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脂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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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脂县检察院深入沙家店镇 开展2024年平安创建满意度调查宣传动员工作

为进一步巩固全县平安建设工作成效,全力提升平安建设满意度,10月22日,米脂县检察院按照县委平安办安排深入沙家店镇开展平安创建满意度调查工作,院党组成员张伟毅带队开展宣传动员活动,并就2024年平安创建满意度调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会议由镇人大主席常永旺主持。会前组织镇全体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书记等参会人员观看了公检法司等部门平安创建专题宣传片,检察院部门负责人就年度平安创建亮点工作做了介绍,沙店镇派出所、司法所负责人分别就2024年以来平安创建工作做了汇报。会议要求,要深刻认识到平安建设的意义,切实履职尽责,全力做好平安创建宣传工作,让人民群众全面了解法治建设、平安建设工作成效,不断扩大平安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切实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满意度,做到平安建设齐参与、平安成果大家享。会后,对平安创建满意度调查工作进行了解读、宣传,动员参会干部充分整合乡镇力量,全面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满意度宣传宣讲工作,积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视频、解答群众疑问等方式开展平安创建宣传教育活动,提升群众对平安创建工作的支持力度。来源:检察院办公室文字:郭苗编辑:高攀扫码关注我们往期精彩回顾米脂县人民检察院2024平安建设宣传片
10月22日 下午 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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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脂县人民检察院2024平安建设宣传片

米脂检察平安米脂
10月21日 下午 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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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米脂检察:“检察蓝”守护“夕阳红” 司法救助展现“爱老护老”检察担当

“谢谢检察机关的支持和帮助,这笔救助金极大地缓解了我的生活压力,给我们老两口提供了帮助。”年迈的刘某感激地说道。近日,米脂县检察院通过大数据筛查,精准发现一起司法救助线索,及时对刑事案件被害人刘某展开救助,以检察“力度”提升民生“温度”。老人刘某因土地纠纷与村民艾某、任某发生冲突进而被殴打致伤,经鉴定为轻伤一级。艾某、任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却因经济拮据无力赔偿被害人刘某的损失,导致刘某的生活面临极大的经济压力。米脂县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通过司法救助法律监督模型,快速精准地发现了刘某的救助线索。检察干警随即开展实地走访,经调查核实,被害人刘某为农村留守残疾老人,年事已高且无劳动能力,仅依靠国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度日,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承办检察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迅速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日前,米脂县检察院向刘某发放了国家司法救助金,成功缓解了刘某因遭受不法侵害而造成的生活困难,为刘某解决了“燃眉之急”。九九重阳节,浓浓敬老情。老年人权益保护事关国计民生,下一步米脂县检察院将继续厚植为民情怀,充分发挥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检察职能,围绕农村地区留守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持续做实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的“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以检察履职彰显爱老护老的检察担当。来源:控告申诉检察部文字:孙浩东编辑:高攀扫码关注我们往期精彩回顾米脂检察:适用刑事案件赔偿金缴存制度
10月11日 下午 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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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脂检察:适用刑事案件赔偿金缴存制度 提升轻微刑事案件办理质效

“真的很抱歉,我一时冲动给被害人造成了伤害,谢谢检察机关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我愿意承担责任……”被告人杨某某激动地说道。近日,杨某某与邻居常某某因琐事发生争吵,进而引发肢体冲突,杨某某将被害人常某某打伤,经鉴定被害人常某某伤情为轻伤一级。案发后,杨某某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审查批捕阶段,犯罪嫌疑人杨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向办案检察官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以求得谅解,但在赔偿数额上双方一直未能达成协议,致使无法给付。检察机关经调查核实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无犯罪前科,并有自首情节,且本案证据已经收集完毕,决定以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杨某某。同时承办检察官考虑到该案因邻里纠纷引发,为有效化解矛盾,促进诉源治理,在听取犯罪嫌疑人杨某某、被害人常某某意见后,及时启动刑事和解相关工作。承办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杨某某释明轻微刑事案件赔偿金缴存制度,并依据轻伤害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规则、相关判例和年度赔偿标准,结合被告人赔偿能力,建议杨某某缴存一定数额赔偿保证金。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认定杨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他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同时认定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系初犯,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缴存赔偿保证金,决定以杨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同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刑事案件赔偿金缴存制度主要适用于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积极认罪、赔偿且具有赔偿能力,但因被害方诉求未能满足或矛盾激化等原因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的,以缴存赔偿金的形式固定其认罪悔罪态度和赔偿意愿,作为检察机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考量。在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定分止争,有效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修复了社会关系,促进了矛盾纠纷化解。下一步,米脂县检察院将加强与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协作配合,使刑事案件保证金缴存制度成为轻微刑事案件办理中的一项长效机制,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程度地化解矛盾纠纷,推动轻微刑事案件由治罪向治理延伸,稳步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让“检察担当”在服务保障社会经济大局中充分彰显。来源:普通犯罪检察部文字:豆江凡编辑:高攀扫码关注我们往期精彩回顾庆75载辉煌
10月9日 上午 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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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米脂检察:公益诉讼守护节前食品安全

国庆、中秋“双节”将至,为进一步推动“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活动走深走实,确保人民群众过上“安心节”。近日,米脂县检察院联合行政职能部门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销售门店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监督行动,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安全。检察干警与相关执法人员随机抽查了辖区内超市、饭店、鲜肉店、月饼加工店等经营场所,针对节日热销的产品,现场查看了食品生产日期、生产原料及成分、保质期、进货渠道等信息以及食品加工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等情况,杜绝不符合检验标准、过期、变质及“三无产品”流入市场。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相关行政职能部门高度重视,责令生产经营者立即整改。同时,检察人员结合此次专项监督行动向生产经营者宣传了食品药品的相关法律知识,引导其增强法律意识,强化责任意识,严守食品质量关。下一步,我院将持续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食品安全问题,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与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加大检察监督力度,切实打好食品安全“保胃战”,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来源:公益诉讼检察部文字:常勇编辑:高攀扫码关注我们往期精彩回顾【检护民生】米脂检察:小空间大关爱
9月13日 下午 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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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米脂检察:小空间大关爱 公益诉讼为爱护航

“以前带孩子去医院看病和去火车站坐车的时候,没有母婴室,只能使用公共卫生间,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医院和车站都有了标准的母婴室,给我们的出行带来了很大便利。”一位群众对回访的检察干警说到。近日,米脂县检察院以“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切入点,立足公益诉讼职能,深入辖区内各大医院、车站以及旅游景区,开展督促母婴室标准化建设专项监督行动,以检察之力守护母婴权益。检察干警经实地走访、调查核实后,发现辖区内医院、车站、景区等多处公共场所存在未设置母婴室,母婴室设施不齐全,母婴室与公共卫生间共用等问题,无法满足母婴出行需求。承办检察官针对上述存在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向涉及到的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严格落实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规范要求。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迅速对辖区内的公共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整改,按照母婴室标准化建设,推动母婴室设施建设从无到有、从有到优,提升了辖区内母婴室设施环境,满足了哺乳期妇女出行需求,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下一步,米脂县检察院将持续探索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新举措,依法加大公益诉讼保护力度,切实增强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贡献检察力量。来源:公益诉讼检察部文字:王娇娇编辑:高攀扫码关注我们往期精彩回顾【以案说法】米脂检察:民间偏方有真假
9月12日 下午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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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米脂检察:民间偏方有真假 擅听偏信危害大

