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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检普法】维权今天,为了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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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大街,遭遇高空抛物如何维权?遛狗时有孩子被咬伤怎么办?出于好心免费载朋友回家遭遇车祸怎么办?不仅仅这些,还有各种各样的维权生活事困扰着我们。不要慌!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带你找依据!
当他人对我们实施侵权行为时,我们可以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来寻求保护自身权益的依据。

接下来根据几个典型案例以案释法!

01

Q:作为一名篮球资深爱好者,与朋友相互邀约去打篮球,结果一哥们在反复横跳中自己不小心摔倒了,造成小指头骨折,作为防守的你心里很慌,你要对他的受伤负责吗?

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普法讲堂】参加对抗性较强的文体活动容易受伤,但因为参加者是自愿参与这些活动的,应当充分认识到这些活动的危险性,由此产生的正常风险应当由参加者自己承担,这就是“自甘风险”的原则。所以在比赛中一方如果因其他参加者的非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而受到较轻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活动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02

Q:当你高高兴兴地出去遛狗,一个小孩在逗狗的时候被咬伤,该如何维权呢?

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普法讲堂】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所以对于受害人不顾宠物饲养人提醒警示,主动招惹、逗弄动物而造成的损害,宠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是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的。例外的情况是,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不管受害人是否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03

Q:你作为一名老司机,出于好意顺路免费搭载了一位深交的好朋友,结果遭遇车祸,这位朋友受到了一定的伤害,你不知道是否要对她负责,你很内疚。

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普法讲堂】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了既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又鼓励大家助人为乐,《民法典》增加了非营运机动车无偿搭客造成损害的责任规则。无偿搭客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且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情形的除外.

04

Q:当你漫步在小区的路上,突然被“天降横祸”砸伤,应该找谁负责呢?

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普法讲堂】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民法典》进一步完善了高空抛物坠物的责任规则。首先,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其次,抛掷物品或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难以确定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之后发现侵权人的,有权向侵权人追偿。再次,增加规定公安等机关应对高空抛物事件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确定责任人之后,由责任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最后,还补充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行为的发生,否则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来源:办公室

编辑:杜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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