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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资讯 | 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我校2020年学生奖助政策简介




资助体系


我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现已建立起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首先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有效地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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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通道”是近年来为切实确保即对被录取入学、经济困难的新生,经审核对经济困难无法缴纳学杂费用的,批准暂缓缴纳学杂费,先进入学校学习,然后学校帮助这部分学生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方式来解决经济困难的教育部规定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的一种制度。“绿色通道”是确保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根据国家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生入学后,可通过国家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困难补助等方式获得相应资助,请仔细阅读《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到时可根据学校相关政策申请。若学生所在家庭有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册,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建档贫困家庭学生、残疾人子女、特困供养学生等材料的,可将相关材料复印件带到学校,方便入校后申请资助。





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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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 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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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学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5.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限定在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6.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排名介于10%~30%之间的,要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学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5000元

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由省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学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6000元。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符合《浙江中医药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中的各项基本条件;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业成绩排名在同专业年级前30%;

6.在思想品德、学科竞赛、科研创新、文学艺术、体育比赛、社会工作、国际交流等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復元卓越奖学金復元卓越奖学金是由浙江义乌復元医院出资在我校设立的社会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取得卓越成绩的我校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个人或团队。

奖励标准

“復元卓越奖学金”特等奖奖励金额2万元(团队获奖奖励金额4万元),一等奖奖励金额1万元(团队获奖奖励金额2万元),优秀奖奖励金额5000元。

基本申请条件

评选在思想品德、学科竞赛、科研创新、文学艺术、体育比赛、社会工作、国际交流等某一方面取得卓越成绩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特等奖:取得国家级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取得国家级体育等比赛前三名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级表彰,可以申报“復元卓越奖学金”特等奖。

一等奖:取得省级(含全国中医药院校级)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取得省级体育比赛前三名或国家级体育等比赛前八名及以上奖励,或获得省级表彰,可以申报“復元卓越奖学金”一等奖。

优秀奖:取得校级及以上重大奖励,或在某一方面表现卓著者,可以申报“復元卓越奖学金”优秀奖。


学校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优秀的学生。学校奖学金分设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

奖励标准

1.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按学院、分专业、以年级为单位进行评选,评奖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5%, 具体为:

一等奖:不超过学生总数的3%,奖学金金额为2000元/人;

二等奖:不超过学生总数的7%,奖学金金额为1500元/人;

三等奖: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5%,奖学金金额为500元/人。

2.专项奖学金,分为学习优秀奖、学业进步奖、创新创业奖、学术竞赛奖、社会实践奖、社会工作奖、文体活动奖、文明风尚奖等,评选比例一般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0%,奖学金金额为800元/人。

基本申请条件

1.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

(1)爱国爱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2)学习勤奋,勇于创新,成绩优良,当学年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无补考;(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非学业因素成绩合格;(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等级;(5)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要求学业成绩分别在同专业年级前10%,30%,50%;2.专项奖学金

(1)爱国爱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

(2)学习勤奋,勇于创新,成绩优良,当学年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无重修课程;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非学业因素成绩合格;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

(5)在专业学习、研究创新、综合能力等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助学金

04


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其日常生活开支。

资助标准

主要分两档,一档助学金标准每生每年4500元,二档助学金标准每生每年2700元,一年按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次发放。

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学费“减、免、缓”凡按国家计划招收在籍普通本科学生(获政府学费补助的学生除外),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按期如数缴纳学费者,学校可给予相应优待。

基本申请条件

1.父母双亡,本人为孤儿,亲友无资助能力;2.父母年老体弱,长期身患重病或身有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3.家中无成年劳动力且经济收入不稳定,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4.家庭经济十分困难且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在高中、高校就读者;5.来自老、少、边、穷地区或灾区,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6.其它情况经学校认定可以申请学费减免者。
学生困难补助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完成学业,学院设立学生困难补助专项经费和机动经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各类困难补助,以保障其基本的学习和生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主要通过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方式解决,困难补助仅是为了帮助学度过突发的、临时的经济困难而设。分为应急困难补助和专项困难补助。

(1)应急困难补助

基本申请条件

资助因患重大疾病、意外伤害、意外身故、家庭突发重大变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及学校认为应给予补助的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2)专项困难补助

资助种类及标准

1.寒暑假补助:用于补助学生假期在校生活或回家过寒暑假的车费补助,在寒暑假前发放。发放金额每人一次最高不超过400元。2.寒衣补助:用于学生的越冬御寒的补助,立冬前后发放。发放金额每人每次 不超过300元。3.保费补助: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伤害及大病保险的保险费用,最高不超过学生本人应承担的自理费用。4.基本生活困难补助:用于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发生的基本生活困难,一般在每学期开学初、勤工助学尚未落实时发放。发放金额每人每次不超过300元。

基本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或因家庭发生突发性事故而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国家计划招收的在校本科学生;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行为表现良好;3.学习努力,学习态度端正,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积极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


资助项目

05


发展性资助发展性资助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以项目研究和社会实践为载体,培养学生了解社会、适应社会、服务社会的能力。

资助类别

学业提升、就业创业、科技创新、素质拓展、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国际交流和其他公益类项目。

资助标准

校级项目:2000-3000元/项(优秀项目相应的激励奖励措施每年有所不同)院级项目:500-1500元/项

基本申请条件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是学校认定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2.发展性资助项目申请者应以团队为主,其中学业提升、国际交流项目类别可接受个体申请;3.凡我校建档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均可申请,以团队申报的项目人数不超过5人,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资助标准

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基本申请条件

到浙江省一类一档地区和海岛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实行学费补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补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浙江省的一类一档地区和海岛县指:淳安县、文成县、泰顺县、开化县、庆元县、松阳县、景宁县、岱山县和嵊泗县。基层单位指:乡镇(县政府所在镇除外)及乡镇以下的农业技术推广站、卫生院、养老服务机构、中小学和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入伍资助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以下简称入伍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资助学费按实际为准,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勤工助学学生勤工助学是指在校学生利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通过参与校内外科技、文化服务等劳动,培养实践能力,并获取合法报酬,以补充在校学习生活费用的各类活动。

计酬标准

每小时基本报酬为15元,每月最高报酬不超过480元。

基本申请条件

1.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行为表现良好;2.学习努力,成绩合格;3.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注: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可不受第2条限制。

2.在录用安排岗位时,优先录用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尤其是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以上奖助政策根据学校现行文件整理,具体政策以当年《学生手册》规定为准。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近些年中央有关部门密集出台相关资助政策措施,从国家到学校,已建立起全面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教育部于新生入学期间开通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热线:010-66097980,010-66096590;我校资助热线:0571-86613520。新生也可以关注下方二维码,详细了解国家及我校资助项目。

“资助蓝湾”

我校资助官方微信公众号

浙中医大欢迎你!



END


编辑 | 张文贺  审核 | 徐灿琪 储著胜 胡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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