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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不是基督徒(二)——偷换概念、乞题、论断的习惯

Andrew Hong 科学公园 2021-07-07

 \Andrew Hong


前文:

为什么我不是基督徒(一)——双重标准、文字游戏、循环论证


偷换概念:


  循环论证主要趋向于被基督教徒使用在论证一些比较大范围的论题,而一旦涉及到一些更具体和细节性的论题时,基督教徒则趋向于使用另一种诡辩技巧——偷换概念。在过去,偷换概念指的是将一个事先设定为具体含义A的概念偷偷变更为具体含义B的行为。可是,由于偷换概念被越来越广泛地应用,所以,对现今的人而言,只要是通过曲解自己或别人的概念来进行论证的,都称作偷换概念。


  记得有一次,一个基督教徒在证明“亚当和夏娃是人类的祖先”时这样说道,“你看得见你爷爷的爷爷吗?显然你看不见。那么你爷爷的爷爷是不存在的吗?显然是存在的。所以,虽然你看不见亚当和夏娃,但他们是存在的,他们就是人类的祖先。”面对这样的论证,我可以非常迅速地击破它,因为这是比较典型(原始)的偷换概念。显然,这个基督教徒需要证明的是“人类的祖先是亚当和夏娃”——“谁是人类的祖先?”,可是,他却在整个论证的过程将需要证明的论点偷换成“人类是存在祖先的”,——通过“你爷爷的爷爷是存在的”来类比“人类的祖先是存在的”,可是,这个基督教徒却没有进一步解释“人类的祖先是谁”,所以原先的论点依旧待证明。——然后再借此偷换行为,使没有被证明的原先论点听上去是被证明过的了。


  我曾经写过一篇名为《地狱之火》的短文,其中我从心理学的角度表达了这样两个观点:


地狱和永远不灭的火反应了上帝对不信他的人的愤怒;上帝没有(能力)为自己的愤怒负责任,而让不信他的人负责。


我将这篇文章发表在网络上,然后,有一个基督教徒反驳了我的观点,其中有一句话是这么说的,“你为什么要否定上帝的忿怒呢?这与想要否定法官对犯罪的人的公义的判决并且施行刑罚有什么区别?


这个基督教徒的反驳相对上面的实例比较复杂一点,因为他连续偷换了两个概念,而且表述得比较隐晦。


首先,法官判决犯罪的人并对其施行刑罚,目的是维护社会安定。刑罚犯罪的人,不是最终的目的,它只不过是没有办法中的办法;它只能起到制止恶行的作用。可是,如果社会更加发达,我们是不是应该考虑如何帮助那些(将要)犯罪的人,例如让已犯罪的人将来能够造福社会,或是解决已犯罪或将要犯罪的人有关犯罪的心理动机所对应的心理情结。毕竟,没有一个人生来是罪犯,人会犯错或犯罪,必然存在原因,如果我们能对症下药,解决犯罪的人的问题,那么我想这会让社会更加安定。就好像小孩犯了错,父母除了根据家规惩罚孩子外,更重要的是要解决孩子犯错背后的心理原因——这是大部分父母所忽视的。如果只是单单惩罚孩子,由于其犯错的心理原因还在,纵使具体的错误行为被纠正,那个根本还存在的心理原因会衍生出其他不同形式的错误行为;这样一来,问题就永远没有解决的时候。当我们了解了犯罪的人被刑罚只是一种追求社会安定的暂时手段,而不是最终目的之后,我们就会发现,上帝用地狱和永远不灭的火来刑罚那些不信他的人的这种情况,与法官对待犯罪的人的那种情况,是无法相提并论的。关键就在于,地狱是永远的刑罚,而这里所说的刑罚并不是一种暂时的帮助当事人——指不信上帝的人——改过自新的手段,反而是最终目的。所以,这个基督教徒对此的论证不成立,这是其偷换的第一个概念。其偷换的第二个概念是,上帝是全能的,而人却不是全能的。无论在什么情景下,拿上帝与人进行类比,都很有可能成为偷换概念的诡辩。因为这些类比——包括此实例的第一个偷换概念行为——均没有可比性,属于不当类比。


