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检察机关举办全市庭审观摩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的“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办案理念,推动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建设,提高全市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水平,近日,榆林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干警开展为期两天的“庭审观摩+庭后评议”活动。
经过筛选,确定神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田某圣涉嫌诈骗不认罪认罚案件和米脂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梁某亮涉嫌合同诈骗认罪认罚案件为观摩案件。这两起案件均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控辩双方围绕诈骗类犯罪常见的焦点和难点问题——是否成立非法占有故意,以及相关量刑情节展开了激烈而精彩的对抗,取得了预期的示范观摩效果,也达到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组织庭审观摩
8月8日田某圣涉嫌诈骗案在神木市人民法院审判庭开庭审理,神木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白欢、检察官袁惠出庭支持公诉。神木市人大代表焦勇、政协委员焦芳、人民监督员王媛慧受邀参加旁听庭审活动。
8月9日梁某亮涉嫌诈骗案在米脂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冯静出庭支持公诉。榆林市人大代表袁海东,米脂县人大代表郭娟、马林盛,米脂县政协委员姬小东、杜小伟、刘保刚,人民监督员李东、常建飞受邀参加旁听庭审活动。
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马朝阳,刑事检察部门负责人、员额检察官、业务干警,12个基层检察院分管刑事检察工作副检察长、刑事检察部门负责人、员额检察官、业务骨干等60余名同志分别在神木市人民法院、米脂县人民法院庭审现场旁听。
组织庭后评议
庭后旁听人员、合议庭人员、公诉人分别在神木市人民检察院、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参加庭审评议活动,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马朝阳出席并主持会议。
会上,两名出庭检察官结合自己庭前“三纲一书”的准备以及庭审过程发表了感悟,表示此次观摩活动个人出庭支持公诉能力得到了锻炼提高,将根据与会人员提出的问题,找准自己的不足,进一步提升出庭公诉水平。
与会人员围绕公诉人仪容仪表、行为规范、文书质量、庭审讯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方面进行了评议,并就如何提升庭审实质化效果提出对策和建议。
与会检察人员评议认为,两起案件的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整体着装规范、声音洪亮、语言清晰、讯问针对性强、举证详略得当、质证逻辑清晰,公诉意见书对庭审中证据的总结提炼到位、对案件的定性分析准确、量刑建议适当,法庭教育富有感染力,但是在文书制作、法庭讯问等方面也存在不够规范的地方,希望在以后办理案件和出庭公诉中加以改进。最后就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认定、区别以及观摩案件的争议焦点热烈进行了讨论。
市人大代表袁海东旁听了米脂县梁某亮涉嫌诈骗案庭审后表示,庭审从讯问被告人、举证质证,再到法庭辩论开展法治教育,最后宣判,维护了法律尊严,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检察官认真走访了每位被害人,给予法律救助,又体现了法律的温暖。为了让更多人体会到法律的公正与威严,建议通过线上线下的形式开展庭审观摩,让更多人有学习的机会。
米脂县政协委员姬小瑞表示,从此次庭审观摩活动中感受到了米脂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专业水平之高。
人民监督员李东表示,通过旁听感受到了法庭的严肃,法律所带来的公平公正。
活动总结
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马朝阳指出,此次庭审观摩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庭审规范,内容、程序把控到位,出庭公诉人认真细致,秉承“小案不小办”理念,展现了公诉人的风采,同时体现了法律的威严与温度。马朝阳强调,观摩庭审能全面掌握检察官分析证据、运用证据的能力,是岗位练兵的好举措,要常态化举办。马朝阳表示,观摩庭既是实践教学庭,也是法治教育庭,为全市刑检干警搭建了交流学习平台,让青年干警对公诉工作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更真切地感受到提升公诉业务能力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对于练好扎实“基本功”,提升检察院干警的“看家本领”,在以后的庭审活动中提高公诉能力和庭审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将积极探索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拟定三年岗位练兵计划,自2024年至2026年间,通过组织法律文书评比、庭审观摩、公诉人业务竞赛、业务培训、跟班办案、案件评查等,全面提高干警办理案件水平和创新发展能力,着力培养一批刑检业务骨干和领军人才。
来源:榆林市人民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部
神木市人民检察院
米脂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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