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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脂检察: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传递公益诉讼为民“温度”

为更好的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公益诉讼的知晓度,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在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法律监督职能,2021年3月12日,在第39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米脂县人民检察院联合米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米脂县公安局等相关单位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第二检察部干警全员参与了现场集中宣传、监督集中销毁假冒伪劣产品等相关活动

在集中宣传现场,通过悬挂横幅标语、宣传展板介绍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办案流程等相关规定,内容清晰明了,引发群众的驻足;通过集中讲解,发放宣传单、宣传手提袋、纸杯等物品,提升公益诉讼的知晓度;通过细致解答群众对如何维护关乎自身切实权益的法律问题,提升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满意度。

在集中销毁假冒伪劣产品活动中,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同米脂县委纪检委、米脂县公安局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了对市场上查获的假西凤酒、劣质油漆、不合格食品、过期化妆品等假冒伪劣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消费中的安全。

下一步,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强法律监督,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坚决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和“四个最严”的要求,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全力营造“放心消费”的良好环境,为“健康米脂”贡献检察力量。
在此,米脂县人民检察院提示您,作为消费者以下权利神圣不受侵犯:
1.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的权利。
5.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7.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9.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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