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2人死亡!改装电动自行车起火!车主被判刑4年,赔偿32万
“把电动自行车电池换个大点的”
“把车灯换个亮点儿的”
“加个警报”
这些事儿听着好像不稀奇
但是下面这起火灾
车主改装的电动自行车起火了
判刑赔钱也跟着来了
2014年初
曾某祖在广西南宁
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
没多久便把车改装了
2014年至2015年期间
他先后在电动自行车维修店
将车辆电池由60伏增加到84伏
改装了包括大灯位置的线路
将原装大灯更换为LED灯
重新更换电池
2016年3月13日晚上
曾某祖把他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在
租住的南宁市西乡塘区民安公寓
一楼大厅车辆停放处充电
到了凌晨
曾某祖的电动自行车自燃着火
导致民安公寓一楼大厅车辆停放处
发生火灾
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多人受伤
大厅多辆电动自行车烧毁
据了解
此次事故的起火原因正是
曾某祖违规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车头大灯部位处的电气线路故障
引燃车上可燃材料造成火灾
2017年10月25日
曾某祖因犯失火罪
被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判处
有期徒刑4年
车主曾某祖
被判决赔偿322279.35元
该公寓承管理人和公寓所有人
被判决连带赔偿80569.84元
当电动自行车电池改装后,接线端子等往往会产生损伤,会导致电缆线腐蚀加速而断开,如果此时随意搭扣导线,打火后容易导致电瓶爆炸!
2、导致自燃改装电动自行车电池会导致电路不稳定,电动自行车在充电或者行驶中,容易出现短路,从而引发自燃,电动自行车改装电瓶后,由于电压升高,改装后的电动车控制器或电机很容易烧掉。
3、超速行驶、危险难控电池进行改装后,整车重量增加,车速提高后,行驶过程中就越可能失去控制,有侧滑和前翻的危险。经过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很容易引发的交通事故,尤其是重大交通事故的概率,远远大于普通非机动车和机动车,造成交通隐患。
说起电动自行车改装
不知大家是否记得
四川成都一小区电梯内
发生电瓶车自燃的事故
(点击图片回顾↓↓)
事故发生后
经有关部门调查
事发电动车为自行组装
几经转让的二手车
无法追责电瓶车厂商
电瓶车电池用的是
已经废旧且鼓包的电池
无法追责电池生产商
受伤婴儿与外婆目前已转院至重庆的陆军军医大学西南医院接受后续治疗。据了解女婴已接受了3次手术,但是情况不是很乐观。由于烧伤太严重,孩子的双手除大拇指外,其余8根手指的第一关节几乎全部脱落,形成永久性残疾。另外头发可能无法正常生长,身体其他部位的机能能否恢复还无法确定。目前女婴和外婆仍在重症监护室,两人的治疗费已用90万余元,两人后续治疗还需100万余元。
网友听到这一消息
纷纷为之心痛
截止目前
涉事小区丛树家园的物业管理公司
已垫付20余万元
但表示后续可能需要有关部门
或法律手段进行责任认定后
再进行赔付
日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公布了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规定明确: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2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4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6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阿消再次提醒广大市民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千万不要
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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