  同样属于不当类比的偷换概念的实例,还有很多。例如基督教徒在证明“世界是被造的”这个论点时,常常会借用各种人造物对世界进行类比:


因为手表/计算机/太阳系模型……是如此的精密,而它显然是被人制造出来的,又因为世界的精密程度比手表/计算机/太阳系模型……更加复杂,所以,世界一定是被创造出来的,而我们将这位创造者称为上帝。


不管基督教徒拿什么对世界进行类比,都很难使类比得当,原因在于,凡是类比,都须要遵守“就像原则”,也就是说,只有相似度非常接近的两个事物,才能够被拿出来进行类比,——我们总不能因为鱼有尾巴,而鱼和人都会游泳,所以断定人也有尾巴吧。——而几乎没有人能够找到一个与世界相似度非常接近的事物。从另一个角度讲,即使找到一个与世界相似度非常接近的事物,也只能说明该事物像世界,并借此猜测该事物具有某种与世界相同的属性,但是,这并不能说明该事物是世界。“像”与“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如果将A像B等同于A是B,那么这属于另外一种形式的偷换概念。


  不当类比的偷换概念通常具有一个共同特征:前提不一致


就像前面提到的,拿上帝与人进行类比,常常会被贴上“偷换概念”的标签,原因就在于,人是真真实实存在的生命体,这是对人进行论述的前提,可是,上帝并不像人那样不证自明——他本身是待证明的,所以,这是对上帝进行论述的另外一个前提,而这两个前提的不一致使得整个论证中的类比不得当。


有一个值得一提的来自刘志雄名牧的比喻,使用的就是这种前提不一致的不当类比。我记得他是这样论证的:


我们向许多人传福音的时候,都会碰到这样一种情况,对方表达拒绝相信并接受救恩,而其理由是,“等我把《圣经》和相关书籍读完,弄懂了之后再信。”可是,我们中有谁知道自己明天会如何呢?如果明天没有机会让你信,那该怎么办?这就好像有一户人家发生火灾,而这家人却呆在家中。此时,消防官兵前来救援,进入火场,准备把困在火海中的人救出去。可这个时候,这户人家里的人却拒绝并表达说,“先让我弄懂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火灾,之后,我再允许你把我救出去。”


  听完刘志雄的这段讲道后,我不禁一笑,我想,要是真有这样的人,那他该有多愚蠢呀!可是,那些想要把基督教信仰弄懂了之后再信的人,难道就像那不愿被救出火海的人一样愚蠢吗?我想不是的。为什么呢?因为火灾是真真实实存在的,是不论被困者或是救援者抑或是房屋外边的围观群众都能够百分之百肯定的经验事实。换句话说,一个被困火海的人之所以有要被救出火海的意愿,那是因为他能够肯定这火是真真实实存在的;这是对火灾事件进行论述的前提。可是,对接受救恩进行论述的前提,却显得不那么真实,因为地狱是否存在,——刘志雄之所以论到“我们中有谁知道自己明天会如何呢?如果明天没有机会让你信,那该怎么办?”,具体指的是不信之人死后的下场,地狱。——显然是基督教徒怎么证明都很难令人信服的不确定性事物。——就算有些人相信地狱的存在,可是它的存在却至始至终不会像火灾的存在那样让所有人百分之百肯定。——因此,这是前提不一致的不当类比。如果我们忽略了前提,那么就很难认出这是一种诡辩。


