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大同市《大同古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并将于202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为更好地保护古城,利用古城从法治层面提供了强力保障。
《条例》共6章,43条,对古城的整体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为了保证古城内古建群和古街巷的消防安全,《条例》特别对古城内用火用电安全、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整好用,消防设施与古城风貌相协调等进行了严格规定。《条例》规定,历史城区内的消防设施应当与道路建设统一规划、同步施工、入地埋设,其露出地面、室外部分的外形和色彩应当与古城风貌相协调。历史城区内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应当按照有关的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依法配备合格的消防器材。大同古城保护范围内禁止燃烧旺火,燃放烟花爆竹,放飞热气球、孔明灯。如违反规定,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大同市消防救援支队抢抓《条例》颁布并即将实施的有力时机,加强与古城管理、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紧密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针对古城内文物古建、消防通道、用火用电的常态化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结合《条例》出台确保古城消防安全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建立机制、制定流程,加强对古城内单位和居民消防安全的培训和宣传,确保古城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