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中国通过文化取向的“国家-民间统治精英-民众”的二级政治传播模式,在有限的物质和技术条件之下,实现对广袤国土的治理与统治。建国以后,中国共产党凭借党组织和党员,整合正式与非正式权力结构,形成“政党国家-党员-群众”的二级政治传播模式。当前中国在政治发展的路径之下,自发性社会力量不断增长,但却面临着舆论领袖失灵的政治传播困境。 “舆论领袖”(OpinionLeader),又称为“意见领袖”,指那些较多参与大众传播,并将从中获得的信息传递给其他社会成员而影响他们的观念和态度的中介者。对于“舆论领袖”的关注最初来源于拉扎斯菲尔德(PaulLazarsfeld)和卡茨(ElihuKatz)等学者(Lazarsfeld,Berelson&Faudet,1948;Katz&Lazarsfeld,1955)对选民和消费者决策的研究,其研究结果认为:大众传播媒介直接作用于受众的效果是有限的,它需要通过诸多中介性因素才能发挥作用,其中一个重要的中介因素来自舆论领袖。其后相关学者的研究也不断证实了这一点(Berelson,Lazarsfeld&McPhee,1954:311)。 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解读舆论领袖在政治传播中的作用。一方面,拉扎斯菲尔德等人的经典研究强调了舆论领袖对人们的观点行为有比大众媒体更大的影响力,即在政治传播运作的链条中,政治传播的效果可以因舆论领袖而得到强化。同时,舆论领袖在此过程中的另一个侧面是:他们也是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一个缓冲地带。舆论领袖能够自主选择和编排他们所认为的重要信息,这意味在政治传播的过程中,信息在到达公众之前经历了一次大洗牌——因而,“公众”才不至于成为国家权力直接面对的作为整体的“大众”,后者难以产生现代意义上基于立场分化的舆论影响力。 因而,白鲁恂(LucianW.Pye)(1963:24-29)才将舆论领袖的作用与政治发展联系在一起,认为成熟、稳固的舆论领袖的存在是现代传播体系的特征之一。现代传播体系不仅拥有强大的大众传播系统,而且拥有成熟的舆论领袖,是二级传播的体系;传统传播体系中没有先进的传播技术;而处于转型期的国家虽然拥有先进的传播技术,却没有成熟的舆论领袖和专业化传播。简单说,现代传播体系、传统传播体系都是有舆论领袖存在的,只有转型时期的国家没有成熟的舆论领袖。 当我们审视当前中国政治传播的过程,发现找不到能够有效承担政治传播中介功能的舆论领袖在哪里。这一情形的形成,涉及历史的前因后果。本文无意于证实白鲁恂的判断,而是运用“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分析范式,依次对传统中国、建国后中国以及当前中国舆论领袖在政治传播中的特征做出总结,试图展现当前中国政治传播这一困境形成的历史因果,以期在政治发展的路径之下,为中国政治传播的转型提供一种思路。一、文化取向的“国家-民间统治精英-民众”二级政治传播模式 本文研究政治传播过程中的作为中介要素的舆论领袖。当前西方学界对“政治传播”多取现代意义上的理解,认为政治传播根植于政治劝服研究(如宣传研究),而现代政治传播的出现在时间上与大众传播技术的发展同步,是现代化进程的一部分;当前的政治传播受互联网新媒体的影响,越来越受到市场区隔(Segmentation)的挑战,体现了一部分后现代竞选的特征。(Blumler&Kavanash,1999; Negrine&Lilleker,2002;Norris,2000;Swanson&Mancini,1996)由于本文的讨论范围涉及“前现代”与“非现代”的社会,故对政治传播取广泛意义的理解,认为政治传播指为各行动者所用,用以达成政治目标的传播。其一,在政治传播中,“政治”揭示其目标、意图或功能取向。政治传播不是客观的信息流动。