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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杨幂等明星和企业纳税金额公布

综艺报 2020-09-24

公布的纳税十强企业、纳税超亿元企业、纳税超五千万元企业、纳税超千万元企业、纳税超五百万元企业中,揭晓了多家明星工作室的纳税情况。其中张艺兴的工作室进入百强,纳税1913万元;杨幂作为明星法人代表以1553万元的纳税额位列第二;景甜为法人的工作室纳税1043万等。


来源:传媒独家


2月12日,东阳市政府发布2018年度纳税大户企业名单,其中华谊兄弟、正午阳光、欢娱影视、新丽电视、盟将威影视等影视、传媒公司纳税超五千万,张艺兴、鹿晗、杨幂、迪丽热巴、华晨宇、景甜、刘涛、靳东、秦俊杰多位明星工作室纳税金额被公开,其中东阳横店张艺兴影视工作室以1913.62万元位列总榜单第88位,明星工作室第一。


榜单公布了明星的缴税金额,如杨幂(1553.33万)、景甜(1043.73万)、华晨宇(792.30万)、迪丽热巴(666.87万)、鹿晗(634.55万)、秦俊杰(567.12万)、刘涛(548.27万),以及靳东(533.19万)等。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1月底,据新华社报道,按照中宣部等五部门有关通知要求,自2018年10月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以来,影视行业纳税人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截至2018年底,自查申报税款117.47亿元,已入库115.53亿元。


自此,影视行业自查自纠阶段已经结束,规范工作转入督促纠正阶段。在转入督促纠正阶段后,将有针对性地督促提醒自查自纠落实不到位并且税收风险较高的小部分纳税人。对经税务机关提醒后自我纠正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按照税法规定,个人从事影视、演出、广告等方面的收入应当按劳务报酬等所得项目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过去部分工作室将影视人员个人劳务报酬等收入混入工作室经营收入的,三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应当实事求是加以区分。


附:《东阳市2018年度纳税大户企业名单》

(红线部分为文娱相关企业)

荣  誉

一、纳税十强企业

(图片点击可放大)



荣  誉

二、纳税超亿元企业

(图片点击可放大)



荣  誉

三、纳税超五千万元企业

(图片点击可放大)



荣  誉

四、纳税超千万元企业

(图片点击可放大)



荣  誉

五、纳税超五百万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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