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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侵权责任编
案例介绍
甲、乙系朋友关系,2023年甲将其名下所有的正常使用的小型轿车一辆出卖给乙,双方签订了车辆买卖合同。同日乙支付价款,甲将该车辆交付乙,双方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一个月后,乙在驾驶车辆的过程中碰撞行人丙,造成丙受伤住院,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乙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检察官提醒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