  说到可怕的地狱,我难免会想到常常发生在基督教徒与非教徒之间的一番典型对话。基督教徒常常会出于好意奉劝非教徒信仰基督教,并用一种疑似恨铁不成钢的语气对非教徒坦言,“你知道一个人不信仰基督教的后果的。”当然,这是一种比较友好的表达方式,毕竟,只要了解基督教,都能知道那后果是什么。可是,有些基督教徒却很难表现得有素养,这些基督教徒会这样表达,“你要当心哪!如果你不赶紧信仰基督教的话,你死了可是要下地狱的!那是你没有办法承受的!”说实话,每当听到这样的话,我心里都非常难受,我相信许多非教徒都会有与我相同的感受,这种感受是一种因被诅咒而来的愤怒。可更令非教徒愤怒的是,——有时候,我甚至认为,反基督者(敌基督者)是基督教徒创造出来的。毕竟,没有一个人会无缘无故对一个宗教反感,甚至仇视,而当一个人会如此仇恨基督教时,许多原因都出于基督教徒身上。可讽刺的是,基督教徒却不认为反基督者的存在与其自身有什么关系,相反,他们认为反基督者是受了魔鬼撒旦的诱惑而敌对他们的。如此的认知,更是激怒了本仇恨基督教的反基督者。


我不禁感叹到,如果一个人总是处于不自知的状态,那么他对自己、他人和社会的危害,会是有多么的大!——基督教徒从来不认为他们的这种表达是具有诅咒意味的,或是具有威胁、恐吓意味的。


记得最近就有个基督教徒这样反驳我说,“一个人不按照交通规则行驶,我们好心提醒他,告诉他如果你继续不按照交通规则行驶的话,就会被交警处罚。难道你认为这样的提醒是一种诅咒?或是一种威胁或恐吓吗?”我承认,当我听到这个基督教徒如此反驳我时,我一阵怒火油然而生,可是,我顺利抑制住了。从理智的角度看,这个基督教徒使用的仍旧是前提不一致的不当类比。在对交通处罚进行论述时,交通规则以及交警,都是所有人都能够百分百体验到的经验事实;可是,在对死后下地狱这个可怕的后果进行论述时,地狱并不是所有人百分百体验到的经验事实,而由于地狱的可怕是人所难以承受的,所以不相信地狱存在的人会有被诅咒或是被威胁、恐吓的心理感受,是正常的事。


  可以这么说,不当类比是基督教徒最常使用的偷换概念的手法。为什么基督教徒普遍对自己正在使用的偷换概念的行为不自知呢?关键就在于基督教徒忽略了非教徒并不像他们那样相信上帝、魔鬼、天堂、地狱等事物是客观的存在。如果这些事物是客观存在的,那么我上面提到的所有偷换概念的实例都不能称作是偷换概念了,而是没有逻辑问题的论证。因此,基督教徒在论证有关上帝、魔鬼、天堂、地狱等事物的论点时,最好是先向非教徒证明这些事物是客观存在的。——实际上,我说这句话是带有讽刺意味的。——因为只有证明了这些事物的实存本质,才能在不偷换概念的情况下论证其他更加具体和细节性的论点。


乞题:


  还有一种诡辩技巧,叫做乞题,顾名思义,就是论证者乞讨论证方式的行为,它是一种前提与结论浑然一体的诡辩。最单一的例子是:因为《圣经》是真理,所以《圣经》是真理。可是,如果论证都这么单一的话,一定没有人会对这些论证的结果信以为真。所以,常用的乞题显得更加复杂。


  在基督教徒群体中有一种常见现象,如果你有机会到各个不同的城市接触各个不同的教会,并将你在其他教会所接触到的基督教徒介绍给你现在所接触到的新的基督教徒的话,你十之八九会听到这样一句话,“你从前接触的基督教徒,不是真正的基督教徒。”总结来说,基督教徒有彼此评判彼此为假基督教徒的习惯。先不讨论其心理动机,从整个评判并加上论证的过程,我们不难发现,他们常用的手段是乞题。


