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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一),紧急时刻,同志伴侣如何为我手术签字

2018-02-07 谭欧 LGBT权促会


在很多很多电视剧中,常常会出现下面的情景:

医生/护士(严肃状):病人家属在哪?

家人(从椅子上一跃而起):医生!怎么样了!

医生/护士(拿出一个文件):病人情况严重,需要做xxx手术,家属需要签字。

于是家人缓缓滑到在地,哭喊着……

 

咳咳~咳咳扯远了扯远了

 

言归正传,今天的主题就是你的危急时刻,TA能否为你签下那份手术同意书?

 

根据1994年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我们需要关注的就是“关系人”。

法律在TA和你的法定家属之间设了难以跨越的障碍,但是关系人的大门却是一直敞开,你可以选择让TA成为你的代理人!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这样的专业解释果然看起来十分头痛,令人晕眩。那么接下来小编就通俗地再解释一遍~~

 

在患者刚住院或者做手术前,医院会让患者填写相关的表格,其中一份重要表格就是“医疗委托协议”。


将TA的名字填在受托人一栏,然后将性别、年龄、电话号码、证件号码等有效信息补全之后,TA就成为了你的代理人。如果你实在不幸需要做一些比较重大的手术,就可以让TA替你签下手术同意书。


医院实际案例如下:


 

温馨小提示:小编通过现有资料难以认定医疗委托协议在全国的医院都通行,大家可以主动积极询问当地医院医生~如果没有相关委托协议,大家也不要慌张,可以向医生寻求建议!

(就小编目前打探到的消息,湖南省常德市的医院是都会签这种委托协议的!目前公证机关不接受这种医疗委托协议的公证哦~~)

 

那么肯定又有人会问:如果发生了意外事故后,就被紧急送往医院,根本来不及签那个委托协议,我该怎么办呢?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也规定了这样的情况:


“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如遇紧急情况,也可以在家属不签字情况下手术。

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即若需手术时只有你一人,且情况十分紧急,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字之后即可手术。

 

总而言之,虽然电视剧中手术需要签字的场景总是十分可怖的,但是现实生活中手术前签字这一环节绝对不会成为医院挽救生命的挡路石。


而若你遭遇危险,不得已躺在手术室,TA也一定能在同意书上签下大名,拯救危急时刻的你!!

 

文案撰写:TTOTT  

 律师校对:Tiger     

编辑排版:微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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