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人民检察院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指引
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
工作指引
一、什么是民事支持起诉?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能得到维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惧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二、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
(一)请求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等;
(二)因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等不能独立生活或生活困难,请求给付扶养费、赡养费的;
(三)残疾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
(四)因遭受人身损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
(五)确有支持起诉必要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有前款规定情形,同时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支持公益诉讼条件的,依照其他规定办理。
四、申请支持起诉需要提供
哪些材料?
一、申请书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有效联系方式,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有效联系方式。
2.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称、住所、负责人、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
3.申请支持起诉的具体请求。
4.申请支持起诉的事实、理由。
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相关证据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五、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的
具体方式
(一)提供法律咨询;
(二)协助收集证据;
(三)提供支持起诉意见书;
(四)协调提供法律援助;
(五)出庭宣读支持起诉意见书。
供稿:毛 娜
编辑:折巧芳 校对:刘慧 审核:高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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