政治传播中的所有行动者都希望产生一个有利于他们的目标得以实现的结果,因而各行动者(在现代社会主要是政府和政党)仅仅会提供有利于他们自身的信息,或者说,为了产生一个具体结果而提供一些经过加工的信息。其二,在政治传播中,“传播”是达成目标和功能的手段、方式、方法、技术。在当前的理解中,它涉及渠道,如报纸、海报、电视广告、网站、社交媒体等;涉及技术,如媒介传播技术、民意调查技术、政治营销技术等;涉及人,包括咨询专家、广告专家、政治化妆师、传播战略制定者等专业人才在政治传播中的作用凸显出来。在前现代或非现代社会,传播的手段与方式则需要另论。其三,政治传播由诸多行动者共同参与。在现代社会,政治传播由基于独立地位与自主能力的多元行动者共同参与,体现政治传播中的多元权力结构(DavidLSwanson,1992)。在前现代的传统社会,政治传播结构可能是一元结构的,如传统中国社会,国家与社会二者共享相同的知识与逻辑,政治系统与教化系统合二为一。在极权主义及其变体等非现代社会中,尽管政治传播保留多元结构的外貌,但政治权力主导、涵盖其他所有权力,公域与私域缺乏差异,来自社会的政治传播行动者不具备自主行动的能力。
本文拟借用国家与社会关系范式来审视政治传播及其涉及的结构关系。在中国传统社会,存在着三种结构性因子:
其一,国家。关于“国家”的概念,简单来说,如果我们将“政治”理解为“价值的权威性分配”(Easton,1965:50),国家在此就是那个权威的价值分配者。具体到中国传统社会,它包括拥有统治权的皇帝和执掌实际治理权的职业官僚系统。其二,相应的,“民众”就是那些被抽取价值,并被重新分配价值的人。具体到中国传统社会,也就是指那些处于社会底层的一般人。其三,“民间统治精英”,是指那些“身处民间”,却行使“统治”职能的社会精英。这里的“统治”并非正式的权力结构赋予的行政治理权,而是依靠声望、财富、地位等而获得的非正式的影响力。具体到中国传统社会,秦代至宋代是指贵族和地主,宋以后则指士绅和地主,本文着重于对后者的探讨。 由于这三层结构性因子的存在,从政治传播的视角来审视,中国传统社会构成了一个二级政治传播的模式:(1)第一级政治传播是从王权国家到民间统治精英的政治传播,传播主体是君主和官僚。(2)第二级政治传播是从民间统治精英到中国基层传统社会中的民众,传播主体为基层传统社会的民间统治精英,包括族长、乡绅、地方名流等。如图1示:
民间统治精英,在此是二级政治传播模式中的传播中介。身处庙堂之上的帝王和正式官僚极少有机会与底层民众有直接的接触,除非在处理告御状或打官司等特例时才有直接的沟通。一般情况下,国家直接传播的对象是民间统治精英,再由作为中介的民间统治精英向民众传播。难得的是,这不是一个单向的传播过程,而且是一个双向的二级沟通模式。在中国传统基层社会,民众与乡绅的交流是非常顺畅和频繁的;而因为科举制为士绅阶层的上升提供了稳定的制度性通道,士绅阶层与国家之间的沟通也是相对顺畅的。可以说,中国传统社会以民间统治精英为中介,实现了国家与社会相对顺畅的沟通。 中国传统社会中政治传播更为重要的特征是:它以“文化取向”的儒学规则为内容(艾森斯塔得,1992:230-231),但是却内含政治意图,起到维持王权政治系统稳定运作的功能——这也是本文将这种传播称之为“政治传播”的缘由。在中国传统社会,政治系统极少将政令直接下达至基层社会。因为彼时,现代传播技术并没有出现,政令的频繁、深入的下达在技术上几乎是不可行的;即便可行,其成本也太高。它的统治秩序的巩固,更多依赖于一个文化的统治网络,具体来说,是指由儒家经典所规范的那些伦理纲常所形成的文化统治网络。民间统治精英身处国家与民众之间,维系着中国传统社会的这种非正式的文化秩序(与国家的正式秩序相对应),这种文化秩序有力补充并支持以王权为中心的政治秩序,使得国家在有限的物质和技术条件下实现社会整合的功能。 但是必须强调的是,这种文化秩序并非现代意义上的自发社会秩序,而是国家形态的延伸。彼时的政治传播之所以能如此稳定,其前提基础是国家与社会完全共享规则。这里的规则即儒教及其伦理规则,儒教是政治传播的内容,更是政治秩序的规则框架。