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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八号检察建议】检察公开听证监督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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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2022年5月17日,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对米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城市道路怠于履行监管职责公益诉讼案召开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听证会。米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受邀参加听证。

今年3月底,我院干警经实地调查发现米脂县银州北路班家沟路段自来水公司中转处,由北向南方向城市道路被米脂县自来水公司水厂中转站中断,由北向南行驶的车辆必须变道至由南向北方向车道才能通行,导致该路段事故多发,对过往群众及车辆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为积极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案件线索受理后,我院干警开展了调查取证工作,对该隐患路口进行拍摄取证,并经向县公安交警部门调查取证发现,该路段自通车以来交通警察已处置多起简易事故,和一次造成人员重伤的交通事故,现在该路段没有明显减速标志,以及能够防止交通事故的其他有效措施,有继续存在的风险,对过往群众及车辆造成安全隐患。

为切实增强检察机关司法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和检察服务水平,我院针对该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组织召开了听证会。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及调查取证情况,提出了需要听证的问题,即该路段造成损害人民群众的事实和仍然存在的安全隐患。听证人员一致认为该路段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行政机关应对该隐患路段设置交通防护措施,并积极与有关单位联动,形成合力打通该路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道路出行安全。

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用心用情做好“检察为民办实事”,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顺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第二检察部

文字:常勇

编辑:杜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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