“真没想到,我违法销售假药的行为给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身体健康带来这么多危害,我现在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保证以后再也不做这种事了”,犯罪嫌疑人向讯问的检察官表示道。近日,米脂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涉嫌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犯罪嫌疑人马某某。经查明,犯罪嫌疑人马某某于2023年起先后在山西、陕西等地通过摆摊的方式公开销售自己生产制作的“偏方”虎骨止痛膏和湿毒清肤膏,并获取非法利益。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马某某生产的“虎骨止痛膏”和“湿毒清肤膏”,无药品生产许可证和生产批准手续、无注册商标、无生产厂家,定性为假药。承办检察官认为,马某某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违反了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且具有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决定批准逮捕马某某。检察官提醒:药品安全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密切相关,广大消费者应当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并认准药品批准文号,切莫病急乱投医,盲目相信“民间偏方”“祖传秘方”等特效药。消费者若发现商家或个人销售未经批准生产的“药品”,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来源:普通犯罪检察部文字:范民思编辑:高攀扫码关注我们往期精彩回顾【检察护企】米脂检察:检警协作聚合力
9月11日 下午 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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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护企】米脂检察:检警协作聚合力 检察护企提质效

为扎实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优势,切实提升涉企案件办理质效,近日,米脂县检察院侦协办针对一起涉企职务侵占案件,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承办检察官认真听取侦查人员对案情的全面介绍,并查阅相关案卷材料,依据法律规定和办案经验对案件定性、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同时,检察官建议办案机关加快追赃挽损的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米脂县检察院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职能作用,在提升涉企案件办理质效、健全信息共享、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等方面建立联动机制,为涉企案件办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凝聚工作合力,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做实“检察护企”的生动诠释。来源:第一检察部文字:常世庆编辑:高攀扫码关注我们往期精彩回顾【检护民生】米脂检察:延伸检察服务触角积极回应群众诉求
9月9日 下午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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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脂检察:检察听证 让“阳光司法”照亮迷途少年重返校园路

“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们孩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他们能够重返校园、继续求学,我们会抽出更多时间来陪伴孩子,并及时教育、引导孩子们的行为,你们的决定让我们感受到法律的温情。”未成年人监护人在不公开听证会上说道。近日,米脂县检察院召开一起未成年人涉罪附条件不起诉案件的不公开听证会,帮助迷途少年回归校园。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参会人员介绍了基本案情和社会调查情况以及拟作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和理由,依法听取了公安机关和被害人意见。与会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先后发表意见,并对案件进行评议,一致同意对涉罪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承办检察官与两名未成年嫌疑人签署了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明确了嫌疑人在被监督考察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和违反协议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并对两名涉案嫌疑人予以训诫。听证会后,承办检察官就案件暴露出的未成年人父母监护职责履行不到位、教育方式不当等问题,向监护人当场送达《督促监护令》,督促监护人依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下一步,米脂县检察院将立足办案实际,充分发挥检察听证制度优势,在依法办案的同时传递检察温情,帮助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走上正途、重返校园,让“阳光司法”照亮未成年人的成长之路。来源: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文字:姜姣编辑:高攀扫码关注我们往期精彩回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七)
8月28日 下午 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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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七)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高驰骋刑事执行、控告申诉检察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作为基层检察干警,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是我们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深入学习,我内心深受触动,我深感责任重大,需要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才能更好地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的需要。我将以全会精神为指引,努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强化案件管理工作促进“三个善于”落地落实。坚持把案件管理与办理摆到同等重要位置,立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切实以案件业务管理现代化更好地服务检察工作现代化,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二是深入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以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抓手,充分利用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上门听证等方式,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纾解群众急难愁盼,做好风险预防、矛盾化解、普法释法工作。强化控告申诉检察反向审视和监督功能,促进涉法涉诉信访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做实做细“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实现信访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相统一。三是全面统筹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认真总结提炼巡回检察的经验,扎实做好看守所检察、监外执行以及财产刑执行监督,加强与监管场所及其主管单位纪检部门联系协作,进一步贯通纪法监督,增强法律监督实效。总之我将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务实的行动,在自己的岗位上发光发热,以高质效履职推动米脂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扫码关注我们往期精彩回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六)
8月27日 下午 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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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脂县检察院出台《加强“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引(试行)》

为进一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发挥老字号在建设自主品牌、全面促进消费、坚定文化自信方面的积极作用,有力服务保障好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近日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出台《加强“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引(试行)》(下称《指引》),指引围绕提高政治站位、突出履职重点、优化履职方式、加强协作配合等四个方面14条工作措施。《指引》指出,检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保护“老字号”的检察责任。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办案履职要着眼新形势下老字号知识产权发展的司法需求,为老字号企业的产品、技术、文化传承与持续发展提供优质司法保障。《指引》强调,检察机关要突出履职重点,切实做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依法严厉打击侵犯“老字号”注册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犯罪,推进涉“老字号”刑事案件上下游犯罪线索移送与后续跟踪,斩断制假售假的黑产链条。加大对涉及“老字号”的恶意诉讼监督力度,严厉打击假借民事诉讼损害“老字号”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做实做细涉“老字号”知识产权行政监督工作,督促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恶意注册“老字号”商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积极稳妥拓展涉“老字号”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加强涉“老字号”的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相关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文物、文化遗产公益损害案件。《指引》要求,检察机关要优化履职方式,提升“老字号”保护的综合治理水平。要强化公开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充分发挥大数据在拓宽涉老字号案件的线索来源、惩治防范犯罪、推进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对于履职中发现的影响“老字号”传承和发展问题,及时向相关企业、行政主管单位、行业协会等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要加强普法宣传,在老字号企业聚集的区域持续建立完善知识产权检察联络机制,提供“一站式”法律政策解读。《指引》指出,检察机关要加强与其他部门协作配合,构建全方位“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要加强与行政部门的衔接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沟通协调、人才交流、同堂培训机制。要强化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的协调配合,建立常态化、多样化的会商沟通机制,统一案件办理标准,针对新型犯罪手法和案件特点制定有效打击策略。要统筹属地管辖和集中管辖,加强与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集中管辖院的协作配合,推动形成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合力,促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助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和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8月21日 下午 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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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检察宣传周】检察蓝保卫碧水蓝天----米脂县检察院联合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米脂分局开展“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活动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2024年8月15日是第二个全国生态日,为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进一步增强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当日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和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米脂分局联合开展全国生态日宣传活动。活动中,检察干警深入社区,通过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现场群众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结合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围绕“生态环境检察
8月15日 下午 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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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二)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申隆米脂县人民检察院
8月14日 下午 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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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张伟毅
8月13日 下午 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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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脂县人民检察院传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近日,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举措。会议由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冯静主持,领导班子成员,各部室负责人参加。会议组织传达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关于〈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说明》等内容。会议强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新时代新征程党中央召开的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了战略部署。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要切实把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会议要求,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持把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领会全会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自觉做到“两个维护”。要立足职能履职尽责,准确把握党中央对进一步深化法治领域特别是检察领域各项改革的部署要求,切实抓好涉检改革任务落实,促进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持续推进检察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要锚定目标提质增效,把学习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同当前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扎实推进“检察护企”“检护民生”等专项行动,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持续抓好业务数据提升,聚焦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中发现的问题,下大力气补短板、强弱项,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持续深化“三有”争创,培育亮点品牌、挖掘典型案例,有力推动米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谱写陕西新篇争做西部示范贡献更大检察力量。END来源:办公室文字:郭苗编辑:杜辽扫码关注我们往期精彩回顾【检护民生】米脂检察:做实社会调查筑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屏障
8月2日 下午 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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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米脂检察:做实社会调查筑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屏障