宗族和乡绅以及其建立的伦理规则实则是国家意识形态儒学规则的延伸,国家权力通过宗族、乡绅和伦理得以延伸至深层社会,而宗族、乡绅以及其建立的伦理规则更牢固地支撑着国家政权的稳定运作。这种规则的共享还体现在民间统治精英本身的身份多重性上(阎步克,1998:9):儒家学说的载体是儒生,儒生一则进入朝堂之上,成为士大夫,亦即官僚集团的一员,二则深入民间,成为乡绅的一员。二种身份实则有着共同的思维方式、价值观、知识体系,他们也同时是王权政治的受益者,实则是一个共同体。因而,尽管儒学经典规训出来的儒生和帝王之间也存在一定“道统”和“政统”的张力,但在现实情况下,士绅-地主阶层是作为王权统治的支持力量,而非对抗的力量而存在的。 由此可见,传统中国社会的政治传播结构不仅不是国家与社会二元分化的,而且应该说是高度一体化的。这种一体化的政治传播结构有着一个共同的权威源头——王权。王权是彼时政治传播运转的唯一轴心,这与现代政治传播系统的多中心结构明显区分开来。 自晚清开始,由于一系列复杂的原因,“士绅-地主”(也可以说“地主-士大夫-官僚”)这个曾经高度同质性的集团开始解体,这意味着一个维持社会文化秩序的结构性因子的分裂与解体。失去中介阶层的中国,此时仅剩下两个结构性因子:国家与民众。 其一,国家(政党国家)。失去中介阶层对中国社会的影响十分深远:它的直接后果是帝制的结束,它的进一步结果是二十世纪初期中国的全面危机——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军事等全部领域的危机爆发。在全面危机的压力之下,中国国家以“社会革命”的方式重建国家与社会关系,建立起“全能主义”的国家与社会关系(邹谠,1994:51)。在这样的国家与社会关系中,国家深入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政党在通常意义上是社会结构中的行动者,但在中国,它实实在在是国家权力的拥有者。因而,本文将该时代的国家称之为“政党国家”(PartyState),具体到对象,主要包括专职党的干部、政府官员等。 其二,民众(群众)。与国家相对应,这里的“民众”具体包括工人、农民、非政府系统的“干部”等。此时的民众具有三个明显特征:第一,此时,大众传播媒介,尤其是报纸和电台技术已经发展起来,因而此时的民众是作为大众传播媒介受众的“整体”存在的民众。政治宣传的目的是对其进行统一的思想改造。第二,在失去传统社会中的整合因素之后,已不存在根植于社会之中的某种凝聚力了,此时的社会是“一盘散沙”的社会,此时的民众也是“原子化”的、“孤独”的个体存在。“统一化”和“原子化”是阿伦特在论及极权主义宣传时对当时民众的特征的概括,她将其称之为“大众”(theMass)。中国该时代作为宣传对象的民众与其颇有相似之处,但是,不同之处在于:第三,此时中国全能主义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是应对全面危机的一种对策,它克服全面危机的方案是社会革命,要求社会的重建。因而它对民众的要求不仅仅是安静的服从者(如德国的极权主义宣传),甚至不是命令的执行者(如前苏联的宣传),而是一种与宣传相伴随的政治动员中的积极参与者(Bernstein,1970:2)。这体现出此时中国与典型意义上的“极权主义”的不同。因而在此,我们不防用一种中国化的语言来描述这种民众——“群众”。 总之,此时的中国只剩下两个结构性因子:“政党国家”和“群众”。不过,我们如果从政治传播的角度来看,党组织内部的党员在此有效地发挥了舆论领袖的作用,因而其政治传播仍然可以构成一个二级传播的过程。本文将其称之为“‘政党国家-党员-群众’的二级政治传播模式”,如图2所示:
