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资讯 | 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我校2023年学生奖助政策简介
我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以“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困难而
失去终身发展机会”为目标
以保障性资助为基础,以发展性资助为导向
遵循困难生实际需求进行“精准资助”
以求逐步满足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美好生活需求”
形成了浙江省学生资助文化十佳品牌
润泽·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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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将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资助对象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若学生所在家庭有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册,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建档贫困家庭学生、残疾人子女、特困供养学生等材料的,可将相关材料复印件带到学校,方便入校后申请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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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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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奖助学金
政府奖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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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学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评选时间:9-10月份。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学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评选时间:10-11月份。
3、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其日常生活开支;资助标准:主要分两档,一档助学金标准每生每年4500元,二档助学金标准每生每年2700元,按月发放;
我校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按照普通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管理,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评选时间:10-11月份。
4、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由省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学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
评选时间:10-11月份。
学校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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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优秀的学生。学校奖学金分设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特设奖学金等。
奖励标准:
(1)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按学院、分专业、以年级为单位进行评选,评奖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5%, 具体为:
一等奖:不超过学生总数的3%,奖学金金额为2000元/人;二等奖:不超过学生总数的7%,奖学金金额为1500元/人;三等奖: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5%,奖学金金额为800元/人。(2)专项奖学金,分为文明风尚奖、学习优秀奖、学业进步奖、创新创业奖、学术竞赛奖、社会实践奖、社会工作奖、文体活动奖等,评选比例一般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0%,奖学金金额为500元/人。
(3)特设奖学金:用于奖励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异,或为学校发展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重要荣誉的学生,奖励额度5000-20000元/人(团体)。
评选时间:9-11月份。
社会奖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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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復元卓越奖学金
奖励标准:“復元卓越奖学金”特等奖奖励金额2万元(团队获奖奖励金额4万元),一等奖奖励金额1万元(团队获奖奖励金额2万元),优秀奖奖励金额5000元;
评选时间:11-12月份。
2、胡庆余堂冯根生奖学金
胡庆余堂冯根生奖学金是由杭州胡庆余堂药业有限公司出资在我校设立的社会奖学金,用于奖励当年被遴选为中医学何任班和中药学远志班的学生,录取为中医学直博实验班和中药学直博实验班的新生;
奖励标准:中医学何任班和中药学远志班的学生,每人奖励不超过5000元;被录取为中医学直博实验班和中药学直博实验班的新生,每人奖励不超过10000元;
评选时间:9-10月份。
3、方回春堂拔尖创新人才奖学金
方回春堂拔尖创新人才奖学金是由杭州方回春堂集团有限公司出资在我校设立的社会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学生,包括中医学(5+3一体化)、中西医临床医学(创新实验班)、中药学(创新实验班)专业等在校本科生;
奖励标准:特等奖,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奖学金金额为5000元/人;一等奖,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奖学金金额为3000元/人;二等奖,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0%,奖学金金额为2000元/人;三等奖,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5%,奖学金金额为1000元/人;
评选时间:10-11月份。
4、传化奖助学金
传化奖助学金是由传化集团有限公司出资在我校设立的社会奖助学金,用于奖励2021级留小忠师承实验班学生。
奖励标准:“传化奖助学金”分奖学金和助学金。助学金每人不少于3000元。奖学金分中医传统技能奖、古中医特色技能奖、单项奖,奖金金额1500-6000元不等。
评选时间:每学期学期末至下学期开学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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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资助项目
学费“减、免、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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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按国家计划招收在籍普通本科学生(获政府学费补助的学生除外),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按期如数缴纳学费者,学校可给予相应优待;
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8000元/人;
申请时间:每学年开学后两周内。
学生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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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完成学业,学校设立学生应急困难补助和专项困难补助经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各类困难补助,以保障其基本的学习和生活,分为应急困难补助和专项困难补助;
资助标准:一般不超过8000元/人;申请时间:在校学习期间,随时申请,应助尽助。发展性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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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性资助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以项目研究和社会实践为载体,培养学生了解社会、适应社会、服务社会的能力。分理论研究类、社会实践类、文化宣传类、能力提升类、突出贡献类等五大类;
资助标准:校级项目2000-3000元/项,院级项目:500-1500元/项;申请时间:5-6月份。
勤工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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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勤工助学是指在校学生利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通过参与校内外科技、文化服务等劳动,培养实践能力,并获取合法报酬,以补充在校学习生活费用的各类活动。
计酬标准:每小时基本报酬为15元,每月最高报酬不超过450元。申请时间:集中申请为10月份。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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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浙江省一类一档地区和海岛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实行学费补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补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浙江省的一类一档地区和海岛县指:淳安县、文成县、泰顺县、开化县、庆元县、松阳县、景宁县、岱山县和嵊泗县。基层单位指:乡镇(县政府所在镇除外)及乡镇以下的农业技术推广站、卫生院、养老服务机构、中小学和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资助标准: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申请时间:一般为7-9月份。
入伍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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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资助标准:按各专业实际学费为准,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以上奖助政策根据学校现行文件整理,具体政策以当年最新通知为准。
我校资助热线
0571-8663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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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郁静雯
审核 / 顾培新 储著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