点击蓝字,立即关注“你好,我们是米脂县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的检察官,今天是来了解一下小赵、小王平时的学习生活情况和成长环境……”近日,米脂县检察院未检部门办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小赵、小王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但因小赵和小王系在校学生,均未满十八周岁,为了教育、感化、挽救涉案未成年人并督促其回归社会,切实提升未成年人特殊刑事司法保护,承办检察官多次深入小赵、小王所在社区开展社会调查。通过走访小赵、小王的父母、邻居、学校老师,承办检察官详细了解涉案未成年人家庭环境、成长经历、监护教育、社会交往、再犯可能性等情况,并制作形成社会调查报告,为后期案件办理提供参考。同时,承办检察官深入浅出分析其犯罪原因,督促涉案未成年人勇于面对现实,放下心理包袱,积极改正错误,并对家长家庭教育方法进行了指导,提醒家长要多关心孩子的心理诉求,加强与孩子的有效沟通。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是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由特定的调查主体就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犯罪原因、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监护教育等情况作全面、细致地调查,并制作书面调查报告,以查明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为司法机关选择最恰当的处理方法提供重要参考依据。下一步,米脂县检察院将持续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严格落实涉案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切实帮助失足青少年重回正轨,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全面保护。【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六十一条:人民检察院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办案和教育的参考。人民检察院开展社会调查,可以委托有关组织和机构进行。开展社会调查应当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不得向不知情人员泄露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涉案信息。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公安机关移送的社会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补充调查。来源:第一检察部文字:马倩编辑:杜辽扫码关注我们往期精彩回顾【检校合作】米脂检察: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实践队赴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
8月1日 下午 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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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校合作】米脂检察: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实践队赴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近日,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脂米寻缘”暑期实践队赴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活动中实践队学员与部分青年检察干警进行座谈,座谈会上青年检察干警围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等检察职能向实践队学员们进行交流,重点结合“检护民生”“检察护企”“黄土高原生态保护”等专项行动介绍了米脂县检察院的亮点品牌培育、典型案例办理情况。实践队学员们也就理论调研、司法实务、业务实践等方面疑难点提出了各自的见解,双方围绕法律适用、司法实践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实践队队员还实地调研了米脂县检察院包联的民营企业、12309工业园区检察服务中心工作站,在现场倾听企业负责人谈亲身体会,切实感受到米脂检察机关开展的检企直通车、政检企座谈会等亮点工作给企业带来的便利,使企业在发展中获得实实在在的实惠,让有需要的企业得到了真正的帮助。实践队学员们纷纷表示本次社会实践活动收获满满、感受颇深,作为新时代青年,必将坚定理想信念、勇担时代重任、发扬斗争精神、保持奋斗激情,努力成长为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下一步,米脂县检察院将继续发挥检校合作机制作用,全方位为青年师生提供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平台,实现检察实务与法学理论研究的充分互补和深度融合。进一步拓宽与院校合作广度,共同在理论调研、学术交流、专业见习、实践活动等多个领域深入交流,让广大学员在法治的阳光下绽放青春光彩,为检察事业的高质效发展增添青春活力!来源:办公室文字:万瑞娟编辑:高攀扫码关注我们往期精彩回顾米脂检察:数字赋能公益诉讼助力守护地下水资源安全
7月26日 下午 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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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脂检察:数字赋能公益诉讼助力守护地下水资源安全