  记得几年前的一个闷热的午后,我与一个基督教徒朋友(暂称朋友甲,下同)在讨论一些与基督教信仰无关的话题,只不过那时刚好谈起他所不认识的另一个我的基督教徒朋友(暂称朋友乙,下同)。我谈到了我和朋友乙都非常喜欢看恐怖片和具有惊悚味道的小说,并且朋友乙曾有自己拿DV拍摄恐怖短片的计划。当我谈得津津有味时,朋友甲的神情逐渐变得严肃起来。看见这样的转变,我感到有点儿慌。于是我笑着问他,“怎么了?”然后他很认真地告诉我,“我怀疑你的这个朋友不是真正的基督教徒。”听到这样的话,我既惊讶又不感到意外。惊讶的原因是我没想到朋友甲会这么直接地把话题忽然转到基督教信仰上,不感到意外却是在于我听多了类似这样评判一个人不是基督教徒的话。由于当时彼此都有空余的时间,所以我打算好好问问他,“为什么呢?”我记得他是这样说的,“真正的基督教徒是会保守自己的内心,使自己尽可能不要去接触那些可怖的和污秽的事物,因为这是主教导我们应该遵守的。”“那么你的意思是说,如果一个基督教徒刻意地去接触你所说的那些可怖的和污秽的事物的话,那么我们就可以断定这个人一定不是基督教徒是吗?”我这么反问道。他说,“可以这么说。”于是,我继续反问道,“我记得你们基督教徒的一切思想都是来自《圣经》对吧?那么你刚刚所陈述的这个论点,是出自《圣经》的哪里呢?”我这么一问后,朋友甲忽然沉默了。为了打破沉默,我找了个台阶给对方下,“我的意思是说,基督教徒应该保守自己的内心,可是,我们不能把那些出现不保守自己内心的行为的基督教徒评判为假基督教徒。至少有些基督教徒非常的虔诚,可是他们偶尔还是会出现一些对你们而言所不容许的行为。”“不,你这么说是错的。”朋友甲当机立断,“现在假基督教徒非常多,那些看起来非常虔诚的基督教徒未必就是真正的基督教徒。”听到他这么回应,我就不再为他找台阶下了,于是我反问道,“为什么?”他说,“因为真正的基督教徒会保守自己的内心呀。”当他再一次说到这句话时,我就打算不继续跟他争论下去了,——这是出于对朋友甲的尊重;如果这样的讨论是在与陌生的基督教徒之间进行的,那么我将争论下去。——因为他使用的是乞题的诡辩;乞题的诡辩是一种形似死循环的诡辩。让我们把朋友甲的思路拟请,简单地总结一下。他所要表达的内容大概是这样的:朋友乙不是基督教徒,因为基督教徒会保守自己的内心。也就是说,不会保守自己内心的基督教徒不是真正的基督教徒。那么,为什么这么说的?因为真正的基督教徒是会保守自己的内心的。可是,为什么会保守自己的内心的基督教徒才是真正的基督教徒?因为假基督教徒不会保守自己的内心。那么,为什么假基督教徒不会保守自己的内心?那是因为真正的基督教徒是会保守自己的内心的……


  看到了吗?如果这样的论证要进行下去的话,无论我们在论证中穿插其他什么观点,按整个论证的主线来看,它是可以无限地进行下去的。这就是为什么许多人会把乞题称作“最野蛮的论证”了。众所周知,基督教徒有评判自己和他人人格的习惯,可是,基督教徒的评判经常难以被合理的理由和证据支持,所以,乞题就派上用场了。


  在基督教会里,有些特殊群体是不被接纳的,而当这些特殊群体中的人成为了基督教徒,这些基督教徒将很难被教会认可。其中,最常见的例子便是同性恋了。我在这里并不论及任何与同性恋的形成和其特征有关的论述,然而,我却要谈到基督教会中一个常见现象:基督教徒有一个奇怪的、没有办法自我证实的具有猜疑意味的观点,只要一个人是同性恋者,那么他很难是重生得救——基督教徒称那些真正的基督教徒为重生得救的人——的基督教徒。


纵然,即使在非教徒中间,至今仍有很多(中国)人并不了解同性恋者的心理内容,并误解(所有的)同性恋者之所以是同性恋者其主要原因是自身习惯的问题,这样的认知使基督教会更加具有排他性。许多基督教徒认为,一个人只要信仰基督教,那么他就能在短时间内改掉他的许多“毛病”,包括同性恋。——我在这里所说的“短时间”的标准具体是指一两年以内。——基于这样的认知以及现象,即使出现真心信仰基督教的同性恋者,他也很难被承认是重生得救的基督教徒,当然前提必须是他公开了同性恋者的身份;而基督教徒否认同性恋基督教徒的武器常常则是乞题。只要一个人试图想要在不使用论据的情况下论证一个论点,那么乞题将是他最好的武器。