党员之所以能够成为彼时政治传播的中介环节,首先与执政党意识形态中对党员的定位有关。共产党是平民主义意识形态的政党,因而它将党员定位为群众中的一份子,强调党员应该“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但是,这种平民主义与多数偏好相区分,执政党代表所有人民的“历史最高利益”,社会只能由更好地理解“历史发展规律”的先锋政党来领导。因而,在如何推进群众路线上,它强调了积极分子与落后分子的区别,先进党员是群众中的“积极分子”,应该起着“典型示范”作用(刘少奇,1981)。由此,作为整体的群众被区分为两个层级:普通群众与先进党员。党员承担着宣传战线上的任务,“一切共产党员都有向人民宣传马列主义的义务,这是党章上规定的。每个党员要把党的主张、党的政策向人民作解释、作宣传,宣传我们党的基本观点,以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反对一切错误的观点。”(刘少奇,1985)这也是当前执政党所认定的一项宣传传统,革命时期的共产主义者们就曾经不顾自身安危坚持着宣传工作(中共中央宣传部办公厅,中央档案馆编研部,1996:7)。由此可见,在意识形态的定位上,党员承担着政治传播中国家与群众之间的宣传中介的职责。
这种意识形态的思路还体现在制度设计上。中国共产党的组织结构的设立基本依照行政机关分级管理的区域划分,即在相应的行政区域设立党的机关。从国家与社会的视角来审视,该结构如图3所示:
在制度设计上,党的基层组织和组织内的党员担当了国家与群众之间沟通的中介功能;或者说,彼时的国家与社会关系之所以能够成为“全能主义的”,正是由于这二者功能的挥:从中央到地方构成一个自上而下的正式权力结构;除此之外,通过基层组织以及组织内部的党员,国家在社会建立起一个非正式的权力结构,这个非正式的权力结构本身是社会的一部分,但是它同时也是国家政治权力结构的一部分,国家与社会在此交融在一起。在此,我们亦能看到彼时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真实关系。由于党组织和党员并不是社会中存在的一个阶层,因而就结构性因子来看,仍然只有国家与民众两个部分。而且,党、国家、社会在此是高度一体化的,它们三者之间的关系是:“党全面领导国家、国家全面主导社会,党通过国家或自身组织领导社会”(林尚立,2002:93)。因而,虽然此时存在国家与民众这两个结构性因子,但就真实存在的结构领域而言,实际只存在国家(政党国家)一个结构领域。 这种国家统治模式的实现不可或缺的支撑点在于政治意识形态的强大影响力。意识形态内涵行为规则,但并不依靠暴力执行(虽然有暴力为后盾),而是将人的情感内化为人的信仰(或者说某种幸福生活的体验),从而形成对政治系统自觉的认同与支持。这种意识形态在特殊的历史时期,确实起到了社会整合、克服国家与民族全面危机的作用。但是,在进入和平的执政时期之后,意识形态在执政合法性中所占比重越大,意识形态与政治制度结合得越紧密,意味着该政治系统自我更新越困难。因为任何调整都可能对彼此造成威胁:任何一次意识形态领域的调整,对政治权威来说都是一次质疑和损害;任何政治结构调整或政治改革也会损害意识形态权威,反过来也会削弱合法性。 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国启动第二次现代化进程之后,以党组织来沟通、整合社会的方式已经较少被采用,组织传播更多被限定在政治系统之内,而不再作为政治社会化的一种途径。与传统中国、建国后中国相比,当前中国可以发挥政治传播中介功能的组织与群体更为多样化。除专业化的大众传播媒体之外,包括利益集团、民主党派、非营利组织等都在发挥着一定的中介作用,不过,由于制度限制和国情特色,以上组织或群体的功能履行备受限制。当前最被寄予期望承担起政治传播中介功能的群体有两类:一是“人大代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制度体现,“人大代表”因而也是中国执政党意识形态承认的沟通中介,或者说是当前中国最主要的制度性沟通中介;二是知识分子,中国的知识分子被视为“宣传文化系统”的一个部分,可见在当前中国的宣传思路中,是期望部分知识分子承担舆论领袖这一职责的。但是,我们发现,无论是“人大代表”亦或知识分子都很难说很好地担当起了政治传播中有效的舆论领袖的职责。