点击蓝字立即关注近日,米脂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开展地下水资源保护专项活动,通过数据分析研判,筛查出辖区内多家高耗水企业非法取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益诉讼线索。检察机关经过现场核查并依法向行政职能部门调取取水许可、水计量设施安装台账等材料,发现部分企业在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开采地下水,导致水资源流失严重。为了保护地下水资源,检察机关向行政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用水监督职责,建议对涉案企业依法作出处理,规范企业取水行为。行政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对涉案企业作出处理,要求涉案企业按程序申报取水许可证。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地下水资源保护专项整治活动,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合法使用地下水资源,建立地下水资源管理常态化巡查机制,落实地下水资源保护普法宣传责任。该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会同行政职能部门密切协作,有效规范了涉案企业合理使用地下水资源行为,促进了行政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帮助民营企业完善了取水手续、为后续依法征收水资源税奠定了基础,做到了“双赢、共赢、多赢”的公益诉讼办案理念。下一步,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将结合“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两个专项行动,认真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与行政职能部门积极沟通、相互支持,持续推动水资源保护工作,为服务和保障米脂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智慧。检察官提醒:水是生命之源,生命之本,水资源一直都是人类基础性的战略资源和经济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企业要加强自身法律知识,依法依规从事经营活动,避免因为缺乏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来源:第二检察部文字:王娇娇编辑:高攀扫码关注我们往期精彩回顾【检察护企】米脂检察:公益诉讼保护“老字号”知识产权
7月23日 下午 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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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护企】米脂检察:公益诉讼保护“老字号”知识产权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看着像某老字号药店,但仔细观察又有很多不一样的地方,感觉像冒用了个名”。近日,有群众向检察机关反映辖区内不少药店可能是某老字号药企的“山寨版”。为此,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实地调查,了解这些药店到底是不是中华老字号“真身”。调查发现,辖区内不少药店名称与某老字号商标重名;门头所挂LOGO与某老字号连锁药店注册商标极为相似;门口两侧悬挂有某老字号药店经典古训牌牌匾,店铺内外装修与某老字号药店装修极为相似,药袋上有某老字号药店相似元素;在爱企查APP上查询显示,该公司为独资经营,与某老字号药店及其商标无任何投资和隶属关系。检察机关认为,老字号品牌经过历史的传承与考验,很多都是国家级或者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老字号至今仍在全国范围内享有盛誉,悠久的历史文化让老字号拥有不可替代的品牌价值。辖区内的“某药店”作为同业经营者,理应知晓该老字号企业的字号、商标、装潢等标识,却实施了冒用行为,不仅损害了老字号企业的合法权益,还有误导消费者嫌疑,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扰乱了市场秩序,应予以纠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了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督促行政部门对侵害老字号企业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对7家涉案医药企业开展调查核实,并对辖区内20余家医药企业进行全面排查,要求涉案企业迅速整改,更改营业执照、更换店铺门牌装潢。随后,检察机关联合行政职能部门针对涉案企业开展了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普法宣传,引导企业合规经营。下一步,米脂县人民检察院结合“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持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老字号”企业合法权益,通过综合能动履职构建知识产权保护新格局。检察官提醒:知识产权既关系权利人的合法利益,企业进行了注册申请商标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保护手段,就代表着其产品受到了法律保护,通过监管来确保企业的产品和核心价值不受侵害,维护企业形象及利益不受损失;同时,知识产权也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特别是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比如处方药、品牌药品,对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也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检察公益诉讼以法定的形式确认和保障知识产权人的权利,同时也兼顾对公共利益的保障,这也是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保护所追求的目标。来源:第二检察部文字:刘岩松编辑:高攀扫码关注我们往期精彩回顾【检护民生】米脂检察:“公益服务”转心态
7月17日 下午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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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红色基因 严守党规党纪”--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开展红色研学活动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为深入推动党史和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在“七一”建党节来临之际,米脂县检察院党支部组织优秀党员和干警前往晋绥边区革命纪念地进行党史和党纪学习教育研学活动。在参观中共中央西北局旧址时,讲解员讲述了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先辈在1947年8月中共中央西北局机关奉命东渡黄河,移驻临县,习仲勋、马明方、马文瑞、张邦英、曹力如等驻扎在南圪垛村,西北局与陕甘宁晋绥联防军、陕甘宁边区政府联动配合中共中央后方工作委会,积极动员群众,全力支援前线,为西北战场的胜利作出了巨大贡献。在晋绥边区革命纪念馆,全体学员整齐列队,面对鲜红的党旗,庄严地举起右手,重温入党誓词,缅怀革命先烈。在讲解员的引导下参观纪念馆,学员们仔细观看馆中陈列的革命文物、文献和照片等珍贵历史资料,聆听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革命事迹,深刻体会革命先烈不屈不挠、英勇奋斗的革命精神。一幅幅珍贵的历史图片、一件件饱经沧桑的历史实物、一段段详实的文字介绍,生动展现了革命的艰难历程和老一辈革命家的丰功伟绩,让大家感受到了党在革命根据地波澜壮阔的历史。本次研学活动是一次深刻的党性教育和精神洗礼,使学员们更加直观地了解了党在晋绥边区的光辉奋斗历程,切身感受了革命先辈们在艰难环境中坚定信仰、坚守党纪,为信念不懈奋斗的革命精神,深刻认识到理想信念和党的纪律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学员们纷纷表示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立足本职工作,继续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严守党规党纪,不负理想信念;同时,在工作中和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约束自己、锤炼自己,努力做一名信念坚定、对党忠诚、让党放心的合格共产党员。来源:党支部文字:高佳佳编辑:高攀扫码关注我们往期精彩回顾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持续深化检察双进工作打造群众身边的检察院”检察服务宣传活动
7月1日 下午 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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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持续深化检察双进工作打造群众身边的检察院”检察服务宣传活动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检察”,持续深化检察双进工作,打造群众身边的检察院,推动检察职能向基层延伸,以更实举措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近日,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检察服务宣传周活动。活动期间,检察干警深入镇村集市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法律宣传册、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围绕检察“双进”工作、12309检察服务中心职能、“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以及控申专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和司法救助职能等进行宣传。针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检察干警现场一一进行耐心解答。同时,结合实际工作中办理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引导广大群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次宣传,累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800余份,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20余次,同时,现场收集了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控告申诉、司法救助等方面线索3条。通过宣传,让人民群众对检察“双进”工作及检察职能有了更加深入地了解和认识。下一步,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将依托12309检察服务接待窗口、检察热线、综治视联网系统等平台发挥多部门联动、多元化解纠纷的优势,持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检察职能向基层延伸,以高效优质检察服务回应群众司法诉求。来源:第三检察部文字:李有明编辑:高攀扫码关注我们往期精彩回顾【检护民生】米脂检察:以“我管”促“都管”用共治优“共享”
6月30日 下午 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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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米脂检察:以“我管”促“都管”用共治优“共享”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共享单车乱停乱放,有的还占用盲道,不仅挤占公共空间、影响市容市貌,还破坏了交通秩序,危及群众人身安全…”,社区网格员向检察干警反映道。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干警针对网格员反映的情况及时开展走访、调查、核实,发现城区内共享单车投放使用后,因共享单车停放点设置不合理,运营企业管理不规范,致使共享单车随意占用主干道、人行道,并违规停放。同时,检察干警在走访中还发现随着假期到来,未成年人驾驶共享单车现象较为突出,由于共享单车身份认证系统不完善,导致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也能轻易扫码骑行共享单车。在骑行过程中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多人违规乘载同一辆共享单车等现象愈演愈烈,上述行为不仅影响城市文明形象,还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共享需共治,我管促都管。米脂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能动履职,以依法监督的“我管”促职能机关依法履职的“都管”。针对上述问题,向交通管理部门以及共享单车相关监管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采取有力举措治理共享单车乱象,保障出行安全,共同为营造米脂良好的市容市貌作出贡献,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共享单车,就是共享文明,唯有“共治”方能“共享”。下一步,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以“我管”促“都管”,携手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持续强化规范共享单车管理,排除公共安全隐患,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共同为米脂建设贡献检察力量。检察官提醒:1、广大共享电动自行车用户在骑车前请对车身、刹车、踏板等进行检查,确保车辆使用安全。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相关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请家长督促未满16周岁的孩子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杜绝骑行电动自行车。3、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4、骑行过程中遵守交通安全规则,“红灯停、绿灯行”,行经路口,请下车推行,走斑马线。5、不逆行、不猛拐、不横穿马路,禁止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确保骑行安全。来源:第二检察部文字:冯婷编辑:高攀扫码关注我们往期精彩回顾米脂检察:护航青春
6月27日 下午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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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脂检察:护航青春 防范青少年滥用麻精药品--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开展6.26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为不断提升青少年对毒品特别是新型毒品及“以药代毒”危害的认知,提高青少年识毒、防毒、拒毒能力,筑牢禁毒安全防线。在第37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米脂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干警在县体育场,开展了主题为“防范青少年滥用涉麻精药品”的禁毒宣传活动。活动中,检察干警通过设置宣传点、悬挂标语、摆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现场广大群众、青少年群体普及防毒意识、识毒技巧,重点讲解了未成年人滥用成瘾性药物,产生精神错乱、兴奋、幻觉等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进而诱发违法犯罪或者遭受侵害的后果。同时,针对青少年好奇心强、辨别是非能力弱,检察干警结合案例深入剖析,以案释法增强宣教效果。本次宣传活动引导现场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群体认识毒品危害、抵制毒品侵害、拒绝药物滥用,提升自我防护意识,从思想和行动上构筑抵制毒品的牢固防线,从源头上预防涉毒违法犯罪,促进广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下一步,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持续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坚持治罪与治理有机结合,协同职能部门共同推动新型毒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失管涉毒问题的综合治理,不断扩大禁毒宣传覆盖面和知晓率,提高群众的识毒、防毒、拒毒意识,为平安米脂建设贡献检察力量。来源:第一检察部文字:常世庆编辑:高攀扫码关注我们往期精彩回顾榆林市人民检察院第七巡回检察组对米脂县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巡回检察
6月26日 上午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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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米脂检察:数字赋能让司法救助更精准更及时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感谢你们这么热心地上门帮助,让我们知道司法救助这项好政策,缓解了我们一家人的经济困难,谢谢检察院的同志们!”被救助人杨某某激动地说。近日,米脂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干警运用大数据监督模型筛查出40余条司法救助线索,并对数据线索逐一走访排查核实,杨某某就是通过大数据模型筛查出的受害人之一。截至目前,已走访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受害人10余名,并及时开展救助工作。检察干警在走访调查中发现被害人杨某某是今年3月系列诈骗案受害人之一,系脱贫监测户,杨某某年龄偏大、无劳动力,现与老伴靠种地维持生计。此案犯罪嫌疑人将骗取的耕牛变卖后,所得钱款被其挥霍一空,无法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案件导致受害人杨某某生活陷入窘迫困境。根据调查情况,承办检察官认为杨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充分运用快速司法救助机制,及时对困难受害人杨某某提供司法救助。实践中,司法救助案件存在信息衔接不畅通、部门协同不及时、线索收集不完善、单向发现刑事案件被害人效率不高等问题,米脂县检察院借助数字检察工作契机,引导检察干警转变工作思路,积极运用司法救助法律监督模型,通过信息比对、数据碰撞,快速精准发现司法救助线索,推动司法救助工作由个案办理到批量办理,实现了让“数字找人找案”的办案模式,更快解决了困难群众燃眉之急,及时化解了矛盾纠纷,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提高了案件办理质效。下一步,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运用数字检察思维,以数字赋能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目标,持续加大检察数字模型运用,进一步提升司法救助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切实做到“应救尽救、不留死角”。来源:第三检察部文字:杨珍编辑:高攀扫码关注我们往期精彩回顾【检护民生】米脂检察:盛夏时节,检察履职助力冷链食品贮存、销售不“掉链”
