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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11万!这个地方竟查出87个氧气瓶!
大家知道压缩氧气瓶吗
你知道这种气瓶也有危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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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置气瓶有多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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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县应急管理局查获一起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危险化学品案件,对当事人(长沙县某渔具店)作出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氧气87瓶)和违法所得3045元,并处1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9月8日,长沙县应急管理局联合湘龙街道对该街道水渡河市场水产区10栋135号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处存放大量氧气并对外销售。
经执法人员核查,该处存放氧气87瓶,规格为40升/瓶、10MPa压力,系长沙县某渔具店存放;该渔具店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涉嫌违法。执法人员迅速将氧气抽样送专业机构检验。检验表明,该店氧气瓶氧含量(体积分数)为99.65%,系压缩氧,属于危险化学品。
“我开的是渔具店,自己需要氧气,很多运鱼的车辆也需要氧气,所以我就从株洲一公司购入氧气自用,并转卖给一些运鱼的车辆驾驶人。”面对执法人员的调查询问,渔具店负责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我知道氧气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许可证,但水渡河水产市场安全条件不具备,就没办;我店内贴着我微信收款码,顾客到我店里购气,一般直接扫我的收款二维码。”经执法人员调查,查实该渔具店销售收入为3045元。
未经许可,擅自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长沙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长沙县某渔具店作出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87瓶氧气)和违法所得3405元,并处1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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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第七十七条 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未依法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的,分别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化工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气瓶的注意事项
1
气瓶应存放在阴凉、干燥、远离热源(如阳光、暖气、炉火)处。可燃性气体钢瓶必须与氧气钢瓶分开存放。
2
绝不可使油或其他易燃性有机物沾在气瓶上(特别是气门嘴和减压阀)。也不得用棉、麻等物堵漏,以防燃烧引起事故。
3
使用气瓶中的气体时,要用减压阀(气压表)。各种气体的气压表不得混用,以防爆炸。
4
不可将气瓶内的气体全部用完,一定要保留0.05MPa以上的残留压力(减压阀表压)。
5
为了避免各种气瓶混淆而用错气体,通常在气瓶外面涂以特定的颜色以便区别,并在瓶上写明瓶内气体的名称。
气瓶的搬运、存放和充装注意事项
1
在搬动存放气瓶时,应装上防震垫圈,旋紧安全帽,以保护开关阀,防止其意外转动和减少碰撞。
2
搬运充装有气体的气瓶时,最好用特制的担架或小推车,也可以用手平抬或垂直转动。但绝不允许用手执着开关阀移动。
3
充装有气的气瓶时,应妥善加以固定,避免途中滚动碰撞;装卸车时应轻抬轻放,禁止采用抛丢、下滑或其它易引起碰击的方法。
4
充装有互相接触后可引起燃烧、爆炸气体的气瓶(如氢气瓶和氧气瓶),不能同车搬运或同存一处,也不能与其它易燃易爆物品混合存放。
5
气瓶瓶体有缺陷、安全附件不全或已损坏,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切不可再送去充装气体,应送交有关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中国消防等
▌编辑:廖梓雨 ▌校对:张伟杰
▌审核:邢慧敏
▌投稿邮箱:244677953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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