本文以知识分子为例,认为“舆论领袖失灵”的困境至少可以从以下三点寻找原因: 中国知识分子的一大特征是:所有的知识分子都或多或少被卷入到体制之中(Hamrin&Cheek,1986:14),因而也有学者以“政治参与型知识分子”(Political-engagedIntellectuals)(Goldman,1996,1999)来总结这种特征。中国传统儒家的典范人物坚守着“治国平天下”的使命感;二十世纪的中国知识分子则认为他们有知晓“历史规律”的能力,并且负有带领中国迈进现代化的“道德使命”。这与西方思想强调人类社会高度复杂,从而弱化知识分子的决策模式、将多数决策作为社会治理的思路很不一样。还有一个特别之处是,许多知识分子都是党员,可称为“党内知识分子”,这更加凸显诸多知识分子“体制内”的身份。自八十年代开始,中国共产党鼓励知识分子通过促进经济和技术的现代化来体现他们对党的忠诚(邓小平,1993),在改革过程中,一些知识分子被吸收入党并担任高职或受聘成为政策顾问,他们被称为中国的“智库”,在中国政治决策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Zhu,2009)。因为中国知识分子的这种精英倾向,如若探讨其与国家和民众之间交流,他们的目标更多是指向与国家的沟通,而且多以内部沟通,如“内参”(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1980:250-251)的方式进行,如图4示: 尽管当前中国社会的众多知识精英都是体制的受益者,但奇怪的是,知识分子相对于相对于非知识分子而言,显示出对现状更为不满的倾向,并且从总体上看,知识分子是当代中国最支持改革的阶层(唐文方,2008:168)。在此我们自然联想到当前中国的知识分子与传统社会中的士人又一类似之处:“道统”超越于“政统”而存在。这个特点使得知识分子即便与普通民众有着一定程度的交流,但是这与党员与群众的交流完全不一样的是,它并不一定按照执政者意图进行。由此,在强调政治目的、意图或功能倾向的政治传播当中,知识分子并未承担起政府所期待的的那种舆论领袖的功能。 仅有前两点还并不会造成当前中国政治传播中舆论领袖失灵的困境。知识分子的精英倾向和超越情怀与传统社会的士人类似,但为什么传统社会中的知识分子可以充当有效的舆领袖,建立起一种稳固的二级政治传播模式?——如前文所述,更深层次的原因是,在传统社会中存在着儒学这样一种定型国家基本制度框架的基本社会共识,这种共识建立起了有效支持政治秩序的文化秩序。但是在当前的中国,却很难找到这样的基本社会共识。中国的知识精英内部经过九十年代自由主义与新左派之间的论战、二十一世纪对“中国与西方”、“传统与现代”的二元叙事的反思或抨击等几波大分化,无论在目标诉求、价值指向,还是知识背景、话语方式上,都发生了重大的断裂,变得不可通约,甚至难以对话(许纪霖,2011:3-4;17-21)。中国并非特例,这实际上是现代社会遭遇的共同处境。西方学者认为,自由主义框架里的社会存在诸多相互冲突的、但同时合乎理性的完备性学说与观念(罗尔斯,2011:133-138),这是一个无法克服或避免的倾向。中国社会共识的分化实际上是现代化转型过程中必经历程,也是中国政治发展进程的凸显。不过,我们需要强调的是,尽管“共识”不应该是“统一”,但是“共识”也并非对“冲突”的推崇。那个存在于传统中国社会的定型国家基本制度框架的共识,或者说基本的社会共识也存在于当前的西方社会——这个基本的社会共识是程序共识,尤其集中体现在宪法条文中对政治游戏规则,诸如如何制约权力行使、如何解决冲突等程序规则的描述。而在这个程序共识之外,社会共识是多元的、甚至是分裂的(萨托利,1999:101-104)。但是与之相比,当前中国的共识分化,已经不仅表现在针对某一个具体政策或对某一个具体政府行为(执政者层次)的异议,而且直指“国家政体想象”(政体层次),由中国政府所宣传的国家想象仅仅是以上想象中的一种而已。这体现了正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在政体层次出现的合法性危机;而该层次的合法性危机,几乎是所有转型时期国家都会遇到的情况。