6月17日 下午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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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米脂检察:盛夏时节,检察履职助力冷链食品贮存、销售不“掉链”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为深入落实检察机关“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以检察履职增进民生福祉,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安全”。近日,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期间,检察干警发现本应该低温贮存的活菌型乳制品,却被部分商家放置在常温货架贮存(持续多日的30℃以上高温天气),极易产生食品安全隐患。随后,检察干警对辖区内大型商场和各种小型超市、便利店等经营乳制品的30余家零售终端网点进行随机调查,发现20多家网点存在未按要求低温贮存乳制品的问题,对不当存放行为进行拍照取证、固定证据,并现场提醒经营者进行整改。上述商家未按规定贮存活菌型乳制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对该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向行政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职能部门加强对活菌型乳制品经销商规范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贮存食品,从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下一步,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食品安全领域,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以检察履职守护食品安全防线,提升群众幸福感、安全感。检察官提醒:入夏以来,气温持续升高,温度湿度变化较大,极易导致食物变质,是食品安全事故多发季节。请广大群众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冷链食品。来源:第二检察部文字:常勇编辑:高攀扫码关注我们往期精彩回顾【检护民生】“益”路护航
6月13日 下午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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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益”路护航 让“小乡道”也有“大安全”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为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要求,全力守护群众利益,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聚焦民生领域,依法能动履职,开展了“益”路护航乡村道路安全隐患专项监督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出行安全问题,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守护群众出行安全。近期,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干警在走访排查中发现,辖区内部分乡镇通村公路存在路基塌陷、路面破损,特别是临水、陡坡、急弯危险路段缺少安全设施,并且存在警示标志损坏严重等情况,给过往车辆和行人带来了安全隐患,影响群众安全出行。针对上述乡村道路存在的安全隐患,检察机关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道路安全隐患;加强对辖区内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建立乡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及时在危险路段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制定整改方案,组织技术人员和聘请有资质的专业设计机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进行现场勘测、指导施工。镇政府积极与职能部门进行对接,对辖区内乡村道路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落实整改措施。同时,行政职能部门以此专项监督为契机,将乡村公路养护职责纳入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要求管护人员定期对农村公路、桥梁以及标志牌等设施进行管理维护、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为取得更好的治理效果,让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各个环节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米脂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益诉讼观察员等担任听证员,就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职能部门履职整改等情况举行公开听证。听证员代表表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关广大农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检察机关和职能部门能以人民群众安全出行为出发点,共同努力及时消除道路安全隐患,取得良好的效果,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下一步,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好公益诉讼职能,通过“益”路护航专项监督,让“小乡道”也有“大安全”,切实守护群众“平安出行”。来源:第二检察部文字:刘岩松编辑:高攀扫码关注我们往期精彩回顾米脂检察:“浓浓端午情
6月12日 下午 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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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脂检察:“浓浓端午情 党群心连心”--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一年一度端午至,又是粽叶飘香时。为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和爱国主义精神,增进检民情谊,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2024年6月6日,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党支部深入包抓社区开展了“浓浓端午情
6月7日 下午 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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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检察院第八巡回检察组对绥德县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巡回检察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持续推进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动态监督,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模式,经榆林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决定,由米脂县人民检察院组成榆林市人民检察院第八巡回检察组对绥德县司法局12个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在巡回检察中,检察干警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听取司法所工作人员情况汇报等方式对辖区内各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检察。着重查阅了社区矫正人员工作档案,认真核对其报到情况、思想汇报、学习教育、外出请假、公益劳动、档案管理等,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办法对照检查,并就社区矫正中存在的入矫首月未按规定进行监管、请假审批未向司法局备案等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现场向有关司法所负责人进行反馈,同时对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建议。巡回检察组组长、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报社强调,“要以高度的检察自觉抓好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把握检察重点,深入对社区矫正的调查评估、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矫正解除等执法活动进行检察,查找问题,解决问题,共同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质效。”绥德县司法局负责人表示将以此次检查问题整改为契机,提高思想认识、规范社区矫正执法,通过智慧监管全面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绥德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表示将常态化开展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切实履行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能。同时,加强与各司法所的协调配合,凝聚监督合力,创新方式方法,规范社矫工作。来源:第三检察部文字:刘咪编辑:高攀扫码关注我们往期精彩回顾米脂检察:“网格员+公益诉讼”助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6月6日 下午 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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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脂检察:“网格员+公益诉讼”助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这两天在夜幕降临的时候总能听到一些三轮车的声音从我们村的无定河边传来,种地的时候就发现河道边堆放这么几处垃圾,我发现后第一时间和你们检察干警联系”。网格员向现场走访的检察干警反馈。近日,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干警接到三支队伍“网格员”反映,有人在傍晚偷偷向无定河畔倾倒建筑垃圾。检察干警接到线索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通过现场走访调查、拍照取证,发现附近建筑工地贪图方便将建筑就近倾倒,造成河道环境污染,给周边村民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公益诉讼部门对该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清理,要求其建立物理监督设施,组织人员加强巡查,形成长效监管机制。近年来,米脂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落实县委《两个意见》,以黄土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和组建的“网格员”“观察员”“专家人才库”三支公益诉讼队伍为抓手,常态化开展了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活动,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开启了“外脑”助力生态环境保护新模式。下一步,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做好“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全域推进黄土高原生态治理”等工作,充分发挥“三支队伍”优势,加大环境污染案件线索收集力度,把公益诉讼线索排查工作延伸到基层,着力解决公益诉讼线索难寻问题。来源:办公室文字:万瑞娟编辑:高攀扫码关注我们往期精彩回顾市两级检察机关联合举办“检教同行、共护成长”检察开放日活动
6月5日 下午 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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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护企】米脂检察:“数字赋能+检察建议”助力空壳公司治理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空壳公司”专项治理,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米脂县人民检察院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及金融机构等部门召开了“空壳公司”打击治理专项行动联席会议,会议就涉案的“空壳公司”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业务联动等方面达成共识,凝聚治理工作合力。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在涉企案件中发现有不法分子利用商事登记便利条件,注册空壳公司转卖牟利,有部分“空壳公司”被违法人员用来从事电信诈骗、虚开发票、骗取贷款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犯国家、社会和公民合法权益。承办检察官在办理涉企刑事案件过程依法能动履职,以涉案“空壳公司”为切入口,运用大数据办案思维,借助数据模型,发现类案监督线索。承办检察官先后调取市场监管、税务、人社等部门涉企信息2万余条,运用数据模型比对分析,梳理出200余家经营状况异常企业信息,经过与职能部门座谈研判、信息核查、推送线索,针对行政职能部门对涉案空壳公司疏于监管问题,依法行政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对涉案空壳公司进行调查处理。行政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依托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平台开展专项清理行动,针对发现违法涉案账户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检察机关以专项整治为契机,与市场监管、税务、人社、金融机构、司法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机制,实现“空壳公司”实时动态监管,促进行业规范管理。下一步,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数字赋能检察监督作用,结合“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加大数据模型运用力度,常态化开展涉企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形成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打击犯罪与源头防控有机统一,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更多检察智慧和力量。END来源:第一检察部文字:常世庆编辑:杜辽扫码关注我们往期精彩回顾米脂检察:检察监督依法保障律师执业合法权益
5月20日 下午 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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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脂检察:检察监督依法保障律师执业合法权益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进一步促进看守所规范履职,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升检察监督质效。近日,米脂县人民检察院会同米脂县看守所召开座谈会。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报社、驻所干警及看守所班子成员参加会议。座谈会上,双方围绕保障律师会见、反映意见的权利以及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等方面进行讨论,并就如何保证律师会见制度落实落细达成共识。副检察长高报社强调,律师合法权益的保障程度,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关系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实现。一是要转变工作思路,提升民辅警思想认识,积极引导转变与律师“互不信任、相互设防”的心态,树立法律共同体意识。二是要畅通律师反映渠道,驻所检察人员要严格遵循值班制度,落实检察人员联系方式“上墙”制度;三是与看守所建立长期的沟通协调机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共同探讨解决监所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下一步,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提高站位,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理念,依法能动履职,加强与看守所沟通协作,不断畅通律师会见通道,切实将《意见》落到实处,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END来源:第三检察部文字:安宏基编辑:杜辽扫码关注我们往期精彩回顾媒体看米检|西部法制报:米脂支持起诉维护劳动者权益
5月15日 下午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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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脂检察:建立“检调对接”机制 促进轻罪治理成效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检察工作”与“人民调解”的有效衔接。近日,米脂县人民检察院与米脂县司法局召开工作联席会议,探索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借助行政部门和社会调解力量,在检察环节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实现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座谈会上,双方就“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在节约司法资源、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达成共识。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等适宜进行调解的案件中,利用“检调对接”机制,将执法办案与深入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就案件中的共同促进适宜和解的案件采取调解方式实现事了案结,无论对犯罪嫌疑人的教育转化还是对受害人的保护都具有积极意义,实现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随后,双方就“检调对接”工作机制、联席会议机制、工作信息通报机制等内容进行深入交流,并建立了《关于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确保“检调对接”工作进入科学、规范、健康的发展轨道,为持续推动米脂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保障。下一步,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发挥新时代枫桥检察经验,推动“检调对接”实质化运行,着力在“法”上引导、在“调”上着手、在“情”上安抚、在“和”上见效,助推社会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努力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质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END来源:第一检察部文字:范明思编辑:杜辽扫码关注我们往期精彩回顾米脂检察:开展节前检查