  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双重标准、文字游戏,还是各种诡辩,抑或是我将在下面提及到的整个基督教之所以能持续至今的基本手段——自圆其说,无不都是自我保护的行为。如果足够细心的话,我们难免发现,当一个人在分享真相——鉴于“真理”一词的含义常被误解,我能用“真相”一词时便用“真相”一词;毕竟它们的含义是相同的。——时,他的态度通常是“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而当有人对此存有疑惑或提出质疑时,他能进行论证,且所论证的在逻辑上是成立的,以及在心理上是能感知到的。可是,当他分享的真相中有一部分却是谎言,而他又不得不称其为真相时,他就必须进行自我保护了。我想,不同人分辨一种行为是否为自我保护的行为的能力和方式各不相同,然而,如果我们的感受力足够敏感的话,我想我们可以在一些与基督教徒的长时间的对话中感受出来它们的分别。我已经不只一次看见有人倾诉他自己或是他所爱的人被基督教徒伤害的故事了,而我也不只一次看见基督教徒在面对这样的故事时的第一反应是为自己的信仰辩护。我实在相信,一个还存有良心和同情心的人,当他看见有人被伤害时,他的第一反应通常是关怀伤者,至少问一句,“那么现在怎么样了?”可是,我却很难忆起有基督教徒能够达到这样平常的素质水平。可想而知,维护自身信仰,对基督教徒来说,是多么的重要。


论断的习惯:


  对于前面提到的基督教徒常常会有评判别的基督教徒为假教徒的现象,我在这里阐述其心理动机——同样是维护自身的信仰。评判,或者按照基督教徒的习惯用语叫论断,它的本意是为某事物起一个能够呈现个人对它的态度的名字、说法或标签。如果我们拥有一些心灵成长经验的话,我们不难发现,这个世界的一切事物是具有两面性的,它同时具有好的(建设性的)一面,也同时具有坏的(破坏性的)一面。不同的人会根据自己的经验评判一个事物为好的或为坏的,这显示出这个人对该事物的态度。评判事物,可以说是我们认识世界的基础。可是,评判一个人的人格,那就是与我们的情感内容息息相关了。


  评判一个人的人格,众所周知,这是一种攻击性的行为,至少,它不是一种理智的行为。父母最喜欢对他们的孩子做这种事了。“你是个懒惰的人。”、“你真蠢!”、“你一点儿也不善良。”……这些都属于评判人格的言语。然而,在这里我将谈论一种更为隐匿的评判人格的行为,这种行为是以评判,或者说是以定义他人的心理内容为主要方式,而这些心理内容通常是被评判者的情感与意志。评判一个基督教徒为假教徒,便属于这样一种行为。


  一个人之所以是基督教徒,关键在于他选择相信耶稣,而他对耶稣的相信,是属于他个人心理层面的对耶稣的情感以及对耶稣的意志。有一个普遍的心理现象是,我们只能通过感知来断定自己的情感与意志的具体内容,我们没有办法通过感知去断定他人的情感与意志的具体内容,就正如我们没有办法通过推测去断定他人的思想一样。请注意我在这里使用的是“断定”,而非“了解”。我们可以通过感受去了解他人的情感与意志,但是,“了解”更多是指一种双向的沟通,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封闭自己的心门,我们是很难单凭自己主观上的感受去了解他的;我们能做的,只是按照自己主观上的经验去猜测;而猜测出来的东西与事实却存在差距。我与我的父母关系融洽,很多的内心话我都愿意与他们分享,正如他们愿意与我分享他们的内心话一样,正因为如此,曾有个别朋友评判我是一个不独立的人。当然,我知道这样的评判与我的真实情况不符,而我也晓得他们做这样的评判的依据是什么。我们常常会通过观察一个人的神情、说话方式、态度以及行为举止,猜测或断定这个人有关他情感、意志甚至是思想的内容,这是我们人际互动的正常现象,只不过,我们需要在心里预留一个觉知,诚然我们可以允许自己这么做,可是,我们需要知道,我们所猜测的甚至是断定的,并不代表事实。当我们能保持这样的觉知时,我们在人际交往中就不会常常因评判他人而被他人评判了。


