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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民法典里的那些事 要不要离婚?先冷静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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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顾凡与梁思是一对八五后夫妻,大学同学,自由恋爱,志趣相投。两人2011年步入婚姻的殿堂,婚后过了两年甜甜美美的二人世界,在婚姻的第四个年头迎来了他们爱情的结晶小公主月月,随着月月的成长,家庭开支日益增加,经济压力越来越大,夫妻二人对于女儿的培养教育理念时常产生分歧,家庭矛盾日益升级,吵起来甚至口不择言,把离婚挂在嘴边,“不能过就离婚吧!”“离就离!”就这样,2021年十年的婚姻亮起了红灯,两人来到的婚姻登记处申请协议离婚,那么,这个婚他们能离得了吗?

“离婚冷静期”入法典

为减少轻率离婚、冲动离婚,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协议离婚引入“离婚冷静期”,明确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的司法实践

事实上提到“离婚冷静期”,诉讼离婚方面,法院系统在司法实践中较早地进行了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探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开展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等工作。冷静期结束,人民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在立法之前已有实践基础。

“离婚冷静期”的立法本意

那么“离婚冷静期”到底有什么意义呢?一个月的时间很短,“离婚冷静期”的意义可不是晚离婚一个月,而是留一个月的时间,来让申请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冷静、理智地对自己的婚姻状况和今后的生活进行充分的考虑,重新考虑所谓的夫妻矛盾是否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解决,是否必须通过离婚的方式解决,通过离婚的方式能不能解决,考虑离婚对自身、对子女、对双方家庭、对社会的利与弊,避免冲动行为。“离婚冷静期”不是“离婚冷战期”,理智、冷静的思考和面对才是“离婚冷静期”的关键。

顾凡和梁思的“冷静期”

就顾凡与梁思而言,他们的家庭没有暴力,没有婚外情,他们有相同的教育背景,有纯洁的感情基础,他们的矛盾源于子女的培养和生活的经营,两个人不妨想一想结婚时的誓言和承诺,想一想相守十年彼此曾给对方的信赖与付出,想一想矛盾至今是否都是对方的问题,自己没有吗?想一想离婚后一个人的经济状况会不会比现在的两个人更好?想一想离婚后单亲教育对孩子而言意味着什么?想一想离婚后是否要重组家庭,有没有信心找到比对方更合适的伴侣?想一想两个人到底有多久没有冷静理智的对话与沟通?想一想……两个人不妨冷静地坐下来坦诚自己的问题与不足,内心的不安与顾虑,对对方的期许与要求,共同思考一条离婚之外的解决家庭矛盾的思路。

“冷静期”让婚姻更冷静

有网友要问“不是离婚自由吗?我就愿意离婚,不行吗?”当然“离婚冷静期”并不违背婚姻自由原则,“离婚冷静期”不是不让“你”离,而是让“你”想好了再离。该冷静的冷静了,该思考的思考了,该沟通的沟通了,该整理的整理了,没有犹豫,没有留恋,没有顾虑,离婚的意念仍坚不可摧,那么“离婚冷静期”阻挡不了“你”离婚的脚步,未来可期,愿每一对因不幸婚姻而离婚的人儿能重获幸福

END

来源:办公室

编辑:杜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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