5月6日 下午 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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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脂检察:开展节前检查 守护监所安全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为确保“五一”期间监管场所的安全平稳,近日,米脂县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对监管场所开展了安全大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先后对监室以及在押人员的物品、服药记录、体温测量、消毒工作、食堂卫生及采购等重点环节进行了细致、深入、全面的检查,确保在押人员饮食卫生安全。随后,驻所检察室、县看守所、县武警中队召开了联席会议,就做好“五一”期间监所安全工作达成了共识。一是“五一”期间要扎实做好各项预防管控措施,各岗位务必要提高警惕、强化思想认识,坚决防止任何意外事件发生。二是要开展大清查工作,及时清查监室、监区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掌握好在押人员(尤其是重点人员)的思想情绪,发现问题及时疏导。三是驻所检察室、看守所要加强联动,密切配合,如果发现异常,能够快速反应、快速处置。END来源:第三检察部文字:高驰骋编辑:杜辽扫码关注我们往期精彩回顾【检护民生】米脂检察:支持起诉获赔14万元让她的养老有了保障
4月30日 下午 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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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米脂检察:支持起诉获赔14万元让她的养老有了保障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真的赔给我14万元,历时两年,终于要到了我的社会保险赔偿款,感谢检察院的同志们!”法院庭审后,60岁的井女士拉着检察官的手流下了激动的泪水。从2003年开始,井女士在某企业从事炊事员和保洁员工作直至2022年,在长达19年的劳务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企业未给当事人缴纳任何社会保险,支付给当事人的工资明显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22年井女士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双方因工资、社保待遇引发纠纷。井女士先后通过劳动仲裁、人民法院一审、二审最终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补齐了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差异。但对于社会保障费用缴纳问题,具有行政前置程序,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井女士多次与行政部门就补缴社会保险费用问题进行沟通,但因已过法定退休年龄,无法纳入城镇职工养老参保范围。至此,井女士开始了信访维权道路。2023年4月,井女士向米脂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支持起诉申请,请求检察机关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全面了解了有关情况,召集人民法院、有关行政机关进行会商讨论,认为在现行规定下,井女士已经无法纳入社保范围,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对此,建议井女士以损害赔偿之诉维护其合法权益。鉴于井女士不熟悉有关规定和程序,又属于劳动关系弱势一方,检察机关决定支持起诉,调取了有关证据,并出庭支持起诉。2024年4月,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并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用工企业向井女士赔偿社会保险待遇十四万元。至此,井女士的社会保险问题得到圆满解决。检察机关还向有关监管单位发出促进依法行政检察建议,进一步优化了监管方式和监管流程,补齐了监管漏洞。利民之事,丝发必兴。民生领域弱势群体利益保护尤为重要,关乎社会公平正义。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以“如我在诉”的理念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关乎妇女儿童、劳动者等弱势群体领域的案件,扎扎实实开展好“检护民生”专项行动。END来源:第二检察部文字:高维成编辑:杜辽扫码关注我们往期精彩回顾米脂检察:青年干警上讲台
4月29日 上午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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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脂检察:青年干警上讲台 以讲促学、以学促干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米脂县人民检察院“青年干警上讲台”宣讲评选活动
4月28日 下午 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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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护企】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开展知识产权普法宣传活动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4月26日,在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米脂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干警到中心广场开展了以“强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
4月27日 上午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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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米脂检察:救在点上 暖在心里 传递司法温度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得到检察机关的救助,让我们对今后的生活充满希望,谢谢你们的雪中送炭,你们是人民的好检察官!”被救助人冯某某的女儿对入户走访的检察人员连连道谢。近日,辖区内发生一起孤守残疾老人遭受不法侵害案件,受害人年近七十,双目失明系一级残疾人,与老伴相依为命生活在县城的偏远山村,也是脱贫监测户。检察干警通过司法救助大数据模型办案比对出该受害人信息,发现受害老人生活极其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承办检察官收到推送的线索后,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走访调查了解到,老人育有一独女,已出嫁在外平时依靠政府各项救助度日,对父母在经济上的帮助更是无能为力,承办检察官立即通过“快速救助绿色通道”进行审核报批,及时为受害老人提供司法救助。由于受害老人家庭情况特殊,承办检察官考虑到受害老人后续生活问题,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与妇联、民政等行政部门建立的多元救助机制,积极对受害人冯某某开展多元救助及综合帮扶工作,进一步提升司法、社会救助效果。下一步,米脂县检察院将紧紧围绕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持续深化“检护民生”专项活动,始终坚持融合履职、协调联动、凝聚合力推进特殊群体救助工作,有效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以更实举措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传达司法温度、守护美好生活。END来源:第三检察部文字:高丽娜编辑:杜辽扫码关注我们往期精彩回顾【“三有”争创】米脂检察院荣获“全省民事支持起诉专项活动优秀集体”荣誉称号
4月26日 上午 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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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脂检察:书香润检心 阅读伴我行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春色恰如许,读书正当时。为全面落实和自觉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会用书、读书经”的读书观,努力营造“爱读书、勤读书、会读书”的良好氛围,在第29个世界读书日到来之际,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党支部和团支部在米脂县新华书店联合举办“书香伴我行”主题读书分享会,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冯静参加活动。腹有诗书,读有书香,10名优秀年轻干警分别为大家分享了《伟大建党精神》《重走长征路笔记》《红色检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秋园》《河山传》等书籍,进一步加强了检察文化建设,营造了浓厚的书香检察氛围,引导检察干警养成“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良好习惯,让读书伴随终身,在读书中思考、在读书中实践,使干警在读书学习中不断进步,努力成为“没有书生气,只有书香气”的新时期优秀检察干警。米脂县检察院将持续开展读书分享会等系列活动,为干警提供更好更大学习交流平台,激励全院干警积极阅读、不断学习,通过读书去追求真理、感悟生活、完善自我,并将所学知识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的热情,为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END来源:办公室文字:杨珍编辑:杜辽扫码关注我们往期精彩回顾【检护民生】米脂检察:多点发力、综合履职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4月22日 下午 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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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米脂检察:多点发力、综合履职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米脂县检察院紧紧围绕妇女儿童特殊群体权益保护,聚焦五个方面多点发力,坚持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依法有力地保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近年来,共办理强奸、强制猥亵等侵害妇女儿童权益刑事案件6件,支持民事起诉离婚案件3件,婚姻登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2件,多途径救助受侵害妇女儿童6人。一是聚焦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建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案件快速办理机制,针对严重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坚持依法快速审查、批捕、起诉。坚持依法从严惩处强奸、强制猥亵、侮辱等侵犯妇女儿童生命健康、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犯罪,尤其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更是以“零容忍”的态度从严惩治,同时做好个人信息保护,避免受到二次伤害。二是聚焦妇女儿童弱势群体开展民事支持起诉。与法院、妇联等部门协作配合、凝聚力量,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推动解决遭受家暴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护问题,形成保护合力。针对在家庭生活中长期处于婚姻弱势地位、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儿童,积极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三是聚焦婚姻争议行政案件开展实质性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针对涉及妇女儿童婚姻登记行政争议案件,开展调查核实、梳理脉络、检察听证,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在妥善解决行政争议的基础上,有效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四是聚焦困难受害妇女儿童群体开展多元救助。建立内部线索移送机制,在办理侵害妇女儿童刑事案件过程中,针对困难受害妇女儿童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与社会救助部门建立协作机制,通过多元化救助方式,帮助困难妇女儿童及其家庭摆脱生活困境,极大缓解了困难受害妇女儿童生活压力。五是聚焦维权意识薄弱妇女儿童群体开展普法宣传。组织检察干警利用国际劳动妇女儿童节、法治宣传月、党员主题日等节点,深入街道社区、校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开展《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利用“两微一端”等公众平台,开展以案说法,进一步提升广大女性知法、懂法、用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妇女儿童维权意识。
4月19日 下午 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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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召开党纪学习教育动员部署会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4月15日,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及中、省、市有关会议精神,组织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并对全院党纪学习教育工作进行了部署。党组书记、检察长拓玉林主持会议,院领导班子、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指出,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全院上下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扛牢政治责任、抓好贯彻落实。以良好作风保证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为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会议强调,一要精准把握目标要求。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要聚焦聚力解决党员干警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不断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真正让党纪学习教育成为强化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有力抓手,成为增强实践实效,强化检察担当的有力保障。二要突出抓住学习重点。在逐章逐条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上下功夫、见成效,通过抓好领导班子集中学、支部党员深入学、检察干警自己学,突出抓好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警示教育,不断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三要压实责任取得实效。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部门的督促指导;党支部要对各党小组进行全覆盖、全过程指导,使党纪学习教育每项措施都成为促进中心工作的有效举措,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END来源:办公室文字:万瑞娟编辑:杜辽扫码关注我们往期精彩回顾米脂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1-3月主要办案数据
4月18日 下午 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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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脂检察:深化检校合作 助力高质效办案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近日,米脂县人民检察院与西安财经大学法学院座谈交流,就检校合作签订框架协议,确定米脂县人民检察院为西安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学教育教学实习实践(培训)基地”。此前,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已与西北政法大学、西北工业大学法学院建立了检校合作平台,在司法实务与学术研讨、人才交流培养等方面形成了良性互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下一步,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利用三个“基地”,围绕最高检检察理论调研的各项要求,聚焦检察办案实践中遇到的各类法律适用问题,加强与高校的交流合作,推动形成一批理论调研文章,加强成果转化运用,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提供坚实理论基础。END来源:第三检察部文字:高驰骋编辑:杜辽扫码关注我们往期精彩回顾【检察护企】米脂检察:政检企恳谈会深化检察护企专项行动
4月16日 下午 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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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脂检察:缅怀革命先烈 传承红色基因

