沸沸扬扬的阿里性侵事件,迎来了最终结果:
9月6日,济南槐荫检察院依法对涉嫌强制猥亵罪的王某文做出通报。通报指出,阿里女员工案王某文行为不构成犯罪,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
随后,济南槐荫公安发布通报,依法对王某文终止侦查,对其作出治安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有些人觉得王某文行为不构成犯罪,那王某文就是无罪。也有人觉得受害人周某在最初的描述中有夸大事实的嫌疑,属于诬告。更多网友则是被复杂的案情搞得云里雾里,大呼“看不懂”。王某文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并不意味着他没有实施猥亵。据媒体分析,检察机关对王某文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有两种可能:第一,目前侦查机关掌握的对王某文涉嫌强制猥亵罪的证据不足,达不到逮捕的条件;第二,王某文在此事件中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但无论如何,根据警方通报,王某文的猥亵行为的确发生了。8月14日的警方通报里,已经明确提到——在房间内,王某文对周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王某文被拘留15日,已经属于顶格处罚,大概是因为“有其他严重情节”。虽然王某文妻子大呼“冤枉”,称丈夫是被周某“勾引”,但王某文无疑是动了邪念。7月27日晚上,同事让王某文进入周某房间查看周某情况,可王某文是怎么做的呢——进房间后直接对周某实施了猥亵行为。10分钟之后,他还在网上购买了避孕套。他想做什么呢?昭然若揭。7月28日上午,王某文又做贼心虚,再次来到酒店前台将避孕套扔掉。他又想掩饰什么呢?不用我多说了吧。从当天晚上到隔天上午,想必王某文必定经历了天人交战般的心理斗争。他一方面垂涎于女同事的肉体,一方面又记挂着家中的妻子。虽然他最后有贼心没贼胆,没有实施强奸行为,但做了坏事就是做了坏事。当然了,这次阿里性侵案中的受害人周某,也有很多行为令人费解。首先,根据警方通报,就餐人员和饭店服务员证实就餐期间无人强迫饮酒,那周某为什么称自己被灌醉?其次,王某文妻子表示,周某负责对接工作,一个礼拜之前就规划好出差行程,且在系统内报备,并无强制出差。那为什么周某表示自己被王某文强制要求出差?再者,7月28日上午,周某又为何主动打电话叫另一犯罪嫌疑人张某到其酒店房间?而且,根据警方通报,张某离开房间时带走周某内裤一条,且避孕套未拆封。周某为什么张冠李戴,将这件事情“嫁祸”到了王某文的头上?因为这些疑点,很多网友开始攻击周某,称她是为了私仇“掰倒”王某文,又或者故意要搞垮阿里。但是这些都并不意味着周某没有受到伤害。身为一个女性,她的确遭遇了来自王某文和张某的数次猥亵。这个弱女子,在这次事件中,要对抗的本来就是权力和资源都比她大的上司,甚至还要对抗整个阿里高层。为此,周某只能孤注一掷,赌上自己的一切。她舍下一切颜面,去食堂发传单,在阿里内网发长文,她从一开始做的就是“鱼死网破”的打算。这也就是为什么她的自述里存在某些不实内容的原因。因为她需要通过极致的言语,利用舆论来制造声势,才能够实现“蚍蜉撼大树”的目的。我们本就处于一个不完美的世界,每个人的身上或多或少都存在着阴暗面,又有什么理由拿着道德标尺来丈量受害者的每一寸每一毫?说到底,“完美受害者”是一种非常可怕的刻板印象。仿佛这个受害者身上但凡有一处不符合我们想象的缺点,就应该被沉入池塘浸猪笼。村上春树说过一句话:“假如这里有坚固的高墙和撞墙破碎的鸡蛋,我总是站在鸡蛋一边。”周某就算疑点重重,也是一颗破碎的“鸡蛋”啊。这件事件中,还有一种声音——那些被开除的阿里高管真是倒大霉了!阿里是被周某玩弄了!在阿里副首席人力官蒋芳的表态中,她表示阿里的HR团队办事太过于教条主义,存在重大判断失误,缺乏同理心。张勇发布的处理决定里,明确提到——周某所在同城零售事业群相关负责人和集团HR,没有站在保护员工的角度, 对周某的遭遇和诉求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关怀,没有及时决策和行动。《 6000名阿里人关于807事件的联合倡议》则是这样反省的:这件事情暴露了公司组织治理的系统性漏洞,也反映了对员工特别是女性员工权益保护机制的缺失。也就是说,阿里真正的问题,在于反应迟缓,员工援助手段不足,反性侵制度的缺失!不管这个事件里,周某有没有撒谎,但阿里对被性侵女员工的忽略是存在的。试想如果九戎、悦尔和阿甘的反应能够更及时更温和,有罪必罚、罚当其罪,试想如果阿里有完备的反性侵制度体系,周某的诉求能得到合理的反馈,那她还有什么理由将事情闹大呢?这次事件其实是给阿里提了个醒:别再忽视女性员工权益保护了。美国国家科学院、工程学院和医学院的一项研究显示,如果一个公司的员工认为公司对待性骚扰的态度很严肃,性骚扰发生的可能性就会降低。阿里需要加强对性骚扰的调查和惩处力度,才能够不让这样的“罗生门”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