这一情况的出现对政治传播产生巨大影响:对于转型时的当代中国来说,要在多元的社会共识中找到那个能与自己意图对接起来,并协助其完成政治传播链条的舆论领袖已经越来越困难了。以上三个原因使得知识分子无法承担当前中国政治传播中舆论领袖的中介职能。与之类似,“人大代表”等其他中介职能的相对失灵也可以从中寻找缘由。没有了中介因素的政治传播就只能依靠大众传播媒介实现国家与社会的直接沟通。而拉扎斯菲尔德等人的经典研究早已证明,这样的传播效果是非常不理想的。 根据以上梳理,我们可以看到当前中国政治传播中舆论领袖失灵这一状况的形成有着某种历史的前因后果关系:(1)晚清以来,中国士绅阶层的分化和瓦解,这实际意味着传统会中定型国家基本制度框架的文化秩序已不复存在;(2)建国后的中国,依靠政党组织的力量,实现国家与社会的高度同一。但当前组织的力量一直在弱化,这样一条沟通通道的作用在削弱。(3)而我们正处于一个政治转型与政治发展的阶段,现代政治模式以及其内涵的基本价值观又还没有确立。缺乏基本社会共识这一现状是造成当前舆论领袖失灵的最深层次的原因。这也从一个角度说明了:中国政治传播的困境,不仅仅是政治传播本身的困境,更是中国社会和中国政治的困境。
因而,如何解决中国政治传播的困境,也需要以更宏观的视野,从中国政治发展的路径下展开,即中国政治传播的转型必须与政治发展同方向,不可逆行(如强化对舆论领袖的控制,这与政治发展的路径是完全相违背的)。本文仅从处理“舆论领袖失灵”这一问题出发,认为当前中国政治传播的转型可有以下思路:其一,当前中国应为自发性舆论领袖力量的培育提供足够的自由度和空间,着重发展传播中的非正式传播体系,使其足以匹敌与大众传播媒介的互动。其二,大众传播媒介进入独立的传播维度,提高政治传播的专业化水平,使其具备有效渗透的能力,从而有效整合大众传播媒介与舆论领袖这两个层级。当前对中国政治传播的研究通常关注后者,而甚少有着重于前者的探究,更莫谈将二者整体考量的思路。
总之,本文认为在政治发展的路径之下,大众传播媒介与舆论领袖这两个层级需要形成各自独立的、自发的传播系统,这样才能进而搭建起以舆论领袖为缓冲地带的现代国家与社会沟通的完整结构。
1本文的“公众”与“大众”取现代意义的理解。“公众”(the Public)是指由平等公民自发形成的积极的集体(active collectivity),这一概念与“大众”(the mass)或“群众”(the crowd)相互区分,前者建立在独立个人的基础上,是针对某些议题的自发的2由此看来,麦克奈尔认为政治传播就是“关于政治的有目的的传播”,确实是一个值得推崇的简明定义。参见布赖恩•麦克奈尔:《政治传播学引论》,殷祺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5年,第4页。由此,本文将纯粹的政治系统科层间流动的行政信息排除出政治传播的考量范畴之外。3笔者认为,界定“政治传播结构的自主程度”是讨论国家与社会之间存在沟通关系的可能性与必要性的前提。任何政体的政治传播都可以找到国家与社会的结构性因子。但是这三者之间是怎样的控制与被控制关系,是否具有相对的自主能力,将产生不同类型的政治传播。4分析框架是方法上的借鉴,是一种审视视角,而并不一定说明实际存在。对中国传统社会来说,与其说它存在“国家-民间统治精英-民众”的三层结构,不如说在其社会中存在“国家”、“民间统治精英”和“民众”的三种结构性因子。它“表象化”为“国家-民间统治精英-民众”的结构关系,但是是否够足以构成实际存在的结构领域,则需要进一步分析。5 政治的基本对象是社会价值物(包括物质价值和精神价值),政治是分配社会价值物的决策活动,而且这种分配是权威性的(或者说合法强制性的)。6该图借鉴孙立平教授的“中国国家-民间统治精英-民众”的三层结构互动关系图。孙立平教授旨在说明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传播行为。本文借鉴该研究框架,并以政治传播的视角加以审视。参见孙立平(1994).改革前后中国大陆国家、民间统治精英及民众间互动关系的演变.