序春草绿,又到清明。为激励干警铭记历史,砥砺前行,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党支部联合团支部带领全体党员、团员走进烈士陵园,开展“缅怀革命先烈,传承红色基因”主题党日活动。活动中,检察干警身着检察制服,整齐列队,神情凝重,怀着对革命先烈无比崇敬的心情,奏唱国歌,宣读祭英烈活动悼词。全体干警向革命纪念碑默哀致敬,缅怀鞠躬,洗礼灵魂,感受革命先烈英勇无畏的精神。随后,检察干警向纪念碑敬献花篮,整理挽联,寄托哀思,激荡情怀;清扫墓尘,传承遗志,奋发图强,砥砺前行。大家纷纷表示,将以此次祭英烈活动为契机,结合“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依法积极能动履职,全力保护军人军属、英雄烈士权益,力促全社会形成弘扬英烈事迹、传承英烈精神、捍卫英烈荣光的良好氛围。持续开展好“寻访革命旧址
4月2日 下午 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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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脂检察:召开第一季度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数据分析研判会议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3月26日,米脂检察院召开了2024年第一季度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数据分析研判会议,全面查找落后空白数据指标,深入分析监督办案质效,补短板、强弱项,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会议由党组书记、检察长拓玉林主持,院领导、各部室负责人,案管办全体人员参加会议。会议要求,一是准确理解指标含义。2024年1月份,最高检修改了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由过去的46项精简为38项,修改后更加突出数据的分析研判、掌握动态、把握趋势、查找问题、研提对策、改进工作的作用,各业务部室要对标省院、市院要求,深刻理解把握通报值、中性值和其他指标的精确含义和基本价值追求,不能只顾数据提升、不顾案件质效,统筹好有数量的质量和有质量的数量。二是引领提升办案质效。要把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看作高质效办案的窗口或“镜子”,通过定期分析研判,准确把脉当前检察业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深入剖析司法理念转变不彻底、司法政策贯彻落实不到位、指标价值追求不精准、监督办案能力待提高、沟通协调不顺畅等原因,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靶向发力,全面提升办案质效水平。三是加强案件审核把关。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有关规定,强化员额检察官办案主体责任,要让每名检察官都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审核把关,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和再审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抗诉、不诉等重点案件要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委会等审核把关,确保案件质量。案管部门要加强过程监管,同题共答,协力做好有关工作。四是做好案卡精准填录。案件管理部门要运用数字智能辅管,全面掌握案卡信息填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业务部室分析研判,针对异常数据定点清除,确保案卡填录全面、及时、规范,保证每一个案件在检察环节依法、公正、高效办理。END来源:第三检察部文字:李龙编辑:杜辽扫码关注我们往期精彩回顾【检护民生】米脂检察:公益诉讼“回头看”
3月29日 上午 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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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米脂检察:公益诉讼“回头看” 垃圾处理更规范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这下环境好多了,以前这里垃圾堆积如山,一刮风,塑料袋、垃圾到处飞,现在好啦,垃圾能及时处理,我们路过这里也觉得清爽了许多。”附近村民李某指着垃圾场方向对回访的检察干警说。3月25日,米脂检察院干警对办理的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回头看”。经实地查访,该区域周边飘洒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清理,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整改前)(整改后)近期,米脂检察院在开展检护民生专项检察监督活动中发现一居民区附近有处不规则狭长垃圾带,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针对上述情况,米脂县人民检察院进行公益诉讼立案,固定证据后,向行政主管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对倾倒垃圾不规范情形立即整改,并加强日常管理维护。行政主管单位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排工作人员清理周边垃圾,并在居民区周边增加垃圾桶等设备,目前垃圾已有效处理。该行政主管单位还结合米脂县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确定片区长常态化巡查,有效治理了垃圾不规范倾倒的“痼疾”。下一步,米脂检察院将持续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积极践行好公益诉讼的“后半篇文章”,持续开展“检护民生”行动促进人居环境改善,回应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盼。END来源:第二检察部文字:石雄伟编辑:杜辽扫码关注我们往期精彩回顾米脂检察:数字检察赋能社区矫正监督
3月28日 上午 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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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脂检察:开展节前安全防范检查把好春节期间安全关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春节将至,为确保“春节”期间监管场所安全、稳定、有序,近日,米脂检察院对米脂县看守所进行春节前安全防范督导检查。检查组深入监区、监室、监控室、收押室、医务室、厨房等重点区域进行了认真细致地检查,重点对监室的门、窗、床铺、放风场、悬挂点以及在押人员的衣被、物品逐一进行了全面检查,查看了医务室医疗器械、药品以及在押人员的服药台账等,实地了解了在押人员的伙食卫生、食品安全等情况,并对检查出来的问题现场提出了整改意见。检查结束后与看守所、武警中队负责同志召开了联席会议。会上,米脂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报社对看守所、驻所检察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集中反馈,针对强化春节期间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工作提出几点意见:一是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巡视力度,紧抓隐患排查,通过不定期组织各类安全检查及时查漏洞、补短板,确保节日期间监所安全稳定;二是密切关注重点人员的思想动态,强化情绪疏导,缓解在押人员思乡情绪,依法保障在押人员的合理诉求;三是驻所检察室与看守所、武警中队始终保持密切联系,增强协作配合意识,做到各司其职,在监督中配合,在配合中监督,通过监督、配合,共同维护监管秩序稳定。END来源:第三检察部文字:李有明编辑:杜辽扫码关注我们往期精彩回顾米脂县人民检察院期待你的加入!
2月4日 下午 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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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脂县人民检察院期待你的加入!

