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护企】米脂检察:公益诉讼保护“老字号”知识产权
“看着像某老字号药店,但仔细观察又有很多不一样的地方,感觉像冒用了个名”。近日,有群众向检察机关反映辖区内不少药店可能是某老字号药企的“山寨版”。为此,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实地调查,了解这些药店到底是不是中华老字号“真身”。
调查发现,辖区内不少药店名称与某老字号商标重名;门头所挂LOGO与某老字号连锁药店注册商标极为相似;门口两侧悬挂有某老字号药店经典古训牌牌匾,店铺内外装修与某老字号药店装修极为相似,药袋上有某老字号药店相似元素;在爱企查APP上查询显示,该公司为独资经营,与某老字号药店及其商标无任何投资和隶属关系。
检察机关认为,老字号品牌经过历史的传承与考验,很多都是国家级或者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老字号至今仍在全国范围内享有盛誉,悠久的历史文化让老字号拥有不可替代的品牌价值。辖区内的“某药店”作为同业经营者,理应知晓该老字号企业的字号、商标、装潢等标识,却实施了冒用行为,不仅损害了老字号企业的合法权益,还有误导消费者嫌疑,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扰乱了市场秩序,应予以纠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了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督促行政部门对侵害老字号企业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
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对7家涉案医药企业开展调查核实,并对辖区内20余家医药企业进行全面排查,要求涉案企业迅速整改,更改营业执照、更换店铺门牌装潢。随后,检察机关联合行政职能部门针对涉案企业开展了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普法宣传,引导企业合规经营。
下一步,米脂县人民检察院结合“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持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老字号”企业合法权益,通过综合能动履职构建知识产权保护新格局。
检察官提醒:
知识产权既关系权利人的合法利益,企业进行了注册申请商标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保护手段,就代表着其产品受到了法律保护,通过监管来确保企业的产品和核心价值不受侵害,维护企业形象及利益不受损失;同时,知识产权也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特别是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比如处方药、品牌药品,对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也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检察公益诉讼以法定的形式确认和保障知识产权人的权利,同时也兼顾对公共利益的保障,这也是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保护所追求的目标。
来源:第二检察部
文字:刘岩松
编辑:高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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