《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58),4.7关于传统中国国家与社会一体化的观念,请参见刘泽华(2006). 《王权思想论》.天津: 天津人民出版社; 秦晖(2003).《传统十论: 本土社会的制度、文化及其变革》. 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3; 杨阳(2007).《文化秩序与政治秩序》.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29.这也与当前学界认为中国传统社会存在两种秩序和力量的观点相区分,以马克斯•韦伯和费孝通先生等提出的“皇权不下县”这一观点为代表。参见马克斯•韦伯(1999).《儒教与道教》(王容芬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14; 费孝通(1985).《乡土中国》.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64.8全能主义(Totalism,也被称为“总体主义”)与极权主义(Totalitarianism) 不同:极权主义描述的是一种政治制度或者说权力形态,而全能主义描述的是一种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形态。(1)全能主义并不必然与权力极化程度成正比。例如,在延安时期,权力逐渐集中于毛泽东手中,但整个延安时期和西柏坡时期的全能主义却不是扩大而是缩小了,彼时的社会的能动性强于建国之后的大部分时段。(2)再者,彼时的中国强调“群众路线”,在意识形态上是平民主义的,这与典型的极权主义宣传也并不一样。(3)全能主义的国家与社会状态是特殊的历史环境的产物,它可能是应对20世纪初期中国的全面危机而不得不采用的一种手段。为了应对全面危机,它通过社会革命的方式,全面深入社会的方方面面,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甚至私人领域。而极权主义不一定有这种社会革命的需求。当然,全能主义与极权主义在许多方面又是颇为类似的,我们可以将其看作是极权主义的一种变形。9本文所说的“意识形态”是政治学意义上的意识形态,它以政治强力(如立法)的支持或强迫人们信仰、学习与传播;而并不是指以法兰克福学派为代表所批判的那种由自发秩序形成的“技术理性”等。10中国历史上“治乱循环”的怪圈即是类似困境的体现,当代一些民主国家的转型困境也能说明这一点。11中宣部的职能描述中有一项职能描述是 “联系宣传文化系统的知识分子,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知识分子的工作。” 参见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10).《中宣部新闻发言人介绍部门定位,详解八大职能》.检索于http://cpc.people.com.cn.从这一描述中可知,在中国的宣传机构看来,一部分的知识分子也是“宣传文化系统”的组成部分。从其公布的“中央宣传文化单位”来看,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编译局等是最突出的属于“宣传文化系统”的知识分子机构。参见中国文明网(时间不详).《中央宣传文化单位链接区》.检索于http://www.wenming.cn12也有学者对当前西方的程序共识提出异议,如哈贝马斯的协商民主原则可视为改良当前运作的这一套民主规则的探索。该问题涉及学界对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讨论,已超出本文讨论范围,在此不做过多阐释。
苏颖:中国传媒大学政治传播研究所讲师。
本文原刊于《国际新闻界》2016年4月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