他们是法律的监督者是公平正义的捍卫者是人民群众的守护者如果你也想加入他们欢迎报考米脂检察!视频来源:榆林市人民检察院陕西省2024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已经发布啦!报名时间为2月1日8时至2月6日18时。欢迎报考米脂检察!岗位设置此次考试,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共拟招录2名公务员,职位包括检察官助理、科员(详见下表)。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报名。米脂县人民检察院期待你的加入!
2月2日 上午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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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脂检察:三项举措深化侦查监督协作机制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2023年11月8日,米脂县检察院与米脂县公安局召开检警协作配合联席会,集中反馈个案办理情况,深入研讨侦查与监督环节存在问题,深化检警协作配合机制,全力推动刑事案件办理工作高质量发展。双方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一线办案人员参加会议。双方坦诚交流、畅所欲言,达成了一致共识。一是个案随时座谈交流,会诊把脉,必要时各层级可以列席对方检委会或者局务会。二是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坚持提前介入,特别是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黑恶势力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案件、涉众型案件等,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搜集固定证据,防止带病起诉。三是类案存在的普遍问题,可以定期召开联席会,集中通报反馈问题,切实提出办法举措,整体提升案件质量。下一步,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持续深化侦查监督协作配合机制,以优质高效的刑事检察案件办理,推动米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END来源:第一检察部文字:申隆编辑:杜辽扫码关注我们往期精彩回顾米脂检察:综合施策做强民事检察监督工作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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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脂检察:综合施策做强民事检察监督工作

清淤架桥畅民心--米脂县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纪实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