致在遇到矛盾冲突时,她们会更倾向于以非武力的手段解决争端。这样一来,一方面有利于争议双方矛盾的最大程度化解,另一方面也节约了纠纷解决的成本。

 

所以,不论是生活,还是工作,面对复杂,请保持欢喜。做你自己,成为令人艳羡的律政俏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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