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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来了,房产税还会远吗?

2017-04-10 王德培 福卡智库


国土部近日表示,2016年要巩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成果,力争年底前所有市县全部接入国家级信息平台,全面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直白点说,所谓信息平台统一,也就是全国联网,有望在今年年底实现。


根据此前国土部公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时间表,2014年建立统一登记的基础性制度,2015年推进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过渡,2018年前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投入运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基本形成。


从实际进展来看:

截至2016年底,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已在全国335个地市州盟、2808个县市区旗实施全国已有1700多个县顺利接入国家级信息平台,四个直辖市、河北、江苏、浙江、广西等地,率先实现市县接入范围全覆盖。可以说,目前不动产登记进展正是按既定节奏进行。


对于建立统一信息平台,官方、业内、民间各有各的解读。


概而言之,官方将产权保护、“摸清家底”作为推行的“着力点”;业内则解读为是楼市调控制定“差别化”政策的依据,让限购政策更精准地打击炒房;民间的看法则相对简单直接,把不动产全国联网当作反腐新利器,让房哥、房姐们无处遁形。


早在2013年底不动产登记条例即将实施放出风声时,便有专家学者称“统一登记其实只是摸家底,与房产税征收不存在直接的影响关系”;还有国土资源部官员也表示即使“不登记也能征税”,暗指条例并非剑指房产税。


这次,国土部相关负责人仍在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际上是在鼓励和保护人们持有产业,其制度设计的初衷并未与开征房地产税相挂钩,更不是为了征收房地产税,原话是这样的:


“虽然不动产统一登记客观上有利于摸清房地产家底,为房地产税的出台奠定更为扎实的基础,但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并不是开征房地产税的必要环节和条件”。



等等,这表述好是精妙,峰回路转,先是说两者没有直接关联;但作为“摸清家底”的基础性工作,不动产统一登记能够有效支撑房地产税收相关改革。


之前盛行于市的“为了反腐而出台这一条例”论调,着实是看低了登记。因为已有的房地产登记从制度而言已经比较完善,登记之于反腐的作用在于“查询便利”,而非弥补制度不足,更何况不少贪腐的房产并非登记在自己名下,也不是仅凭登记能够发现、查明。


实际上,“项庄舞剑,意在沛公”,不动产登记条例关上了“投机”这扇门,打开了“财税”这扇窗。


一方面


将投机性房产交易行为挤出市场已刻不容缓,透过调节税收来实现对楼市的传导作用或成有效法码;

另一方面


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模式后劲不足加之地方债不堪重负,地方财政也想像西方国家那样靠税收过日子,弄清家底再调节税收从顺序上符合常理。


如此一来,面对登记与房地产税,任何理由假设和幻想都是没用的,如同马云说“面对互联网,各行各业抵抗是没用的”。


在相对完善和成熟的税制体系下,发达国家的房产税征收早已形成惯例,并成为国家和地方的主体财源。

据统计,OECD国家房产税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约43%;在美国,房产税收入约占地方财政收入的30%;在英国,住宅税(住宅税和营业性房产税)是最大的地方税种,其中英格兰45%的本级收入来源于住宅税;在法国,房产税占比财政收入70%左右。

不过,在中国,房产税有除普适性外,还具有中国特殊性,具体而言,源于以下几方面:


1

房地产与GDP态势强相关。

房地产是名副其实的经济支柱,每年GDP增长中约有10%以上来源于房地产的直接贡献,因此房地产税则与GDP负相关。


2

中国人房子多,收入依然低。

中国人拥有高价值不动产的同时却未伴随拥有高收入,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为33616元,远低于世行数据所显示的美国人均56516美元、日本人均25.2万人民币。所以,类似于美国模式的“人头税”很难在中国实行。


3

离散度大,情绪化大。

房产税的出台意味着具有实质意义的财产税将成为税种之一,而目前中国无论是贫富差距还是房产性质,离散度都较大,处理不当极易引起征收对象的反感。老百姓从无房到有房,从有房到需要纳税,不仅是经济负担加重更需要情感接受的过渡期。


4

信息化程度低。

从技术层面而言,房产税开征的重要前提便是拥有健全的信息化体系,而我国目前的房源信息尚未实现实名化和网络化,全国联网机制也尚待建立。更何况,原本的征税信息化、公开化程度还亟待提升。


5

法治化程度低。

税率由法律规定,是国际通行的惯例,很多国家都是由宪法法律表述税收法定的原则。

比如法国的宪法规定各个税种的征税基础、税率必须制定法律;日本的宪法规定,税种的设立和现行税收的调整、税率都由法律来规定。

而我国的房产税制带有浓厚的行政主导色彩,其主要依据是行政法规、规章,税制变革也历来由行政机关推动。处于法治化进行时阶段的房产税如何成为立法上的一大突破,既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又要平衡推进过程中行政和法律的位置,绝非“一纸公文”那么简单。


在中国特殊情况下,不动产登记很全面、很深刻、很直接、很平缓,房产税也将有步骤、有节奏、有秩序地进行。


关于房地产税立法相关工作的进展,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新闻发言人给出了权威说法:本届人大常委会把房地产税法列入了五年立法规划,但今年没有把房地产税法草案提请常委会审议的安排。


而立法完成也未必马上实际纳税,而是将采取“拖”字战术,作为一种“试点”行为不断解决实际操作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问题,从而选择最好的时机推出。



(本文为福卡智库原创。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如若转载请联系后台并标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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