  可是,基督教徒的情况却比我想象中的要复杂许多。他们不仅很难保持觉知,更具有关键性要害的是,他们混淆了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这是基督教信仰所产生的直接影响。——一个人的情感与意志,是主观世界的事物,可是由于笃信上帝、魔鬼的客观存在,造成基督教徒主观感觉与客观分辨力的混乱是很不值得的事。一个人对耶稣,或者对任何事物的情感与意志,只有他自己知道,除他以外的其他人,只能通过这个人自愿的透露,才能得知其情感与意志的具体内容;毕竟我们没有人擅长读心术。——如今在市场上普遍热销的各种读心术书籍,虽然打着心理学的旗号,但实为伪心理学。——所以,基督教徒对其他教徒是否为真信的评判,是一种犯了心理常识的错误行为。从感受的层面讲,我相信,每一个真心信仰基督教的教徒被评判为假信时,都会有一种被冤枉的感受。不过,令我感到震惊和寒心的是,那些评判别的教徒为假教徒的人,对他们的评判内容却是笃信不疑。这里面除了他们对《圣经》里“可以通过果子的状态认出树的状态”的比喻的理解外,最主要的是一种捍卫信仰的需求。


  为什么一个基督教徒会被评判为假教徒呢?原因常常是被评判者出现了评判者所不能容忍的行为,而这些行为通常是评判者所认为的违背《圣经》教导的或是一个真正的基督教徒所不应当拥有的行为。可问题是,这样的评判却没有统一的标准,换句话说,不同的基督教徒会按照自己对《圣经》的不同理解去评判他所认为不符合真教徒的人为假教徒,就像我在上面谈论过的我的基督教徒朋友的例子一样。同样让我感到震惊和寒心的是,这些扮演评判者的基督教徒对他们的评判标准同样笃信不疑。例如,有的基督教徒认为,只有因感到自己罪恶深重而信仰基督教的人,才是真教徒,如果是因为别的什么原因,诸如对基督教信仰感兴趣,又或者是被基督教会所熏染的情感所打动而信仰基督教的话,那便是虚假的信;又如,有的基督教徒认为,如果在信仰的过程中出现离婚、婚外恋、婚前或婚外性行为的,均属于假教徒;甚至,有的基督教徒认为,只要用“基督教徒”或“信仰基督教”这些词汇代替“基督徒”或“信仰基督”、“信主”来表达自己的身份的人,都是假教徒。


  让我们来看看基督教徒的心理动机。诚然,主要动机在于维护信仰。然而,让人难以理解的是,如果一个信仰,或者一条道路,是单纯地、纯粹地通往真理的话,为何那么多人不顾一切拼命地维护它呢?这就好像许多人拼命保护一个高大的大力士使他不受普通人的殴打一样,这种行为必然使人不得不怀疑受保护者的实际情况是否与它从其外在被看起来的那样。如果与各种不同的基督教徒相处久了,我们可能发现,评判他人的人格是基督教徒习以为常的行为,而他们可能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看起来不怎么礼貌的行为,他们反而觉得自己是在帮助被评判者认识有关被评判者自己的真相。


这是一种蛮横的思维方式所产生的影响。这像是一个父亲断定自己的孩子是愚蠢的,并不断要求他的孩子相信——或者用“承认”更为恰当——自己是愚蠢的一样,尽管他的孩子实际上并不愚蠢。——有谁会在生活中的所有事情上表现得愚蠢呢!——评判他人的人格显然也与评判者对高人一等的需求有关,此外,评判者似乎有一种对自己的评判标准的怀疑,以致于他们必须通过让被评判者对自己所评判的内容信服,进而使自己对自己的评判标准更加笃信不疑。有关这些心理动机的原因,我想它是复杂影响下的结果。它跟基督教的排他性有关,也跟上面提及的基督教徒无法分辨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现象有关,它亦与基督教与教徒之间藕断丝连的恐惧和尊严的主题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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